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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概念史:跨国移植与演变(4)

结语

国体概念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而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装置,甚至可以被认为是国家类型学上的一个衍生概念。它本来属于近代德、日国家主义所创设的一个术语,往往暗含了伦理文化意义上的本土特色、神圣不可轻变、或曰“固有与绝对” [104]等意涵,为此,也曾经与保守主义的观念相联系。国体概念还可能寄寓了国家主义的宪法观,甚至强化了宪法工具主义的观念,即认为宪政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比宪政更为重要的是“国体”。在日本,国体概念只是存活于明治宪法之下,时至现代日本宪法时期,由于该宪法放弃了国家主义,并确立了国民主权原理,这一概念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国体概念也具有重要的功能,其中主要包括建构国家形态、将特定政治权威加以正当化以及形成国家统合原理这三种功能,由此形成了这一概念相继被跨国移植的动力机制,并有力推动了其内涵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发生相应的演变,乃至它从最初的一个形式性概念嬗变为一个实质性概念。尤其是由于毛泽东曾经创造性地切换了“国体”概念的传统内涵,使之与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理(如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相互契合,为此该概念不仅在当今中国得以继存,而且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国体概念之所以如此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其内涵往往被赋予国家统合原理的内容,为此发挥了上述的那种形成国家统合原理的功能。近代以来的日本即有意识地、并且也颇为有效地解决了国家统合问题,而在此过程中,国体概念就曾经发挥了这种功能。反观中国,清末民初君主立宪运动的反复挫败以及传统帝制的最终覆灭,使得如何重新统合国家的课题成为悬而未决的历史课题,但除了梁启超等国体论者之外,很少人强烈意识到建构国家统合原理的重大意义。只有毛泽东才创造性地变造了国体概念,提出了一个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国体学说,而其在新中国历部宪法的实定化结构里,同样暗含了以“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领导”来实现国家统合的深层意涵。

当然,这一意涵只是我国宪法国体条款所, 蕴含的初始含义。而从其规范意义的逻辑脉络上而言,既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统合的主导力量,这就内在地要求中国共产党随着时代的发展尽力地反映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同时也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执政方式,实行依法执政,建立现代法治秩序, [105] 惟有如此,才有可能达致大国治理秩序的稳定,有效实现国家统合的目标,顺利完成艰巨卓绝的社会转型,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质言之,我国现行宪法上的国体条款,作为隐含了国家统合原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其规范性内涵本身也蕴含了一种继续形成与自我演进的内在机理。 [106] 而这一点恰恰潜藏了中国宪政发展的内在动力,并预示着其未来发展的应有方向。

国体概念史_跨国移植与演变_林来梵.pdf

注释:

本文为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的研究成果之一。

[①] 李龙、周叶中:《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②] 参见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王培英编:《中国宪法文献通编》(修订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57页;另参见何华辉、许崇德:《国体的新规定政体的新发展——读宪法修改草案的一点体会》,《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

[③] 参见陈玮芬:《“天命”与“国体”:近代日本孔教论者的天命说》,张宝三、杨儒宾编:《日本汉学研究初探》,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4年,第75页。

[④]《管子•君臣下第三十一》,[汉]刘向编,[唐]房玄龄注:《管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08页。

[⑤]《春秋·榖梁传·昭公十五年》,[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榖梁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页。

[⑥] 《汉书•成帝纪第十》,[汉]班固著,[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7页。

[⑦]《汉书•王莽传第六十九上》,[汉]班固著,[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66页。

[⑧] 長尾龍一「法思想における『国体論』」野田良之他編『近代日本法思想史』有斐閣(東京) 1979年 二三三ページ。

[⑨] 八条隆孟『国体と国家形態』刀江書院(東京) 1941年 八ページ以下参照。有关“国体”用语在古代日本古籍中的重要出处,该书的考证颇详。同書七ページ以下参照。

[⑩] 基于这一点,Brownlee甚至按照该词的日文发音将其在英文上标示为kokutai。参见 John S. Brownlee,“Four Stages of The Japanese Kokutai(National Essence),” JSAC Conferenc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Oct.2000.

