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两种模式的改革思路和操作方式不同。
新都改革的思路和取向注重的是大刀阔斧、着眼布局。新都改革首先从公推直选上取得突破,然后实行“三会开放”、“三务公开”和民主测评,从构建了一整套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到民主监督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体系。而乳山改革的思路和取向关注的是细节设计,切实可行。在公推直选程序设计上,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操作方式; 并且在制度安排上增加了镇党委班子不驻会委员, 从而解决了乡镇公推直选实践与《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的衔接问题; 此外,为确保选举过程透明公开和选举结果公平公正, 乳山市还精心设计了一些辅助程序, 进一步完善乡镇公推直选的基本程序,例如,为了让党员群众更加熟悉了解候选人,在人数较多的试点单位, 专门组织了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在选举过程的每个基本环节,都邀请了人大、政协以及各方面代表全程参与,以确保整个选举过程的透明公开和公平公正。由此看来,两者的改革思路和取向,都有其值得肯定的意义和价值。
(三)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都和乳山这两种党内基层民主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不难看到,两者可以说各有其优势,但也各有其不足,因而很有必要相互借鉴,进一步发展完善。同时,对两者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也试图立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整体格局和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性的思考:
首先,在充分肯定党内基层民主发展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推直选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化水平。笔者认为,两种模式在公推直选实践中所取得的这些新鲜经验应当充分加以肯定,但对于各自在制度安排上包括覆盖范围、程序设计以及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应当不断总结和完善,这样才能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升其制度化水平。譬如说,公推直选究竟是选书记还是选班子更为科学合理,公推直选的推广领域和适用范围究竟多大才切实可行,公推直选的每个基本环节究竟哪些人员参加才较为合适,等等,这些具体问题还有待今后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解决。最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指出: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要“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这就为我们今后如何进一步深入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
其次,党内基层民主的深入发展有待于从以往主要关注民主选举这一基础性环节,而转向更要注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后续环节,即实现从党内选举转向党内治理的路径转换。以往各地开展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侧重点基本上都放在民主选举这个环节。因为只有在民主选举上取得突破,才有可能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继续加以推进。这一过程本身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然而,如果民主选举的成果要得到巩固和发展,还必须在民主化进程的后续环节上继续加以推进。这是因为,虽然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更高程度的民主的前提条件,但选举并不是民主的唯一内容,也不能解决民主进程中的所有问题。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指出:“不管选举对民主政治来说有多么关键,也仅仅是周期性地举行,并且也只允许公民在政党提供的高度集中的对象里选择,特别是在民主化的早期阶段,这种情况容易衍生出让人眼花缭乱的变种”[4],诸如贿选、虚报选票数、造假选票等选举舞弊现象以及程序的不完善等等。新加坡学者郑永年也认为,党内民主不仅仅是要选人,更重要的是要选政策。领导人很重要,票决就是要选拔有能力的人。政策更为重要,候选人的政策意向和其执行能力极为关键。民主作为一种治理结构,不仅仅是选举。如果仅仅侧重于选举,民主会导致无穷的负面问题。[5] 可见,选举并不是政治生活的唯一的灵丹妙药,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政治问题。从近些年我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如果基层民主建设仅仅停留在选举环节,而后面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不能随之跟进,尤其是在民主监督上不能切实奏效,那么当初举行民主选举的既定目标就难以实现,民主选举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最终只能沦为一种徒有其表的民主形式,而这样的民主选举终究也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当民主选举发展的一定阶段时,为进一步巩固选举的民主成果和推动党内民主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从注重民主选举转向注重民主治理,在决策和监督上加大民主改革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党内“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制衡,这是民主政治发展当然也是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
最后,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同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力度。近些年来,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提出了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但如何实现这种带动作用,还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有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还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路径才能真正实现。近些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深刻表明,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平台,才能有效发挥党内民主示范和引导人民民主的这种作用。不过,无论是从新都还是乳山的实践探索来看,都还做得远远不够。尽管他们在推动党内民主选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实践,并逐步向党内民主治理加以推进,但相对而言, 在带动人民民主方面的实践探索还很不理想。乳山市在以党内民主带动基层民主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同时也注意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推直选和民主监督,但在如何推动人大民主、政协民主等方面还比较欠缺。新都区虽然在实行“三会开放”和党务公开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主要集中在党内民主领域,而在人民民主领域,在基层民主特别是国家民主层面上,党内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还未能有效地体现出来。最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时, 专门阐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三是发展基层民主。可见,要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必须充分发挥我们现有政治制度平台的作用,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