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权威主义有两大特征,一是有权威,特别是有强势领导人;二是有现代化取向的改革开放。没有权威,就没有新权威主义。没有改革开放,也没有新权威和新权威主义。新权威主义实质上是必要的历史过渡。历史必要性和历史过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新权威主义是达到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要的历史过渡
新权威主义在世界历史中早有先例。从历史经验、历史逻辑、历史规律看,新权威主义实质上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阶段性的必要手段,是最终导向民主化的重要历史环节,是一种必要的历史过渡,而不是历史的终结,不是历史的目的,也不是应有的意识形态。
邓小平早在1979年3月就已提出了新权威主义的主张。1989年3月,他在听取关于新权威主义思潮的汇报后又明确表态说:“我就是这个主张。”邓小平既把新权威主义视为“把效率提高一些”的手段,又把它的有效期限定为“现在和以后一个相当时候”,并未把它视为意识形态。在中国,正因为它不是意识形态,不是目的性的“主义”,而只是手段性的“主义”,它才能够被历来主张民主政治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所容纳。
1979年3月,邓小平在提出新权威主义的同时,又提出了“民主化”大目标。不久后又明确了“民主化”包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并提出了“高度民主”的远大目标。后来又提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这将是“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和“高层搞直接选举”的普选。实际上,这就是“高度民主”的核心内涵。新权威主义不是高度民主,高度民主也不是新权威主义。显然,他主张,新权威主义阶段之后,就要通过民主化实现高度民主的远大目标。
由此可见,在邓小平理论中,新权威主义只是达到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要的历史过渡。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所以,中国不可能把它奉为一种意识形态。
中国必须在现代化的半途中转向渐进性的民主化改革
众所周知,“四小龙”都是先在新权威主义的框架内实现现代化,然后再实现民主化的。但在邓小平看来,这在中国大陆行不通。他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就是说,新权威主义阶段之后,必须首先推进民主化,而后才能实现现代化。他又说:“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 “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这就是说,新权威主义阶段之后的民主化应该是渐进性的,因而也就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的。这就意味着,中国大陆必须在现代化的半途中就从新权威主义转向渐进性的民主改革,而不是像蒋经国、李光耀那样,把新权威主义一直实行到现代化实现之日。笔者曾从学术上证明,这对超大型国家来说是唯一可行的正确道路。
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是顺利实现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经阶段
这里所说的分权是指以现代化和民主化为方向的分权。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是新权威主义阶段的主要特征。凡是实行新权威主义的国家和地区莫不如此。新权威主义向市场放权,发展和形成现代市场经济;向人民大众让利,发展适当的公平分配和公共服务,培育现代中产阶级;向司法机关逐步放权,推进司法独立,加强人权保障;向社会逐步放权,扩大公民自由,培育公民社会,加强公民参与,增强社会活力;向基层逐步放权,发展基层民主;向地方适当放权,发展事权与财权相配套的新型央地关系……。所有这些,既是放权,也是分权,但又是以集权推动和保障的分权。
高度集中的威权何以能够导致分权?道理很简单:以威权力量实现这种分权,实质上就是执政者的自我限权、主动放权和分权。由此,这种分权也就只能来源于执政者的理想主义诉求。但在缺乏制约的权力的长期腐蚀下,这又远不是大多数公职人员所能达到的思想道德境界;由此,官场上的揽权、扩权、集权、滥权现象也就广泛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唯有通过中央的高度集权才有可能强有力地促使各级官员放弃其本不应有的那部分权力,从而实现以分权为特征的大量改革。特别是在邓小平曾经感慨的“你在这里放权,他在那里收权”的问题已经远比那时更加严重的情况下,以更加高度、有力的集权推动分权,尤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
那么,为什么现阶段不实行基于普选的分权呢?道理也很简单:在普选尚未切实实现之前,你不可能切实实现以普选为基础的分权。而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就是创造落实普选的现实条件的历史过程。实行基于普选的分权,现在还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未来方案。在现实之中,只能走现实主义的发展道路。
