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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需有差别对待(2)

光明网:“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加强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龚维斌:《意见》中提出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就是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来切实解决和改善当前一些农村“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等由于基础设施配套不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但是,住户付费就相当于城市生活中的小区“物业费”,在当前我国农民收入普遍不高的现实下,住户付费会增加农民的负担,会造成部分农民的不理解、甚至反对。这些情况会导致政策很难真正落实。因此,《意见》中明确指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农村推行、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这是根据各地农村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可行办法,目的是因地制宜,逐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光明网:当前城乡差异如此巨大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龚维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首先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改善农村的交通、通讯条件,实现村村通电,保证农民能够接受广播电视信号;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确保用水方便安全。其次要着力改善农村生活服务条件,例如,加强和改善义务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和改善基本医疗条件,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医疗保健;加强和改善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服务,主要有加强统筹和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加强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建设,提供经办和服务水平。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需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和投入,另一方面,需要鼓励和引导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光明网:如何合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龚维斌:“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这里提出“有能力”是指要促进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生活的技能和基本保障的农民在城镇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在于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养老、医疗、子女教育、居住等方面的平等保障,使其进城以后能够与城市人一样平等享受市民权益,享受城市发展成果。但是,由于传统户籍制度附着诸多不平等的权益和物质待遇,也由于长期的历史积淀这种不平等不可能一风吹。因此,要从改革户籍制度入手,区分大中小不同城市,根据城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测算转户成本,制定有差别的进城落户条件,在保障农民工在农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使其进退有据,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意愿,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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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农民工   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