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体概念在中国的移植及早期演变
迄20世纪末,“国体”一词在中国还仍然只有古典的语义,但随着外来思想的输入,尤其是在清末“预备君主立宪”过程中,作为法政含义的国体概念从日本被移植了过来。 [48]
据考,早在1899年,戊戌变法失败后刚流亡日本第二年的梁启超就曾在《清议报》上断断续续连载由他本人节选的欧洲著名公法学家伯伦知理 [49]的译稿《国家论》,其中卷三即采“国体”一词为题。 [50] 但梁启超当时所用的“国体”一语其义驳杂,尚不得要领。
进入20世纪之后,“国体”一语开始随着当时一批日本公法著作中译本的印行而进入了国人的视野。其中,1901年伊藤博文《日本帝国宪法义解》一书的中译本在中国付梓,此书多次提及“国体”一词,并加以阐论。 [51] 接着,日本学者高田早苗的《宪法要义》与菊池学而的《宪政论》的中译本亦先后于1902年和1903年相继刊印, [52] 此二书亦均介绍了有关国体的学说,其内容与穗积八束的国体学说几乎一致。 [53]
但概念的迻译还不等于移植的完成,成功的概念移植有待于移植对象真正融入移植国家自身相应的观念或制度之中。1905年12月,第一批考察宪政的载泽一行东渡日本,亲自聆听过穗积八束有关日本宪法的讲座,后者即讲到“日本国体,数千年相传为君主之国,人民爱戴甚深,观宪法第一条可知”,云云。 [54] 回朝之后,载泽曾通过密折,阐明了“君主立宪,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并无损之可言”之道理。 [55]
但更为完整地理解“国体”之内涵、并对清末预备立宪产生重大影响者,应推第二批被派遣到日本考察学习宪政的一位清廷官员——达寿(时任学部右侍郎)。 [56] 据载,他自1907年10月到1908年7月驻留日本,其间直接得到了穗积八束、有贺长雄、太田峰三郎等学界名宿的指导, [57] 在回国复命的上奏文书中,他忠实地、比较完整地表述了穗积八束的国体学说,其中指出:“所谓国体者,指国家统治之权,或在君主之手,或在人民之手。统治权在君主之手中者,谓之君主国体,统治权在人民之手者,谓之民主国体。而所谓政体者,不过立宪与专制之分耳。国体根于历史以为断,不因政体之变革而相妨。政体视乎时势以转移,非如国体之固定而难改。” [58]
另外,达寿还力图在“国体”概念的法政含义之外,赋予其某种历史文化意义上的内涵。他从中国古代经典中寻章摘句,指出:“我国之为君主国体,数千年于兹矣。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春秋曰: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焉。五伦之训,首曰君臣。此皆我国为君主国体之明证也。” [59] 但达寿的这种努力并不成功,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决定了他充其量只能证明一般意义上的君主制在中国历史上的根源,而无法比照穗积式的“国体”概念,建构出类似所谓“万世一系”天皇制的那种近乎政治神学的观念体系,以证立满清王朝统治的永久正当性。
然而,日本的国体概念、尤其是穗积八束所主张的国体概念作为一个“词侨”在被反向输入中国之后,就不仅成为当时清王朝上层统治集团理解君主立宪制的一把“钥匙”,而且也为他们构想清末君主立宪的政治蓝图提供了重要的框架。达寿回国不久,清廷即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其中第一条几乎模仿明治宪法第一条的国体条款,明确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时至1911年底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第一条亦仍规定“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清末民初另一位最具有代表性的国体论者,无疑应是梁启超。但由于梁启超置身于风云变幻的时代,加之其学术思想本来就“流质易变”,为此其国体观也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的变迁。
第一阶段是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流亡日本的最初阶段。前述的梁启超在伯伦知理《国家论》译稿中开始采用“国体”这一用语,即属此阶段之肇端。同年,梁撰《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一文,从标题开始即频繁使用“国体”一词。 [60] 但在此阶段,梁所理解的国体概念具有多岐性,总体上尚不得真义。当然,在该时期,梁启超也已开始关注“政体”的概念及其分类,如在1899年的《各国宪法异同论》一文中,其第一章即题为《政体》,并认为政体“不外君主国与共和国之二大类而已。” [61]
第二阶段是梁启超国体观的初成期,此以1902年3月《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一文为标志,文中写到:“主权或在君、或在民,或君民皆同有,以其国体之所属而生差别。” [62] 至1907年10月,梁启超在《政闻社宣言书》中数次使用了“共和国体”这一概念。 [63] 可见,此时的梁启超已接受了当时日本法政学界有关“国体”的主流学说。
