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的基层实践充分证明: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制度或技术障碍,因此下一步应加大推进范围和力度,将权力清单制度尽快推广至全国;“权力清单”适用于各个政府层级和部门,应成为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统一要求。
记者:在当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义是什么?将会对于各级政府带来怎样的积极效果?
程文浩:权力清单制度至少能在三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权力公开运行改革恰恰就是要揭下权力的神秘面纱,强制打开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目前在有些地区,群众代表可以列席党委和政府会议,实地观察其决策过程。这种权力的“去神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是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百姓要想有效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及时发现腐败线索,必须了解“应然”(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与“实然”(公职人员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群众只有了解了“应然”与“实然”,并发现了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才能够形成有效举报。
三是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我国政府体系由于上下层级复杂、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再加上部门利益制度化(通过部门立法私造权力)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各级政府手里究竟掌握哪些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没有谁能够说清。例如,我国经过数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都砍掉了半数以上的自己出台的审批项目,被清理的审批项目高达数千项,这就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公共权力的总量之大、类型之多、情况之复杂。
上级政府和监督部门只有首先掌握了下级政府的公共权力现状,才能够针对这些权力开展监督。因此,制定权力清单不仅能够促进群众的监督作用,而且也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的有效途径。
记者:您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首先需要摸清权力家底,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程文浩:权力清单的制作过程十分复杂,需要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力进行分类、归集、整合、列表,而这些工作的核心在于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普查。就像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一样,不普查就无法真正掌握家底,相关的决策与管理也就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目前我国的大量公共资源尚处于各方监督的暗区甚至盲区,前段时间社会集中关注的各省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正是这些监督的暗区或盲区,蕴藏着最高的腐败风险。只有通过权力普查才能让公开的阳光最终照入监督的暗区,让公共资源真正回归到公众的视野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权力普查是权力公开运行的首要前提和必经之途。
权力公开运行的第二步,是公开权力的规则和流程(即“应然”)。也就是在权力普查的基础之上,制作权力清单列表以及权力流程图,并将其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权力公开运行的第三步,则是公开权力的实际行使过程及行使结果(即“实然”)。权力行使中的种种偏差和问题往往集中发生于权力行使的过程,并最终体现在权力行使的结果。因此,不公开权力的行使过程和结果,百姓就既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对权力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成都等地建立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力图通过电子政务将各项权力的运行过程电子化、网络化、透明化,并实施全过程的电子监察。利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公开强制打开权力运行的“黑箱”,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权力公开运行的第四步,则是对各类权力进行规范与纠偏。这一阶段包含大量的具体任务:一是对不符合规则与流程的权力行使行为进行及时纠正,二是对缺乏规则约束的权力加强制度规范,三是对过多过滥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压缩、合并与精简,将其控制在合理、必要、可监控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实现权力公开运行对于我国的民主进程与廉政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尚处于改革的初期阶段,真正的挑战和困难还在后面。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公开运行的前提,一旦公布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就为下一步的治本奠定了坚实基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可从权力清单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