[11] 滝川政次郎『日本人の国家観念と国体観念』『日本文化研究』第一巻(1958年) 三十七ページ参照。。

[12] 会沢安『校注新論』(岡村利平校注)明治書院(東京) 1939年。

[13] 参见 John S. Brownlee,“Four Stages of The Japanese Kokutai(National Essence)”。

[14] 参见陈玮芬:《“天命”与“国体”:近代日本孔教论者的天命说》,张宝三、杨儒宾:《日本汉学研究初探》,第78页。

[15] 長尾龍一「穂積憲法学雑記」『法哲学年報』1969年号(1970年)。

[16] 加藤弘之『国体新論』谷山楼蔵梓 明治七年(1874年)第12月官許 二十七ー―三十ページ参照。

[17] 参见子安宣邦:《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精读》,陈玮芬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6页。

[18] 野田良之他編前掲書二四五ページ。

[19] 吉田善明「伝統的国家主義的憲法学の再生」鈴木安蔵編『日本の憲法学』評論社(東京) 1968年 一五三ページ以下参照。

[20] 丸山真男『日本の思想』岩波書店(東京) 1961年 三十ページ。

[21] 同上三十一ページ。戴季陶也认为日本独特的国体观念,其实就是一种由神道教发展出来的有关国家的神权迷信。参见戴季陶:《日本论》,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第5页以下。

[22] 横田耕一「天皇の存在意義―国民主権と天皇(2)」樋口陽一編『講座憲法学(2)主権と国際社会』日本評論社(東京) 1994年 二三七ページ。

[23] 丸山真男前掲書 二十八―二十九ページ参照。

[24] 野田良之他編前掲書二四五ページ。在明治宪法制定过程中,伊藤博文赴欧洲考察,师从维也纳大学施坦因教授等人,形成了立宪君主制的构想。鈴木安蔵『憲法の歴史の研究』叢文閣(東京) 1934年 三二七ページ以下参照。

[25] 参见伊藤博文:《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沈紘译,戴昌熙编:《日本宪法义解》,上海:金粟斋译行,光绪辛丑年,第1页。

[26] 野田良之他編前掲書 二二七ページ以下参照。

[27] 丸山真男前掲書 二十八ページ以下参照。

[28] 古川純「日本国憲法前史」樋口陽一『講座憲法学(1)憲法と憲法学』日本評論社(東京) 1995年 八十一ページ以下参照。

[29] 有关拉班德的研究在国内迄今较为鲜见,可参见林来梵:《法律实证主义方法的故事——以拉班德的国法学为焦点》,《浙江学刊》2004年第3期。

[30] 据考,穗积八束曾受到19世纪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古郎士(Fustel de Coulanges,1830-1889)《古代城市》一书的影响,认为“祖先教的日本”与“基督教的西欧”构成了东西方文明的对比。可参见長尾龍一:『日本憲法思想史』講談社(東京) 1996年 四十三ページ;長尾龍一「穂積八束(1860-1912)―国権主義の憲法学者」『法学教室』第163号(1994年4月);野田良之他前掲書二四九―二五一ページ。

[31] 有关资料,可参见穂積八束『憲法大意』八尾書店(東京) 1897年 一ページ以下。また同氏『憲法提要』有斐閣(東京) 1936年 二十九ページ。 

[32] 参见李龙、周叶中:《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33] 穂積八束前掲書『憲法提要』 五十五ページ。

[34] 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81-182页。但本文所采用的译词有所改变,可参见Aristotle,Politics, Ernest Barker,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135-136.

[35] 参见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9页。

[36] 这个说法可参见:田上稂治編『体系憲法辞典』製林書院新社(東京) 1968年 三十三ページ「国体と政体」に関する説明文。

[37] 即研究国家法的一种学问,也可译为“国家法学”。

[38] 德国近代国法学集大成者耶利内克的代表作《一般国家学》即如此。在此书的日译版中,Staatsform被译为“国家形体”,即相当于“国家形态”。G.イエニネク『一般国家学』(芦部信喜他訳)学陽書房(東京) 1974年 五三六ページ参照。

[39] 有关资料可参见:田上稂治編前掲書 三十三ページ「国体と政体」に関する説明文。八条隆孟前掲書 七十五頁。また川口晓弘「憲法学と国体論―国体論者美濃部達吉―」『史学雑誌』(東京大学史学会)第108編第7号(1999年)。

[40] 川口晓弘前掲論文参照。

[41] 根据八条隆孟的分析,穗积所说的“国体”与“政体”这一对概念,相当于德国近代国法学中的Staatsform im engeren Sinne (狭义的国家形态)与Regierungsform(政治形态)这两个概念。八条隆孟前掲書 七十七ページ参照。

