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恐怖活动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日趋明显,反恐怖工作涉及的关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仅仅依靠某个或几个部门法的规范和保障,不能满足我国惩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的迫切需要。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昨天闭幕,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闭幕。盘点今年代表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议题,就是加快我国的反恐怖立法。新疆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人大会议提出制定《反恐怖法》的建议。民盟多名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成为今年政协会议上第一份关于反恐立法的联名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将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按法定程序推进反恐立法。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云南昆明发生“3·01”暴力恐怖事件。暴恐行为激起公众的强烈义愤,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高度警醒。制定一部全面、完备的反恐法律,为反恐斗争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舆论的普遍共识。
我国反恐立法已有一定的基础。201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提高了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恐怖活动”的概念,并对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与公布、反恐国际合作等作出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