毋庸赘言,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既是新权威主义区别于极权主义之要义,又是新权威主义适应现代化进程需要的主要历史价值之所在,也是在为比较顺利地走向民主化创造必要条件,所以它是新权威主义的历史必要性和历史过渡性的集中体现。这在邓小平时期就是这样,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案中也是这样,而且它比邓小平时期又大幅推进了,尽管它还有待落实和发展。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两步走”:第一步,把权力关进新权威主义的笼子里;第二步,把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
一切权力制约都有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它有必要的力度的话。所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也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新权威主义的权力制约就是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为主力,并以自下而上的民权、民意制约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的权力制约;这种制度化的权力制约,就是“新权威主义的笼子”。
新权威主义的笼子当然不可能替代民主法治的笼子,即不可能为最后的笼子。因为,它的存废、强弱均取决于人治状况和时间长短,而这都是不可靠的因素;它的周密、严格、可持续程度也不可能胜过民主法治的笼子,因为来自全体公民的系统化的制度监督总会胜过主要来自少数领导层的监督。
但在长期积累的腐败、特权问题已很严重的情况下,如要通过和平的、代价最小的、最顺利的途径实现民主化,把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那就必须首先把权力关进新权威主义的笼子里,然后再把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
这是因为,民主化是反腐败、反特权的,所以腐败官员最反对民主化,享有诸多特权也使官员不喜欢民主化。在这种消极、陈腐势力已经很大的情况下,如果让“老虎”仍在“笼子”外面到处扑咬改革者,“苍蝇”也在外面满天飞,那就不可能有任何和平的民主改革。面对这种现实,如要避免代价巨大的激烈革命而又比较顺利地走上民主改革的道路,最好的办法就是首先以自上而下的威权力量大力反腐败、反特权、整顿吏治、建立良制,进而以各种形式的人民监督强化之。虽然相对于民主法治来说,这还是治标,但它却可以为治本赢得宝贵时间,也为治本大幅扫除障碍和积累强大的改革势能。毋庸置疑,如果能够先把权力关进新权威主义的笼子里,再进一步地把它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那就会容易得多,也会平稳得多。这就是中国应有的“两步走”战略。
通过新权威主义改革积累起来的领导人的威权,也是自上而下地启动民主化进程的前提条件
没有强人就不可能搞渐进性的民主化。因为没有强人就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控制力,就会害怕民主化导致局势失控、政权丧失,就不可能有足够的勇气、智慧和力量去放权、去闯关,也就不可能开辟出一条中国式的渐进性民主化新路来。在历史紧要关头,许多国家都因缺乏改革强人而错过了渐进性和平转变的机会,付出了过高的转型代价。这是中国应当尽量避免的。
新权威主义与政治体制改革并非水火不容;超大型国家的新权威主义政改应当且可以与民主化改革部分重合,进而平稳过渡到渐进性民主化改革
新权威主义本来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它是新权威主义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展开、深化和保障整个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必要。但这种改革不是直接走向民主化的民主改革,而是新权威主义范畴的政治体制改革。基层民主化是新权威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权威主义政改与民主化政改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在县以上(不含县)实行以建立普选制为目标的系统的选举改革。
但在超大型国家,新权威主义政改与民主化改革不应分为两个截然不同阶段。在中小型国家和地区,县级选举改革后,可以在几十年内不推进县以上的选举改革,直到最后再进行全面、急剧的选举改革。这就形成了新权威主义政改和民主化政改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改革阶段。但在中国,这种县级选举改革后的长期停滞是不可承受的。因为,超大型国家最难控制的官场腐败问题只有通过逐步加大民主法治的力度才能得到日益有力、可靠的控制和解决;十几亿人民必然日益高涨的民主要求,也只有通过每隔五年一次的逐级递进式的渐进性选举改革,才能因为已经给了人民以合理的改革预期而使人心安定,而不是因为长期看不到希望而积聚不满,进而最终以极大破坏性的方式突然爆发。
所以,超大型国家的县级选举改革一旦启动,即应以每隔五年推进一大步的节奏,持续不断地推进下去。这个过程大约需要四十年。大体上,前二十年实现初步的民主化,后二十年实现高度民主。
在这个过程的起步阶段,无论是进行新的村民民主自治改革,回归“82宪法”精神,还是展开深刻的县级选举改革,即推进基层普选,都还在新权威主义的改革范畴。但在直接通向高度民主的整个民主化道路的历史起点的意义上,它又是具有民主改革性质的政治改革。这样,新权威主义政改就与民主化改革部分重合了。由此出发,也就可以直接地、平稳地过渡到完整意义上的渐进性民主改革阶段了。
新权威主义的改革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最重要的是能否涉过险滩,一鼓作气地把它推进到可预期的、稳定的、渐进性民主化的轨道上
