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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一般与个别

摘 要 本文从社会制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现代化三个角度,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一般与个别。社会制度角度主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及其与资本主义的区别,现代化角度主要强调的则是各个国家(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共性,强调当代人类发展的主潮流和基本趋势。不同的社会制度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现代化服务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角度则体现着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共产主义是我们的崇高理想,但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者相距甚远。我们应当胸怀崇高理想,而为共产主义奋斗,在我国现阶段就是要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而奋斗。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般 个别

作者董德刚,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9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实践(道路)、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经指出,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i]人们也经常运用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法来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是,这里的一般究竟是什么?中国特色又表现在哪里?不少论者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知其三,其中一些理解还有待商榷。有鉴于此,本文试对这一问题作些具体分析。

一、从社会制度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般与个别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两个基本义项:其一,它是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这是一个大的原则界限。其二,它具有中国特色即适合中国现实国情,不同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这是又一个大的原则界限。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不等于拒绝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也不等于完全否定苏联模式社会主义中的合理因素。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吸收和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

进一步说,自从1956年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来,无论是在改革开放之前,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都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四项基本原则”,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的核心动力机制、调节机制),这是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社会主义一以贯之的东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般。就其主要内容(不含人民民主专政及毛泽东思想)来说,它们也是中国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包含的一般。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具备这些基本特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虽有自身历史发展的因素,但更大程度上是仿制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结果),现在人们经常谈到的现存“一大四小”五个社会主义国家(即中国、越南、老挝、古巴、朝鲜),也是以这些主要内容为基本标准的。这个一般是实际存在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性,是“社会主义”四字的一般含义。这主要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相对而言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更广阔的世界范围来看,这些社会主义的共性,仅为少数国家所具有,大多数国家并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因而这个一般又转化为个别。同样,倘若从更长远的历史发展过程看,现阶段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与马克思设想的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相比,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从而使前者的诸多一般也转化成个别。本文后面将论及这些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个别或曰中国特色,一方面是同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相比,另一方面是同以苏联为代表的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而这两个方面是基本一致的,因为这两种社会主义形态大同小异。这些个别的主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变为现在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特别是实行了市场经济和全面对外开放,在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加强了民主法治建设,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基础上改进了党的领导方式包括强调依法治国、注意发挥政府和人大的作用,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前提下又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般与个别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终指向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建立在资本主义已经取得的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是现代化的高度发达的社会,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ii]。它实行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人们之间在所有制上没有任何差别,已经是无阶级社会,因而也无政党、无国家、无军队、无商品、无货币,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而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则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生产力落后,缺少民主法治传统,文化不发达,是与资本主义并存的、在经济文化方面还落后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距离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尚很远。它是有阶级社会,有政党、有国家、有军队、有商品、有货币,是前现代化国家、发展中国家。我国是1956年基本完成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的,而“据统计,1957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仅142元。农民生活水平虽比解放初期有很大提高,但温饱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iii]直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300美元,属于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过去,我们忽视了建立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以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完全一样的,于是便把马克思以及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某些原则设想当作施工图纸拿到中国来硬套,结果使我们犯了许多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走了很大弯路。现在,我们纠正了这个不符合实际的认识。中共十三大报告已经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的即特殊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把它叫做“不够格”的社会主义[iv]。其实质是比新民主主义阶段略高但又处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前的社会主义。如果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处于“天堂”的话,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在“地上”,二者差别巨大,不能混同。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的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等内容不是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所具有的。马克思认为,它们只存在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短暂过渡时期。它们不是二者的共性和一般。作为无阶级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存在什么政党和阶级专政。现在,不少论著把它们当作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把问题搞混了。这是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或二者的共性表现在:强调从现实条件出发,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强调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强调“以人为本”即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方向。这些内容都属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范畴、哲学范畴,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深层理论基础,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或趋势,是当代世界的普适价值观念。

至于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那些原则设想,譬如,实行全社会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等,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浅层理论或具体结论,它们立足的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且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我们曾经照搬过这些原则设想(如1958年),但遭到了严重的失败。我国现在的公有制、按劳分配都不是其本来含义,而是转义,是其变通形态。现在看,马克思的这些设想也有过于急切、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的因素,还有待于未来实践的检验。恩格斯曾经从认识规律的高度指出过:每一个人的“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一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东西多得多。”[v]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自然也不例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变革,主要表现在具体道路、制度及其理论形态方面,包括强调共产党领导以及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存、互相借鉴等。相对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这些内容可以视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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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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