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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侠:不可简单以经济增速论就业(2)

就业与GDP增速比不如单位GDP容纳就业人数指标更有效。如果用就业和增速比似乎波动很大,但如果扣除2003-2006年集中发展重化工业、2009-2011年刺激政策应对危机等特殊情况,近10年来,亿元GDP容纳新增就业约230-300人,目前仍相对稳定,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总体格局看,后者更适合作为合理就业的判断指标。

二要防止中央政策执行中打折扣。很多改革比如简政放权,主要是中央政府推出的改革举措,而企业直接接触的基层政府,是否能完全落实中央精神还需观察。如果将企业登记数增长分为临时性增长和趋势性增长,前者可能包含市场在乐观预期下的冲动因素,后者才是政策见效的证据。因此,如果后续企业注册数据和就业数据放缓,就可能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其他类似政策也一样,都要防止“歪嘴和尚把好经念歪”的尴尬。

三是防止就业统计数据失真。目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新就业人数减去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减员人数。理论上,这一指标能够较好反映全年净增加的就业岗位数。但是,随着唯GDP论的淡化,越来越多的声音转向了就业,当一个指标成了各界关注重心时,就不能排除其失真的可能性。另外,这一指标无法反应临时性就业等内部结构,因而难以判断就业质量的高低。

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就业

经济增长能够带来就业增加是经济规律,但当前在我国,重要的不是增长,而是靠什么推动的增长,重要的不是就业简单增加,而是高质量的就业净增加。继续靠增加政府投资和垄断行业的增长拉动就业不仅是低效的,也是无益的,只有依靠改革激发活力基础上实现的增长,才是内生的可持续的,也才是民生的根本改善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持续推进改革带动增长和就业。当前不应在GDP增速上纠结,而应在社会总体稳定大局下,加快推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的改革。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更加稳定规范的税费制度,降低企业创设和经营的交易成本。建立健全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除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和环节都应该打破垄断,给予民营资本公平竞争的市场地位。改革户籍和社保等制度,消除人才资源流动障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城市创业就业。运用财税支持、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提供良好经营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

确保改革措施上令下行。如果简政放权等改革举措打折扣,将影响制度红利的释放,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要建立常规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让企业尽快见到效果,让市场活力迸发,让推诿执行改革者付出成本。同时要加快推进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减少冗员和富余机构,防止因人设事和简政放权等改革出现反弹。

丰富判断就业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增加就业比重,完善就业衡量指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增设临时性就业人数指标,按不同收入层级统计就业人数等,以反映就业质量。同时用居民收入、储蓄、消费、甚至反映社会稳定程度的社会治安案件等数据,作为判断就业状况的辅助指标,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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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