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这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和环境,也为广大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但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1.政府“错位”导致城镇化与民营企业难以协调共进。一是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常常在城镇化中“主导”过度,越界充当主体,导致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产生挤出效应。同时政府融资平台又承担着巨大债务风险。二是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缺乏企业和群众的普遍参与,规划更改随意,使民营企业在城镇建设中无所适从。一些地方政府受GDP政绩观的影响,不顾本地客观实际,不遵照经济规律,热衷于“造城”运动,求大求高求洋,提高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的门槛,加重了城镇化的成本。三是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与财政制度,使进城农民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基层政府没有享受到土地的红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城镇化建设中上级政府过多“抽血”现象普遍存在,农民置换宅基地集中居住,提高了土地使用率,但农民安置房建设土地依然要经过招拍挂,向政府缴纳可观的土地使用费,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土地级差收入流入政府的口袋,没有使失地农民获得相应社会保障。
2.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着政府服务态度和支持力度。目前有的地方特别是一些欠发达地区还存在对民营经济的不公平待遇,对民营企业不信任、不放心。在城镇建设中的一级土地开发、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燃气热力、垃圾污水处理等领域设置不合理门槛,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大多由政府主导投资、国企垄断,不仅效率低下,服务的质量也不高。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准公益性或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对民营企业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十分冷漠;招商引资时对外来的企业热情殷勤,周到服务,一旦投资已成事实,对曾经的承诺不认账,甚至侵犯或侵占民营企业的利益。
3.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创业环境依然艰难,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小城镇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地点,特别是当前在外务工的农民返流和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小城镇都是他们的选择。但是创业门槛相对他们的能力还比较高,所需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财务要求都是制约创业的难题;经营中管理部门多、检查繁、吃拿卡要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小城镇居民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畏难情绪,宁可打工,不愿创业,宁可当街摊游贩,也不愿办企业。小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往往也不健全,中小微企业发展中所急需的培训、融资、保险、维权等都得不到系统性的保证。
4.参与城镇化的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抑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的积极性。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尤其农民安置房开发,一般投资周期长,配套设施建设任务重,经济回报低,但目前对于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民营企业所缴纳的税费大多等同于甚至高于大中城市商业房产开发,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于将建设重心下移到小城镇;引导非农产业的民营企业进入小城镇以及创办农民创业园,既没有土地指标,又缺乏税收上的优惠,使得某些欠发达地区城镇化如水中月、镜中花、空中阁;大多数银行没有针对城镇化的专项贷款科目,将其等同于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难、融资贵拖了企业投资小城镇的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