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让消费者“钻空子”?
经营者担心消费者过度维权 市消保委建议双方约定在先
新《消法》施行仅3天,已有不少经营者“吐苦水”。例如“7天无理由退货”没规定拆了塑封膜的图书不可以退,就有网络书店担心消费者把他们当成 “图书馆”——拆了膜7天内读完书就退回来。业内人士坦言,像这样的“空子”,新《消法》留下了不少,不排除消费者利用此过度维权,或经营者利用此规避责任的可能。
想“后悔”就能“后悔”?
根据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等5种商品外,其余网购商品几乎都可以“后悔”,自收到之日起7天内退货。
“有塑封膜的图书不在上述商品之列,钻石、预包装食品、内衣等也不在。”1号店法律顾问涂国庆指出,这些商品有其特性,其实不适于退货,比如贵重的钻石如果被掉包了、预包装食品开了袋或内衣已被穿戴过,消费者要是还能“后悔”,显然不太合理。遗憾的是新《消法》并没有明确,所以不排除有个别消费者死抠条款,为难经营者。
不过经营者并非束手无策,记者发现,大多数电商已经提前准备好了一份 “负面清单”,在消费者购物时以多种方式多次明确告知有哪些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如果接受规则最终购买了相关商品,就视作同意不得“后悔”。如1号店就在其《无理由退货政策》中规定,奶粉等食品、珠宝等贵重商品、手机充值卡等虚拟类商品、二手货等特殊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释疑:针对有消费者质疑,经营者单方面规定那么多商品“不可退”,是对新《消法》的抗衡。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要理性看待这一问题。“很多人只看到了4种不宜退货的商品,就认准其他商品都能退,有失偏颇。”陶爱莲指出,新《消法》还明确,性质特殊且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是不能退的。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时,设置了相关环节来告知消费者并让其确认一些商品不能退,消费者同意了就应当履行约定。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划定的“不可退”范围没有道理,可以用脚投票,选择规定不那么“苛刻”的经营者,从而推动行业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