第三阶段是梁启超国体学说的独创期。所谓的“独创”,也是在接受了他人学说的基础上实现的,只不过独具了梁氏的一些理论特色。在此需要交代的是,当今史学界一般只重视梁启超在1903年第二次旅美前后由原先支持卢梭民主主义思想转向接受伯伦知理国家观的这一思想转变, [64] 其实从法学角度而论,在这之后梁启超的国家观又发生了一次微妙的变化,即从伯伦知理式的国家有机体学说转向了耶利内克式的国家法人说。 [65]这体现于他在1910年所撰的《宪政浅说》一文。在该文中,梁启超指出:“国家者,则最高最大之团体,而具有人格者也”, [66] 由各个机关进行意思表达和行为,从而构成行使统治权的有机整体,其中“君主也、大统领也、国务大臣也、一切行政司法大小官吏也、国会也、行选举权之公民也,皆国家之机关也。” [67] 而梁启超的国家观之所以有此转变,可能是受到了美浓部达吉学说的影响。 [68]
但与美浓部不同,梁启超保留了“国体”这一概念,甚至吸收了穗积式的国体与政体的二元框架,并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独特的分辨。他指出:“国体之区别以最高机关所在为标准,前人大率分为君主国体、贵族国体、民主国体之三种,但今者贵族国体殆已绝迹于世界,所存者惟君主民主两种而已。” [69] 而“政体之区别以直接机关之单复为标准,其仅有一直接机关,而行使国权绝无制限者,谓之专制政体,其有两直接机关,而行使国权互相制限者,谓之立宪政体”。 [70]
梁启超的上述观点显然是为他所主张的君主立宪主义服务的,但在进入民国时期之后,为了因应共和革命已然成功这一历史转变,梁启超也对过去所持的国体观做了一些相应的修正。这就使得其国体观的变迁进入了第四阶段。
首先,梁启超在1912年所拟的《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条中便写到:“中华民国永远定为统一共和国,其主权以本宪法所定之各机关行使之”。 [71]在该条款下的说明中,梁坚称:“无论何种国体,主权皆在国家,久成定说,无俟喋引。国体之异,则在行使国家主权之机关,有单复专共之异耳。” [72] 这实际上是将自己过去所秉持的那种“以最高机关所在为标准”的国体概念,巧妙地转换为以“行使国家主权之机关”的“单复专共之异”来区分国体的国体概念。
1915年,中国政论界发生了历史上著名的“国体之争”。 [73] 时值袁世凯称帝之前,袁氏的美籍宪法顾问古德诺(F.J.Goodnow)以及以杨度为主将的筹安会六君子等人掀起了所谓国体问题的讨论,为袁氏复辟称帝制造舆论。其时,杨度撰《君宪救国论》一文, [74] 主张在国体上改弦更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同年8月,《亚细亚报》上刊发了古德诺的署名文章《共和与君主论》一文,亦指出“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 [75] 杨度与古德诺的文章只是使用了当时主流意义上的国体概念而已,对此概念在中国的移植与演变则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其当时所提出的国体变更论,则引发了巨大的震荡。针对这类主张,梁启超公开发表了轰动一时的名作《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对古德诺、杨度等人的观点予以尖锐的批判,认为“天下重器也,可静而不可动也”, 主张国体不可轻变,并指出“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如今中国应在坚持“现行国体”的前提下改良政体;此外,与过去将“国体”区分为君主制与民主制略有不同的是,梁启超在此亦认同将“国体”分为君主制与共和制。 [76] 而在1916年的《国民浅训》一文中,梁仍维持了这一区分。 [77]
梁启超国体观的多次转变,折射了国体概念在中国移植演变的复杂曲折历程。其变迁的最终结果,也标志着从日本移植而来的“国体”概念进一步在中国宪政史上打下深刻的烙印,并促成了民初时期主流国体观的确立,而后者实际上仍然是以达寿为代表所引进的穗积式的国体学说。1912年8月发布的《国民党宣言》即指出:“此消长倚伏之数,固不必论其国体之为君主共和,政体之为专制立宪,而无往不如是也。” [78] 藉此,这种主流“国体”概念进入了当时中国最大政党的党纲。此后,“国体”用语还两度直接进入了民国初期的宪法性文件——1913年的《天坛宪草》以及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均专设了第一章,题为《国体》,其中只设第一条,同样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
值得注意的是,从达寿到梁启超,由日本引进的“国体”概念还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嬗变:本来,达寿还力图像穗积八束那样在“国体”概念的内涵中将法政含义与政治神学结合起来,以期它产生某种强大的意识形态功能,但梁任公与民初其他国体论者所采用的国体概念却剥离了其政治神学的含义,只剩下法学层面上的内涵。尽管如此,自清末开始被移植以来,“国体”还是被赋予了某种较之于“政体”的绝对重要性和不可轻变性,乃至一种神圣不可侵犯性。
当然,清末民初的部分国体论者似乎也意识到了通过国体概念去建构国家统合原理的历史课题,只不过正如达寿曾经的努力并没有成功那样,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下实难塑造国体概念的政治神学内涵,为此一度只能寄望于通过制度化的立宪君主制去解决上述的历史课题。梁启超后来就曾披沥:“盖君主之为何物?原赖历史习俗上一种似魔非魔之观念,以保其尊严,此尊严自能于无形中发生一种效力”。 [79] 但由于受到历史机遇的限制,君主立宪主义在清末民初屡遭挫败,最终连梁启超也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