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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到“治理” (2)

要找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突破口。基层治理涉及面广,地域和单位类型比较多,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复杂。从上海情况看,市委要求当前要聚焦问题和矛盾比较集中的城市社区、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郊地区,基层体制、基层队伍、基层治理、基层活力、基层服务和保障五个专项问题。

完善基层体制,需要顶层设计和安排,要分析街道乡镇、村居等基层治理架构、组织体系、条块职能、权责适配等方面的情况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重点研究解决基层干部的来源、结构、收入和职业发展体系,重点把街道乡镇领导班子、居村党组织建设好,把基层干部培养和选配好。要探索基层治理机制,针对基层人口结构变化,管理和执法力量不足,有效工作方法不多,特别是流动人口聚居的城乡接合部社情复杂、综合治理问题突出等,探索网格化管理、完善治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增强基层活力,解决基层所在区域的社会性、公共性利益问题,要充分吸收区域内各种组织和单位广泛参与,拆除条块分割的“围墙”,发挥优势,形成富有活力的协调机制。要强化基层服务和保障,针对群众办事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不健全效率不高、财权事权不匹配、资源配置有限责任无限等问题,要整合资源优化服务、调整街道乡镇和居村规模设置、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

完善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所在,也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行动。在党委领导下,更多依靠“自治、共治、法治”,把民主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让社会治理在基层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好的服务、更多的民意支持。

推进自治,就是坚持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做实“自治”的关键在于“归位”、“赋权”和“增能”,也就是政府要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实现职能归位,还权于自治组织和群众,同时要引导群众提升自治能力。基层社会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生态系统”,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共同治理机制,协调各方关系,真正把社会治理过程变成社会主体的培育与激活、社会协同合作能力提升、社会信任和认同增强的过程。法治是社会治理基层建设最重要的保障。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推进,维护治理体系的规则秩序,确保社会治理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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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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