政治运作中的制衡机制
学术界对于保守主义有两种主要的看法:要么把它当作一种谨慎的哲学思潮,要么把它当作英国一贯奉行的一种战略。其实,如果从历史作用看,保守主义是英国政治运作中的一种制衡机制。
与主张破旧立新的革命运动不同,保守主义旨在维护秩序,避免社会分裂。从英国历史看,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独特性:第一,保守主义运动或思潮往往发生在社会剧烈变动之后,对变革引起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在制度层面上建立秩序;第二,它具有很强的整合能力,善于通过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都能够接受的方案,把社会在制度层面上整合起来;第三,它对一些负面因素(如教派分裂、环境污染、民众生活窘迫)进行批判和改良,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第四,它以制衡为目的,但避免超越界限:它维护一些基本的原则,但避免采用激进的手段,从而与革命运动产生明显差异,但又不与其构成水火不容的对抗。保守主义也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利益与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如何均衡。保守主义需要与旧体制决裂,但面临的是拥有不用利益、不同诉求的各个阶层和利益集团。如何协调各种利益,避免因利益差异而导致社会分裂,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保守主义的通常做法是动用“国家”和“人类”的名义,做出超越派别的姿态来协调矛盾。尽管这样,保守主义并不总是成功,因为它只能缓和、却无力承担起使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诉求都得到满足的职责。结果,保守主义的局限性就显示出来:它起到一种制衡的作用,却不能消除矛盾,尤其是当各种矛盾已经发展到尖锐程度的时候。
第二,自由与秩序之间如何均衡的挑战。保守主义面临的一个难处,是既要抵制激进运动,又要在制度层面上捍卫社会变革的成果。这种两面性在洛克的《政府论》中表现得很充分。《政府论》是在英国光荣革命时期写成的,其上篇,充分抨击君权神授,强烈抨击专制君主制度;其下篇,专门论述议会制度和议会立法,要求君主服从民意。把两个部分合在一起,凸显的就是君主立宪制度。上文提到的宗教宽容政策也是如此,尽管伊丽莎白女王本人信奉新教,但执行政策时,却在守住宗教改革成果底线的基础上提倡宗教宽容(如英国的主权不容分割,已被没收的修道院财产绝不归还等)。但是,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却是一个难题。在复杂的局势下,保守主义长袖善舞,姿态善变,努力寻求中庸之道:过头了,就站到了反动派的一面,这对社会不利;同时,如果维护秩序的力度不足,也起不到制衡的作用。上述状况使保守主义经常处于困境之中,但也使其在自由和秩序之间,表现出了一定的弹性。
尽管这样,却不得不承认保守主义作为英国政治运作中的一种制衡机制,在维护秩序和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保守主义认为,如果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一个政府要坚强稳固,那就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缓和以下矛盾:
民众与政府之间。例如休谟(David Hume,1711~1776)主张通过建立体制,由法律、表决、会谈和妥协调停等方式来缓和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在“关于新教徒的继承问题”一文中,休谟企图调解民权和君权的争执。他指出:“在本岛历史中,近两个世纪以来,人民的权利一直在持续增长;这是由于分割教会土地、削弱贵族庄园和商业发达的结果,特别是我们所处的幸福地位给予我们以足够的安全,使我们无须保持什么常备军和军事设施。与此相反,几乎每个别的欧洲国家,在同一时期中,公众自由均处于极度衰落的境况。人民对古旧的封建兵役制所带来的苦难不满,他们宁愿选择信托国王招雇佣军的办法,而国王则甚易利用雇佣军反对人民。”(11)休谟对英国的政治进行分析,在斯图亚特专制王朝统治的八十年间,“由于民权和君权之间的冲突和争斗,政府始终处于动荡不宁的状态:即使已不动用武器,争吵喧嚷之声仍然不停”;而在“最近六十年中,议会体制建立以来,不论哪一党派在民众中或在公众会议中占据优势,我们体制的整体力量总是倒向一边,并在我们的君主和议会之间始终保持着和谐”。(12)
休谟认为,社会的安宁和政府的稳定其实不在于是君主制还是最自由、最民主的共和制,而是要看政府是否能够为大多数人提供利益和帮助。他指出:“政府是完全建基在公众信念之上的。”如果“公众意识到可以普遍从政府获得好处,并相信现在建立的这个政府和其他任何易于稳定的政府一样优越,有利于众。如果这种看法在国内大多数人中或在那些有力人物中占优势的话,就大有助于该政府的稳固”。(13)自然,社会的公正是通过法律来加以实施的。休谟认为,法律应当起一种持平的公正态度,一方面,维护新兴力量,但限制其走向极端;另一方面,要制止君主体制带来的专横和对民众的不公。
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约翰·洛克认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政治权力“为官吏所有的时候,除了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财产以外,就不能再有别的目的或尺度;所以它不能是一种支配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因为生命和财产是应该尽可能受到保护的。它只是对他们制定法律的权力,并附有这样一些刑罚,以除去某些部分来保护全体,而除去的只是那些腐败到足以威胁全体的生命和安全的部分;否则任何严峻的刑罚都不是合法的。而且这个权力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相互同意”。(14)他还指出:“滥用职权并违反对他的委托而施强力于人民,这是与人民为敌。……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越权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15)