[42] 山本武秀「『憲法』と『憲法典』―穂積八束の憲法学再考―」『秀明大学紀要』第2号(2005年)参照。

[43] 长尾龙一即据此指出穗积八束的国体概念具有“日本性质和西欧性质的双义性”。長尾龍一前掲論文「穂積憲法学雑記」参照。

[44] 有关这种总结性的、且具有权威性的评价,可参见長尾龍一前掲論文「穂積八束(1860-1912)―国権主義の憲法学者」。

[45] 最初的批判,可参见美濃部達吉『憲法講話』ゆまに書房(東京)2003年 四十五―四十八ページ参照。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当今部分日本学者最新的研究结论,美浓部本身也应被视为是一个国体论者,有关这一点下文即将论涉。川口晓弘前掲論文参照。

[46] 美濃部達吉前掲書 二十三ページ以下参照。国内的有关研究,可参见韩大元:《美浓部达吉立宪主义思想研究》,《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4期。

[47] 有关这次的国体争论,長尾龍一前掲書『日本憲法思想史』 七十五―八十三ページ参照。

[48] 有关当时日本对晚清预备立宪的影响,国内的研究可参见韩大元:《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00周年而作》,《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

[49] 伯伦知理(Bluntchli Johann Caspar,1808-1881),今译布伦奇利。为了方便叙述,本文采旧译名。

[50] 全卷收于《〈饮冰室合集〉集外文》(下册),夏晓虹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26页以下。

[51] 伊藤博文:《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沈紘译,戴昌熙编:《日本宪法义解》,第1页以下。

[52] 高田早苗:《宪法要义》,张肇桐译,上海:文明编译印书局,1902年发行;菊池学而:《宪政论》,林棨译,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癸卯年(1903)初版。

[53] 可分别参见高田早苗《宪法要义》,第4页以下及菊池学而《宪政论》第35页以下。此外,据说就在1903年,穗积八束《宪法大意》一书的中译本也得到了刊行。参见韩大元:《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00周年而作》,《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但笔者在国内各大图书馆未查得此译本,只在日本国会图书馆网上资料库中查得此书的日文版第三版的扫描版,该书原出版于1897年,书中第一编即题为“国体”,在其第二章“君主国体”中,开宗明义便开始阐述了其国体政体二元学说。穂積八束前掲書『憲法大意』本文一ページ以下参照。

[54] 载泽:《考察政治日记》,《蔡尔康等:李鸿章历聘欧美记;戴鸿慈:出使九国日记;载泽:考察政治日记》,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575页。

[55] 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夏新华、胡旭晟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0页。

[56] 具体的研究可参见:林來梵『中国における主権、代表と選挙』晃洋書房(京都) 1996年 第六ー八ページ参照。国内也已有学者认同,达寿是清廷1907年底第二批派出的三位考察大臣(另两位是派往英国的汪大燮与派往德国的于式枚)中“对清廷的影响最大”的一位。参见柴松霞:《出洋考察与清末立宪》,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56页。

[57] 参见柴松霞:《出洋考察与清末立宪》,第256页。

[58] 参见夏新华、胡旭晟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56页。

[59] 夏新华、胡旭晟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56页。

[60] 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一、文集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1页以下。

[61] 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一、文集之四),第71页以下。

[62] 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二、文集之十),第3页。

[63] 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三、文集之二十),第20页。

[64] 可参见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饮冰室合集》(之二、文集之十三),第70-71页。有关研究不胜枚举,较新的成果可参见川尻文彦:《梁启超的政治学——以明治日本的国家学和伯伦知理的受容为中心》,《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高力克:《梁启超的公民民族主义及其困境》,《政治思想史》2011年第3期;王晓范:《中日摄取伯伦知理国家有机体论之比较——以加藤弘之与梁启超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1 年第4 期;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228页以下。

[65] 有关耶利内克所主张的国家法人说,G.イエニネク前掲書 一零九ページ以下参照。国内学者王天华在《国家法人说的兴衰及其法学遗产》一文中,细致地梳理了国家法人说在德、日的兴衰发展史,其中也述及耶利内克的国家法人说。参见王天华:《国家法人说的兴衰及其法学遗产》,《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66]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三、文集之二十三),第34页。

[67]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三、文集之二十三),,第35页。

[68] 楠瀬正明:「清末における立憲構想―梁啓超を中心として―」『史学研究』(広島史学研究会)1979年第143号。

[69]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三、文集之二十三),第37页。

[70]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三、文集之二十三),第38页。

[71] 参见夏新华、胡旭晟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251页。

[72] 夏新华、胡旭晟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251页。

[73] 参见乔琪:《论一九一五年“国体”之争》,《史学月刊》1992年第5期。当时诸多参加该场争论论者的文章,可参见隺唳生编辑:《最近国体风云录》, 1915年9月刊行,出版者不详,国家图书馆藏。

