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从一般意义上讲,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有效运用相关制度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促进进步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践中的绩效彰显,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水平高低的外在表征,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杠杆。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伴随着从传统的“国家管理”向现代的“国家治理”转变,有三大要素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
从国家管理走向国家治理
“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治理变革的重要特征。一切都说明,当前亟需从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转变。“管理”与“治理”尽管一字之差,但是内涵各不相同。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治理则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还需要社会组织、公众的积极参与;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强制、刚性的,而治理则是包含着上下互动、横向流动的复合型模式,更加注重协同性和互动性。从传统一元单向管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变化,不仅意味着我们于思想观念上革除了传统的管理套路,而且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制度+结构+绩效”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示
从传统的“国家管理”转变到现代的“国家治理”是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这一转变建立在足够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之上。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精良的制度、合理的结构和充分的绩效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示。
精良的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制度是用以减少人们行为不确定性的规范和安排。在一个环境异常复杂的国家执政,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要看到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制度是国家治理行为能否有效开展、治理绩效能否顺利实现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进程和质态。科学、合理和健全的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源泉和动力,制度化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因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契合社会发展需求、与国际先进治理经验相融合的现代治理制度,是提升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