新权威主义具有历史必要性,但没有历史必然性。因为它更多有赖于改革强人及其与制度建设的现实结合,而不是理想图景中的制度化。它的启动、坚持和深化都有赖于改革强人,甚至它所建立的制度能否巩固、完善也有赖于改革强人。
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有两大软肋、两大风险:一是权威可能消解;二是改革可能消失。邓小平从改革初期起就已深切地认识到了这种风险性。我们现在也已从多年来的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了这种风险性。今后风险仍然会存在。必须有“打老虎”、推改革的有力行动,改革才能得到切实有力的不断推进。否则改革仍有可能停滞和倒退。
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可能有三种演变方向:一是全面深化该阶段的改革开放,直至将其适时地推进到渐进性民主化阶段的改革开放。二是该阶段的改革开放停滞、倒退,致使腐败蔓延、两极分化、社会不公、民不聊生、天怒人怨,最终激起革命或动乱。三是从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倒退到以集权不断收权,消灭分权,直至权力全部集中,变成极权主义。
从理论上来说,现在这三种可能性都存在。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样一种有效的制度机制,能够完全保证后两种可能性不会成为现实。但从现实来说,至少是实现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强力领导核心已经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保障改革有力实施的制度正在建立,全会后的改革、反腐的力度也很大。只要沿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道路不断走下去,极权主义等就不会出现。因为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本身就是全面集权的否定物、对立面;与愈益广泛的分权相结合的集权只能是有限集权,而不是无限集权,即不是极权。而且,只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那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寻求国际合作,这对超大型国家尤为重要。
但是,即使是把现阶段的新权威主义改革搞好了,未来的前景仍有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这里还有一个风险,这就是在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基本完成后,如果未能及时转入渐进性的民主改革,仍有可能出现较大的社会动荡,改革仍有可能最终失败。在这时,能否及时转入渐进性的民主改革,就成为了最大关键。
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是超大型国家,自上而下的改革力量必然会逐级下减到很弱的程度,所以新权威主义的改革的有效性也必然会受到颇大削减,不可能达到中小型国家和地区那种比较完美的程度。在自上而下的权力约束最薄弱的县乡级政权,长期有效地充分控制腐败和专权,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毛泽东时代没做到,现在更难做到。这就特别需要在不远的将来通过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自下而上地遏制基层的腐败和专权。而这也就是特别需要在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基本完成后,趁热打铁,一鼓作气地把改革推进到既具新权威主义改革性质、又具民主改革性质的基层选举改革和相应的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因为我们的国家太大,这个阶段的改革大约需要经过两次换届选举才能完成。但只要闯过了这个难关,未来的中国式的渐进性民主化的道路也就开辟出来了。
另一方面,通过进入这种改革阶段,通过公布直至本世纪中叶的长期改革路线图,使执政党的未来方向得以明确,使公众看到未来的光明前途,建立稳定的改革预期,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更可使国家走上稳健的、渐进性民主化的道路上。只有这种逐级推进的政治改革,才能确保中国现代化的逐步实现。
使新权威主义改革与渐进性民主改革直接衔接,这在邓小平时期还是做不到的。因为那时新权威主义的改革刚刚起步,经济起飞也刚刚开始,实行渐进性民主改革的条件尚未形成,这种改革的时机也就没有到来。所以,邓小平当年面临的改革风险特别大,他也很担心改革开放路线会不会被中断。邓小平为此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尽可能地把改革推进到难以停滞、倒退的程度,“南巡”就是他的经典之作。借鉴这种方法,在新权威主义改革与渐进性民主改革可以直接衔接的并不遥远的未来,着力实现这种转变,使国家一举走上稳健的、渐进性民主化的路道,这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历史价值,最大限度地巩固和发展这种改革所取得的一切具有长久历史价值的重大成果,更能对于中国的民主化、现代化事业做出历史性的伟大贡献。
总之,新权威主义是必要的历史过渡。超越新权威主义阶段不可行,停滞在新权威主义阶段也不可行。只有首先积极有力地推进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开放,进而再积极有力地推进从新权威主义改革到民主化改革的历史转变,中国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自己的现代化和民主化,也才能够对于人类做出较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