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企业年金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改善养老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但我国的企业年金仍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过窄,企业参保率仅为0.36%,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积极性不高、企业年金积累的基金本身的安全性不高、企业年金收益率过低,难以承担起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重任。
【关键词】企业年金 年金规模 第二支柱
随着人类平均寿命的延长,各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只依靠社会养老保险,难以解决老龄化给政府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在此背景下各国开始积极开展“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速度比较迅猛,全球企业年金的基金总额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20%,其中美国、英国、瑞士、智利等国家甚至高达60%以上。但我国企业年金起步晚,从1994年开始企业年金制度的试点,发展到2003年时,企业年金资产占GDP的比重仅为0.6%。不仅我国企业年金的基金规模比发达国家小,在企业年金的覆盖率方面,我国也处于落后阶段。有些国家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和公共养老保险几乎相同,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如丹麦和法国;部分国家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也超过了50%,如加拿大和英国等。①而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为0.36%。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年金无论覆盖率方面,还是总体规模都远远落后发达国家。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萌芽阶段。随着20世纪80年代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开始进入萌芽阶段,个别行业和企业开始尝试建立企业年金,但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的指导和规范,覆盖范围仅局限于个别企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1991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尝试个人缴费,同时国务院为了弥补个人缴费所付出的成本,提出了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从1994年开始在上海、沈阳等城市建立试点。该阶段共有16247户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尝试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参保职工达560余万人。但由于国务院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政策,各地做法各异,没有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部门不统一等问题逐渐突显。
企业年金的试点阶段。随着国务院2000年《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的出台,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开始更名为企业年金,确定了企业年金的基本模式,在辽宁、黑龙江等省市开始试点,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年金,提取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列入成本,将积累的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及运营。
企业年金的规范发展阶段。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运行进行了明确规定,开始了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该阶段已有25个省颁布了企业年金的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年金的部分缴费在税前列支,并将企业年金的管理由原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和行业经办机构管理并存向市场化管理转变,使企业年金结束了双轨制管理。
我国企业年金的总体运行状况
参保企业和职工数量逐年递增。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人数分别从2006年的2.4万家和964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4.49万家和1577万人,无论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覆盖的职工人数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参见表1)
表1:企业年金参保企业和职工数量(2006~2011年)
企业年金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从2008年的1911亿元,增加到2011年底的3570亿元,除2010年外,增长率均保持在25%以上,总增长势头良好。(参见表2)
表2:2008~2011年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推移
出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增长迅速。2011年末,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为3570亿元,相比上年的2809亿元增加了761亿元,增长了2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