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这一表述马上引起了政治学界的高度关注,更是得到诸多常年致力于治理问题研究的政治学者的高度评价。并非巧合的是,恰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的前一天,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治理技术研究中心举办了挂牌仪式暨“协商民主技术与中国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共中央编译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20多人,就有关提高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水平、发展治理技术研究等问题发表了许多精彩的意见。这些意见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治理问题的论断。
何为治理?何为治理技术?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同时也指出,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治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今后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则分别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提出要提高治理水平,提升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此前的讲话中还曾多次提到,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进一步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在此次研讨会上,与会学者首先认为,治理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指向:相对于传统的统治,治理所强调的是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参与特征的善政良治;相对于一般的管理,治理所强调的是具有人性关怀和互动建构的公行良序。围绕着这一共识,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历史结构说”,将治理视为一个从古到今、从西方到东方都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因为治理具有因应于历史情境的结构性维度,因此,从远古到传统,从近代到现代,不同时期的治理有着不同的内涵侧重。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人们受教育程度的大幅提升,科技水平的改善以及日常闲暇时间的增多,增加了现代人参与政治的能力与机会;而现代国家公共政策向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性,以及由此而对个人生活境遇的广泛波及,也同时强化了人们参与政治的动机。因此,现代国家要实现有效的治理,民主成为重要的因素。只是在选举式、参与式与协商式等不同的民主形式之间,由于历史文化情境的差异以及三种民主形式本身所适应的治理情境不同,如何在解决国家所迫切需要的优良治理的过程中择取具体的民主形式,才成为更为关键的问题。也有学者表达了“相对分离说”,认为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治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与民主、法治相并立的政治领域,因此,可以在追求民主与法治的同时,大力推进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治理质量提升和完善。例如,有关政治程序的理性化设计、国家能力建设、官僚自主性的应对以及社会参与能力培养,等等,这些都是世界各国所普遍面临的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