新建制度与传统智慧之间。社会进步了,新制度建立了,那么,如何对待新建制度与传统智慧的关系呢?应该背弃传统,还是应当更倾向于汲取传统中的优秀成分,使其拥有更大的活力?在这方面,保守学者都是非常重视传统文化中优秀因素的人。休谟指出:“野蛮民族将妇女当作最卑下的奴仆,从而充分显示男性的优越。他们禁锢、鞭打、买卖甚至杀害妇女。而文明民族的男性则以更为慷慨的但也甚为明显的方法显示自己的权威。他们对妇女彬彬有礼,十分尊重,尽量满足她们,一句话,对她们非常殷勤敬重。在美好的宴会场合,你不用问主人是谁?那坐在最下首总是殷勤招待客人的人,肯定就是主人。”(16)在谈及文学时,休谟也认为新兴的文学与古典文学并不相悖,它们之间可以互相交流,相得益彰。“确实,古人在每种写作艺术上都给我们留下了值得高度赞美的典范。可是除了它们也是用文字写作、仅为少数学人所识这一点以外,我说,将当代才人与古代作家比较,并不正确或周全,因为他们生活在遥远的时代。假如沃勒(英国诗人,1607~1687)生于古罗马台比留皇帝治理时期,他的初始作品与贺拉斯优美的颂诗比较,必定会受到轻视。但在我们这个岛上,那位罗马诗人的优势却不会削弱英国诗人的名声。”(17)
个人、派别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休谟指出:“当有人提出任何政府设计方案,不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方案,供我们审查,而其中权力分由几个机构和几个等级的人们所掌握,我们就应当经常考虑各个机构、各个等级的利益。如果我们发现通过巧妙的分权,在执行时这种利益必然和公共利益协调一致,那么就可以宣布这种政府组织是明智的可喜的。如果情况与此相反,各机构各等级的各自利益不受制约,不是朝着为公的方向,对于这种政府我们所能期望的只有分裂、混乱和暴虐。”(18)
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英国或者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应当更加注重政治利益,还是更倾向于经济利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是休谟等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从中世纪的历史看,欧洲的政府基本上是一个政治实体,主要作用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惩恶扬善,对于经济管理出力甚微。当市民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要求政府做出改变,把管理经济当成政府最为重要的事情来做。休谟指出:“上个世纪以前,商业从未被认为是国家事务,古代政论家几乎从未有人提到过它,甚至意大利人对它也保持深沉的缄默,尽管它现在已同时吸引了国家大臣和理论家们的重要关注。两个海上强国(指西班牙和英国)的富裕、豪华和军事上的伟大成就看来已初次向人类指明了扩展商业的极大重要性。”(19)这在英国可以说得通,英国所有的革命都与经济有关:导致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制止君主对市民阶级的肆意收税;宗教革命没收教会的资产,充为国用,使其转变成为经济发展急需的资本;工业革命鼓励科学发展,提高生产力,建立规模性生产,发展国际贸易。可见,市民阶级需要的是一个能够管理和指导经济的政府,而不是单纯管理政治的政府。这里有两点值得重视:一是政治上的任何运作都需要重视经济成本和经济效益,无论是战争还是其他事项,以确保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二是如果政府管理经济不善,那就要让经济自行发展。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观念下产生的。
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英国自产业革命之后,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伦敦成为暗无天日的“雾都”,被小说家描绘为“黑暗的心”。这种状态是人们不能容忍的,必须寻找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均衡,来改变这种状态。在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英国许多城市的人口以每年40%到70%的速度增长。曼彻斯特的人口在1811年到1821年间增长了40%,在1821年到1841年间又增长了47%。(20)城市处在极不卫生的状况之下,污秽物之多,飘浮着空气中的排泄物的气味之难闻,都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强调“自然状态”和“天赋人权”的学者对这一点更为敏感,力图加以改变。突破性的进展是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的信徒埃德温·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的努力。边沁追随休谟,认为道德行为的特征就是产生幸福的倾向;但是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是从别人的幸福中自己感到快乐的,所以,他们应当不仅以自己的快乐、而且以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的行为的目的。(21)受边沁影响,查德威克从各地执行贫困法的官员那里搜集关于劳动人口卫生状况的报告,并且把这些报告和自己强有力的评论一起在1842年向大众公布,证明了疾病的确与污秽的环境有关,提出用充分供应的清洁的管装水来提高个人卫生程度、改善街道清洁状况、增加灭火等设施。这成为英国第一部卫生法的基础,该法导致了英国卫生部的创建,并在建设现代卫生系统方面赋予了城市广泛的权力。(22)
政治权力与法律制约之间。洛克曾经指出:“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的确是公正的和根本的准则,谁真诚地加以遵守谁就不会犯严重的错误。”(23)这句名言,直到今天还是掷地有声。洛克、休谟等人都主张把权力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下,其后受休谟影响的边沁更是一个集大成者。他们想说明的要点有二:一是要对政府的“公权力”和家国不分的“私权力”进行严格区分,认为“以权谋私”是一种真正的腐败;二是要建立法律监督机制,使政府权力永不背离“人民的福利”这一最高的原则。以法律来限制、制约政府和官吏们的权力,洛克如此,休谟和边沁也是如此。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明白无误地说,保守主义并不仅仅是一种“哲学思潮”或“一种审慎的政治哲学”,事实上,它是政治运作中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制衡机制。它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尚未消亡,就在于其具有现实功能,体现出了英国“治国之道”的另一面。这才是唯一合乎逻辑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