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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英国治理理论学者杰瑞斯托克曾指出:“公共管理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向治理的转变,反映了政府在当代环境中运作方式的重大及持久的变化;相应地,政府履行功能与任务的能力框架也要随之发生重大及持久的变化。”没有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就无法搭建起真正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就会使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徒具形式。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性力量,其责任就是努力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不断调适政府的角色及其治理方式,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

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统筹各个领域的治理,使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治理”理念是对传统“统治”和“管理”理念的扬弃,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民主化、开放化、多元化等现代性因素及其交织形成的复杂关系,强调要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实现国家治理思维体系、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综合“大转型”,要从政府单一主体管理变为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的多元主体治理。

在强调治理的新时代,合同外包、结成公私伙伴关系、第三部门服务供给、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等新的治理方式将大量采用,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的多元主体治理的发起问题、可持续问题、绩效问题、责任控制问题都将出现。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政府单一主体管理时代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组织与控制方式,将不足以应对。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提出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命题、新要求。在政府的层面,治理能力毫无疑问会延续管理时代对政府能力的关注,但会更强调政府在治理背景下新的能力要求。要尽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厘清从政府能力到治理能力转变的逻辑线索,从四个关键点突破。

目标凝聚能力。无论是管理,还是治理,都必须围绕一定的目标来进行。传统的管理时代,目标主要来自自上而下的科层制政策目标与责任目标,相对稳定统一;但在治理时代,不仅每一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治理”的目标会是多样、变动的,而且参与治理的不同组织、不同个人,都有不同的目标诉求。没有目标的共识,不仅难以达到治理的预期效果,甚至有可能加剧社会的分裂与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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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现代化   关键   能力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