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原创精品 > 理论动态 > 正文

雾霾倒逼危机治理

一年多来,雾霾反复光临中国,实际状况如何?后续还会如何发展?对人体健康影响究竟怎样?雾霾的来源构成、预报、系统治理是否科学可行?公民除了通过各种媒体、媒介了解雾霾信息外,只能靠自身的感知来判断空气状况,难以真正了解空气质量的实际状况。

图片来源:中新网

雾霾问题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大气环境实际状况)和社会属性(人们对大气环境状况的认知)。对雾霾问题的认知,既有“事实层面的判断”,也有“价值层面的选择”。

人类社会行动会对自然环境产生直接的、客观的物理后果,但这种后果产生的环境影响并非完全可以被人类了解。只要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和不可逆转的影响,人类就不应该以不确定性为由而掉以轻心或无所作为。

一般而言,对环境危机的科学认识和预测发生在“环境问题”凸显之前。《寂静的春天》出版时,科学界已知晓农业滥用杀虫剂的事实,纠正这一问题的实验性步骤也已准备就绪,然而公众态度的转变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政治意见的统一却是在“环境事实”被改编成能被公众理解的生动性语言之后才发生的。环境问题演变成为环境危机、环境公害等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时,才现实化为政策性议题。

不可否认,公众对雾霾问题的持续关注,促成了我国PM2.5标准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的出台。目前中国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虽然标准值、监测方法和信息发布存在一些争议,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雾霾危机”的蔓延。

人类不可能完全认知和预见环境变化,但对于已知的环境影响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对于不确定或未知的环境影响也要根据风险预防原则采取谨慎行动。相关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信息,除确有必要保密的,都应公开,以便正本清源地认识、应对、预防和逐步解决雾霾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

环境立法是社会共同体复杂愿望的法律表达:作为理性经济人,期待经济快速发展和财富大量涌现,将环境法律处于“软法”地位,不仅不能对粗放式经济发展形成制约,反而成为护身符;作为理性社会人,期待享有良好环境条件,环境目标过于理想,相关条款不能有效施行。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