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新一代社会发展度量体系的四种质疑
构建新一代社会发展指数的实践尝试之所以在我国推进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关于社会发展指数的新主张受到不少“权威人士”的质疑和批评。这些质疑和批评阻碍了新一代的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数在实际中的应用,为人们继续搞GDP崇拜提供了借口。
第一种观点是对“幸福指数”和“幸福指标体系”的度量内容客观性和可靠性的质疑。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幸福指数”或“幸福指标体系” 的基本功能在于度量人们的幸福感,即反映民众对幸福或自我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价和心理感受,其度量内容是主观的,而所得到的统计结果则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调查时期的长短、调查对象的主观因素以及所处环境的外部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这些指标只能作为GDP的一种补充②,“GDP的核心地位不可动摇”。
第二种观点是对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数本身构造的客观性与严密性的批评。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综合型社会发展度量指标在测评内容、测评内容的权重、以及结果解读等方面容易受设计者和使用者主观因素影响,和GDP指标相比较缺乏客观性与严密性,因而不具有替代GDP的资格。③
第三种观点是对我国实施新一代社会发展度量的紧迫性的质疑。在持此类观点的人看来,GDP核算并非中国的特色,既然世界上多数国家还没有实行新一代的社会发展度量标准,那么我们也不必急着搞“创新”。为什么不等联合国确立新的标准之后再引进或“拿来”使用呢?这种观望和迟疑实际上为人们维持GDP崇拜的现状提供了借口。
第四种观点是对取消GDP在社会发展评价中的核心地位而可能带来的政治影响的担忧。怀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过去数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都是围绕GDP增长而展开的,因此,一旦改变GDP的核心地位就会淡化我国过去几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价值,会导致公众对过去数十年发展成绩的评价。这种疑虑和担忧,束缚了人们的改革手脚,为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克服GDP崇拜设置了思想压力。
上述四种观点的错误本质揭示
上述四种观点实际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下文将对这些观点的错误之处进行分析。
第一种观点是对“幸福指数”和“幸福指标体系”的度量内容客观性和可靠性的质疑。这一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幸福”和“幸福感”两个概念。“幸福”是一个人客观幸福和主观幸福的综合,是与“生活质量”等同的概念,而“幸福感”则是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主观评价和感受。如果完全用人们的幸福感作为评价社会发展的依据,那么所得到的统计结果的确可能是主观和不可靠的。但是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幸福指数”或“幸福指标体系”并不是简单的幸福感调查,而是一种多维度、主客观相结合的综合型指标系统,其目标是要以更全面、科学、综合的指标度量人们的生活质量及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而克服仅仅根据GDP增长来判断社会发展和评价政绩的做法。因此,那些批评“幸福指数”的度量内容缺乏客观性和可靠性的人实际上犯了把“幸福指数”混同于“幸福感”的错误,曲解了人们提出“幸福指数”的本意,大大弱化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综合型社会发展度量方法的科学性与政策意义,为人们继续搞GDP崇拜提供了依据。
第二种观点是对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数本身构造的客观性与严密性的批评。这种观点有两个方面的错误。首先,持此类看法的人实际上事先假定“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不能包含任何主观设计”,但这个假定是不科学的。人们度量社会发展,其目标就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发展能够沿着符合公众利益的方向前进。因此,如何度量社会发展(包括测评内容的选择、各项内容权重的分配)必然会受到人们对“什么是好的社会发展状态”这一问题的回答的影响。不同的人对“什么是好的社会发展状态”有不同的判断是正常的,例如关注环境质量的人希望给“环境保护”以更高的权重,关注当前享受的人希望给“物质收入”更高的权重等。只要最终成为官方“标准”的评价体系不是由个别人武断决定的,而是综合广大群众的意见而决定的,那么综合型社会发展度量指标所具有的这种“主观性”就不是真正的主观性,而是客观存在的公众偏好的多样性的一种体现,是社会不同群体利益的一种平衡与综合,为政策决策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其次,持此类看法的人用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标的“主观性”来为GDP辩护,事实上暗含了“GDP比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标更客观”的假设,这个假设是值得质疑的。事实上,GDP虽然被称为是一个客观指标,但是其核算过程同样也给统计人员留下了主观判断和操控结果的空间(例如如何确定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等)。而我国地方政府GDP统计结果与中央统计结果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正是GDP核算存在“主观性”空间的明证。因此,以存在主观性为理由来反对以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数替代GDP是缺乏信服力的。
