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保护的集权主义
地区保护主义向来是实现地区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保持区域经济全面发展运作的冠冕说辞,在这面大旗的掩映之下,集权主义往往被阐释为“铁腕政策”,即所谓的“狠抓经济促生产、紧护法制为民生”,而光鲜的外衣并不能遮蔽官本位作风与权钱交易的黑色阴影。如果说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推进为集权主义创设了极为隐蔽的天然温床,那么低碳经济的运作就无疑为集权主义的膨胀注入了剧烈的催化剂。只要以保障地区经济发展为口号的权力规划就必然使得发号施令的一方心安理得,而听从调遣的一方当然地奉行落实。这是一场权力规则制定者与义务要求服从者之间的游戏,其从一开始就显得那么有失公平,却又合情合理。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之中之所以会出现集权主义,很大程度上是缘于法规体系与经济统筹之间的错位脱节。这种错位脱节更多地被阐释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阶段性不成熟,那么,如何“催熟”它呢?
一方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诚如斯言,城乡低碳经济发展是基于地区的整体利益而创设的,那么作为地区社会的每一份子,都有权利以及义务参与其中。地区的行政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公布开放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市民代表听证会等形式来进行行政权能的下放与分散,不再让行政权能只是“一家之言”,而是可以彼此呼应的“万家之声”,从而也让社会阶层群体得以获取本地区产业经济统筹发展的基本态势与宏观轨迹,不再局限于行政权能的单一引导,继而也可以促使自身积极地建言献策,最终增强本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运作的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公开性以及民主性;另一方面,监督制约,以求共进。政府性以及民间性的信访监督机构也不可或缺,作为对于民主法治的良好检验,监督机制向来具备显著的警告督促的特殊效用。那么在城乡地区的低碳经济的运作发展之中,我们为何不将其系统完善并加以推广呢?譬如政府部门可以开设交流论坛以及通报微博,及时对社会阶层在论坛上检举反馈的信息加以公布,并鼓励民间团体也建立类似的窗口平台,并积极地参与其中,从而达到实时监督、及时改进的双赢效果。
社会阶层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城乡地区已经呈现出社会结构的渐次调整以及社会阶层多元分化的态势格局,而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作用之下,社会群体看待审视法制理念的思维意识也复杂多变、良莠不齐。尤其是在司法宣传力度尚需加强的城乡地带的山区,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司法维权理念模糊,对于土地产权、财产归属的权益侵犯的认知陈旧,普遍采用了私下协商、中间人调解等方式进行纠纷处理,最终无法妥善解决的则自认倒霉,并未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报案申诉。而当地山区乡镇的司法人员也存在敷衍下发宣传法律手册、象征性地张贴法规标语、应付式地回答群众咨询等消极现象。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扩展泛滥,相关司法宣传人员务必做到准确全面地传达地方行政部门法律政策的重要指示、及时下发足量的司法宣传指导学习手册、长期固定地组织本机关人员以及社区、乡镇的群众认真进行司法宣讲会议精神的集体学习。而负责下乡进行司法宣讲的工作人员应当秉持负责踏实的工作态度,严格依照上级下发的方针指示开展司法维权、法制社会的宣传工作,深入田间地头、村乡街道、社区户家进行详尽宣传、耐心讲解、认真解答,要让当地群众清晰全面地理解新制度、认知新政策、支持新规则,真正让当地群众认识到司法维权、法制社会的确切含义、实际好处,从而为低碳经济运作发展的深化拓展奠定扎实牢靠的法治基础。
此外,目前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行政区划较为分散,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其所对应的司法预警防控机制也不均衡。而在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司法预警防控机制创设这一环节则较为薄弱,相关司法宣传人员并未及时进入社区、街道以及学校进行相关司法知识宣讲。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从社区、街道以及学校三个环节强化司法预警防控机制的组建推进,相关人员需要及时融洽地与上述单元的领导管理人员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彼此都应当切实认真地进行诸如侵权事件防范宣传、环境保护演习活动以及参加邀请相关司法教育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等,尤其是社会主义法制法规、节约型社会的德育操守、可持续发展观等常识技巧的宣传讲授,稳步增强社会阶层不同群体的法律维权防范理念,让其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法律维权。
城乡建设一体化浪潮之中的低碳经济的运作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低碳化经济、节约型社会、科学式发展的核心诉求的导引之下,法规权能的分散缺失、货币效益的引诱刺激、社会阶层的差别分化开始愈发成为不可回避的瓶颈问题,而如何协调土地规划拆迁的补偿不均、地区集权主义的沉渣泛起以及社会阶层法制意识的淡漠闭塞这三者之间的既存关系,已经成为了制约乃至决定地区社会产业经济未来走向的关键节点。而通过规范土地规划拆迁的补偿措施、削弱地区集权主义的极端作用以及增强社会阶层的法制意识,低碳经济运作发展这一体系的法理平衡性无疑会得到显著有效的调节优化,地区社会产业经济运作的前景自然也会更为光明。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文系兵团社科基金项目“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12QN02)
责编/王坤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