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我国环境保护部通报近日对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等地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发现三地都存在企业治污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的情况,面源污染问题多,扬尘严重,露天焚烧垃圾多有发生。这是在河北铁腕治理环境污染和化解产能过剩背景下的“环境法治”状况。很多环境法缺乏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责任的配套,不能发挥预期的规范作用,反映了社会共同体期待环保又无力或不愿意真正环保的复杂社会心理。
虽然人口、土地、水、节能、环保等政策被列为基本国策,但经济增长仍然没有摆脱高污染、高耗能的传统发展方式。单纯依靠环保部门来抓环保和污染治理,或突击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不仅成本高、代价大,而且环境得到改善和恢复的速度远远落后于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的速度。
因此,必须通过信息公开、民主协商等方式把环境与发展的平衡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真转真变”的长效机制,使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确保“环境底线”不被突破。
雾霾治理同样需要系统认识和应对。认知层面,信息透明是认识、解决问题的基础;行为层面,除了呼吁政府、企业和公众“从自身做起”,更要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行实质性法律约束。如果没有法律责任约束,即便采取运动式执法等铁腕行动,也改变不了环境法的“软法”地位,抑制不住“破窗效应”的行为冲动。
雾霾危害和健康影响的鉴定不可能都建立起直接的因果关系,概然的判断离不开医学和科技手段。因此,需要政府定期发布有公信力的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健康影响等公共信息,作为日常生活的行动参考。
建议将“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体系,提升到社会发展战略决策的前端,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一道成为中国梦的基本要素,以共同指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