第三种观点的主要错误在于低估了克服GDP崇拜在我国的紧迫性。克服GDP崇拜在我国具有特殊的紧迫性,这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首先,我国资源环境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比很多国家更难以承受GDP盲目扩张所带来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足和环境承载负荷大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对的重要制约。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比世界上多数国家更为脆弱,盲目追求GDP的做法在我国很容易导致严重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进而在一些地区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破坏,甚至引发比较严重的环境危机。其次,我国过去三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决定了我国GDP崇拜危害的积累比其他国家更为严重。与很多国家相,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人均GDP的增长率高,第二个特点是经济发展的粗放程度高。三十多年的粗放发展意味着每一个百分点的GDP增长率背后都有巨大的代价和成本,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则意味着政府并没有时间及时消化和消除GDP增长所带来的代价与成本。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我国在过去三十多年中GDP崇拜产生的危害可能要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因此,克服GDP崇拜紧迫而严峻。最后,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权力集中具有较强独立性的特点,决定了GDP崇拜在我国更容易积累和诱发社会矛盾。作为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中国的社会体制尚不健全,政府的权力比较集中,公众与政府对话的渠道也不通畅,居民对当地政府决策的约束能力不强。在这样的条件下,公众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招商引资、搞开发的不良后果,而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采取激烈手段对抗地方政府的决策。GDP崇拜实际上成为很多社会矛盾积累和升级的根源,对社会稳定和党群关系产生了严重破坏。以上两点原因表明,在我国克服GDP崇拜比多数国家具有更强的紧迫性。因此,在研发和推行新一代的社会发展度量体系方面,我们不应该被动等待国际标准的出炉,而是应该主动创新,敢为天下先,这才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做法。
第四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用发展的、历史的眼光看待社会发展的度量问题。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主要矛盾,政府进行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的工作重心也就不同,与此相适应的,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评价标准也会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为了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我国各级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准确地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而在经济建设中又紧紧抓住了做大经济总量的主线。这个思路在总体上是正确有效的,较好地解决了我国社会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其功绩不容否定。但是,随着历史车轮的滚动,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没有改变,我国人民对社会发展本质的认识及要求却在不断变化。人民渴望更平等的收入、更舒适宜居的环境,更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更完善的社会体制等。在这样的条件下,克服GDP崇拜、积极改变社会发展度量的标准,并不是要否认以往的成果,而是要改变以简单追求经济总量为目标的旧工作思路,为我党和政府在新的阶段更好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让社会发展与民众的实际需要保持一致提供保障。这样的改革,是对以往成果的继承和保护,是顺应形势,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彰显我党的先进性。
任何改革都会面临着观念和利益两个方面的阻力。克服GDP崇拜也是一场以新事物(新一代综合型社会发展度量指数)取代旧事物(传统的GDP指标)的改革。在此过程中,人们对新事物的怀疑、以及对新旧更替所产生的后果的担忧,构成了推动改革的观念性障碍。
上文的分析表明,这些怀疑、观望和担忧的心理根源在于对综合型社会发展度量指数的科学性认识不足、对在我国克服GDP崇拜的紧迫性的缺乏了解、以及没有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发展的度量工作。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应在以下方面多作努力:加大对新一代综合型社会发展度量系统研发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高水平的研究人员进入这一领域,提高我国在这一领域研究的科学水平;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对如何开展新一代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标的统计和测算工作进行尝试,为未来构建国家标准积累经验;积极开展关于GDP崇拜危害性的宣传,使各级政府认识到社会发展度量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差别,逐渐摆脱以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衡量社会发展的狭隘视野,转向以更多样化、多源化、人性化的数据作为政府决策的信息依据;融入到国际社会关于构建新一代社会发展度量体系的对话中去,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使国内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认识到新一代综合型社会发展指数替代GDP是一种全球趋势,消除部分官员的观望心理和消极态度;选择一部分地方政府作为试点,尝试把综合型社会发展度量指标应用于政府实际工作的具体方式,了解新的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阻力,为未来的推广做好准备。
(作者为江西财经大学幸福经济学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获得第5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13M531551)
【注释】
①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6-09/13/content_5085462.htm,2006年9月13日。
②林贤郁:“不要把‘幸福指数’推向‘GDP至上’的老路”,《中国信息报》,2011年3月4日。
③晏扬:“谨防‘幸福指数’变成新的政绩工程”,《新湘评论》,2011年3月。
责编/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