[74] 参见杨度:《君宪救国论》,隺唳生编辑:《最近国体风云录》,第2页以下。

[75] 参见古德诺:《变更国体论》,隺唳生编辑:《最近国体风云录》,第26页以下。

[76] 参见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饮冰室合集》(之八、专集之三十三),第85页以下。

[77]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八、专集之三十二),第6页以下。

[78]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1912),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96页。

[79] 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饮冰室合集》(之八、专集之三十三),第94页。

[80] 这涉及到聚讼纷纭的近现代史断代问题,但从世界宪政史而言,一般认为可将1918年苏俄社会主义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诞生视为现代宪法时期的肇始。参见《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8页。

[81] 有关研究颇多,日本学者中的权威研究,可参见:野田良之他編前掲書 二五九ページ以下。我国的有关研究,可参见董璠舆:《日本明治时期的国体与天皇机关说事件》,《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1期。

[82] (日本)文部省编纂『国体の本義』内阁印刷局 1937年印刷发行,本文部分一ページ。

[83] 同上九ページ以下。

[84] 参见John S. Brownlee,Japanese Historians and the National Myths,1600-1945:The Age of the God and Emperor Jimmu, Vancouver:UBC Press,1997,Introduction,pp.4-5.另外,有关日本的天皇机关说事件和国体明征运动,当年中国传媒也有介绍和分析,参见斐丹:《国体明徵运动的透视(东京通信)》 ,《申报月刊》1935年第4卷第12期。

[85] 長尾龍一前掲論文「穂積憲法学雑記」参照。

[86] 有关美浓部达吉“国体护持论”事件、包括美浓部达吉当年在报章上所发表的有关言论资料,可参见:長尾龍一「国民主権と天皇制」同氏前掲書『日本憲法思想史』所収 二一一ページ以下。

[87] 川口晓弘前掲論文参照。

[88] 比如,吉田善明前掲論文 铃木安藏编前掲書 一五一ページ参照。

[89] 战后早期还有一些余脉,但现在已经基本上消失了。可参见鹤见俊辅:《日本精神史》,李永炽译,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31页。

[90] 参见张知本:《宪法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第12页。

[91] 段麟郊:《评五五宪草总纲中之国体领土与民族》,《地方自治半月刊》1940年第1卷第7期。

[92] 段麟郊:《评五五宪草总纲中之国体领土与民族》,《地方自治半月刊》1940年第1卷第7期。

[93] 如当时参与了起草工作的张知本即持有此观点。可参见张知本:《中国立宪故事》,香港:大中国图书公司,1966年,序部分第3-4页;正文部分第81页以下。

[94]《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6-677页。

[95]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5页。

[96] 众所周知,马列主义国家观主要是认为,国家就是阶级社会中的特别的公共权力,具体而言就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所实行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有关马列主义的阶级国家论,主要可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2-195页;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9-221页;当今中国学者有关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集中论述,可参见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5-166页。

[97] 可参见萧延中:《论梁启超对早年毛泽东的影响》,《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有关较新的总体性研究,可参见毛胜:《毛泽东读谈梁启超》,《党的文献》2011年第4期。

[98] 可参见萧延中:《论梁启超对早年毛泽东的影响》,《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

[99] 参见李龙、周叶中:《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100] 参见胡筱秀:《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研究——兼论人民政协制度的定位》,《政治与法律》2010 年第9 期。

[101] 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王培英编:《中国宪法文献通编》,第57页。

[102] 关于新中国的“政治教义宪法学”,参见林来梵:《中国宪法学的现状与展望》,《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

[103] 有代表性的学说,可参见吴家麟编:《宪法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年,第115页以下;张光博:《宪法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8页以下;许崇德编:《中国宪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09页以下;周叶中编:《宪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86页以下。

[104] 参见子安宣邦:《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精读》,第36页。

[105] 有关这一点,在我国的国体概念史上也是有惨痛教训的。1975年宪法即曾在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下,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加以实定化,过度强调“阶级斗争”,为此打破了国体内部秩序应有的合理结构,导致国家统合功能出现严重障碍,整个国家陷入了动荡危机,直至现行宪法国体条款的确立,这一偏向才得到彻底的纠绳。

[106] 新中国政治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均证明了这一点,特别是自现行宪法颁行以来,我国宪政实践的发展进程在总体上正是依循这种理路发展而来的。而新近的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明确地将“民主”和“法治”这两个现代宪法原理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更是验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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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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