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周边国家在外交中的布局。随着中央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周边外交在中国外交整体议程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其对中国外交的重要性继续提升。在新形势下,周边对中国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正成为国内普遍共识。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上升,与周边国家经贸关系更加紧密,对周边国家的经济外交不仅是中国周边外交的组成内容,也是推进周边外交的重要手段,在周边外交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因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涉及体制机制和策略选择的重大问题,以谋求最广泛的共识,形成最大的经济外交政策合力。
一、协调央地关系,支持地方全方位参与周边经济外交
沿边省份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直接接壤的地理区域,也是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的最重要空间通道,在开展周边经济外交中有诸多优势,包括边贸联系的经济优势、地理连接的区位优势、机制构建的制度优势和人文交流的社会优势。近年来,沿边省份高度参与了中国的周边外交,是若干周边经济政策的直接提出者和执行者,发挥了“桥头堡”、“中转站”和“大后方”的作用。
总体上,中央和沿边省份在周边经济外交中互相配合、补充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1] 国务院及有关中央部委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沿边开放战略以及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突出沿边省份和周边国家的互动和依赖,注重沿边省份对相应邻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它们和周边邻国形成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和互利发展的有益局面。[2] 沿边省份充分发挥主动性,在谋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中,大都把周边国家纳入到经济发展战略当中,考虑了整合和利用周边国家经济资源,通过更好地向周边国家开放以及与周边国家的经济互动打造次区域经济共同体。未来,要以“扩大内陆沿边开放”这一国内改革目标为新的战略契机,充分发挥各地方能动性,实现内外联动,以沿边开放带动周边发展,更有力地推进面向周边国家的经济外交。
第一,个别性政策和普遍性政策。中国周边外交总体上有东南亚、南亚、中亚和东北亚四个次周边区域,各个区域均有相应的沿边省份参与。因四个次周边区域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国国内比较经济优势不同,其对中国的经济需求和与中国开展经济合作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沿边省份针对各自周边区域所制定出的经济合作政策具有个体性和特殊性,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例如,云南着力打造“以河(湄公河)为基础”的面向流域国家的跨境经贸合作模式,广西主要建设“以湾(北部湾)为基础”的面向东盟沿海国家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模式,内蒙古推进“以矿(煤矿)为基础”的面向蒙古的跨境经贸合作模式,新疆重点实施“以能源(油气)为基础”的面向中亚地区的跨境经贸合作模式。这些模式考虑了各自的地理特点以及周边国家的经济特点,差异明显。
同时,各沿边省份与相应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也存在大量共性,这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济走廊建设等方面,几乎所有沿边省份都有类似规划。针对这两大共同政策领域的普遍难点或推进经验,中央政府可在检验和比较的基础上加以推广,丰富地方参与周边经济外交的政策工具箱。
第二,放权和规范。沿边省份处于周边经济外交的地理最前沿,与周边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最多,中央部委应赋予其在周边外交中的更大权限,尊重沿边省份制定跨境经济政策的首创性,支持个别沿边省份的政策设计和规划。此外,中央也要对地方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加以规范。沿边省份开展跨境经济合作的最大动力是发展地方经济,对从国家整体外交利益的高度看待跨境周边合作的意识可能存在不足。过多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的政策,可能忽视甚至是损害了整体外交和安全利益。中央应从全局出发,防止周边经济外交政策制定出现过度地方化倾向,避免国家外交利益被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所干扰。中央部委应对沿边省份的周边合作进行统筹和定位,协调不同省份对同一周边地区或邻国的经济政策,抑制沿边省份在周边经济外交中的过度竞争。
周边经济外交中的关税、人民币地区化、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援助和周边自贸区建设等经济政策需要由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经济政策领域,如边境贸易、口岸通道、跨境经济合作区、经济走廊建设、对周边国家投资、加工物流以及农业合作等,中央要善于借助和调动地方经济资源,重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允许其在某些政策领域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3]
第三,统筹“沿边”、“内陆”和“沿海”三大区域,形成各省份全方位参与周边经济外交的新格局。沿边省份是开展周边外交最为首要的地方行为体,然而,这些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内处于中下游水平,经济实力并不突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水平不高,其本身并不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拉动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仅仅依靠沿边省份无法最为有效地推行周边外交中的经济战略,因而需要有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的超地域思维,引入内陆省份和沿海省份,积极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联系,拓展周边经济外交的战略空间,提升周边经济外交的整体实力。
就内陆省份而言,重点是通过更多的水陆空跨境互联互通连接周边国家和内陆地区,带动物流、人流、信息流和资本流在内陆、沿边和周边国家的顺畅流动。推动面向中亚地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要注重发挥甘肃、宁夏和陕西等内陆省份的作用。建设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则可考虑引入湖南和江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要辐射到贵州、四川和重庆。面向蒙古的经济外交要积极发挥北京和河北等华北省市的作用。沿海省份也要参与到周边经济外交当中,要借助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市在周边外交中的经济优势,形成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呼应格局。[4] 在方式上可以鼓励这些省份结合自身经济优势和需求,定向瞄准某个周边国家,扩大与该国的贸易和投资,加强同该国的经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