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和市场分工,共同发力周边经济建设
政府和市场是中国开展周边经济外交的两大主体,二者利益共生互荣、角色各得其位、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两手并用,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想状态。市场在周边外交的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构成对外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活动的主要渠道。
第一,政府角色和市场角色。在周边经济外交中,政府的角色是从宏观角度规划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信息引导市场行为体进入周边国家,和周边国家政府签订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进行宏观风险预警,为市场主体在周边国家的经营提供保障。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追求经济利益,自行制定经营决策,自担风险。企业和个人是周边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场的自主性,激发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对市场主体在周边国家的经营依法合规地进行监管,要求市场主体尊重东道国宗教和风俗习惯,遵守驻在国法律,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和义务,防止侵犯劳工权利和破坏环境等行为出现。
第二,政府利益和市场利益。二者价值偏好不同,利益诉求不尽一致,政府更多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而市场主体则趋向经济利益。要协调两者关系,促成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到中国与周边国家经济建设中,既要防止政府的外交利益挤压替代市场利益,也要防止外交利益被部分企业或行业的经济利益所阻碍,影响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或外交利益。
政府和市场关系不仅限于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政府在周边经济外交过程中如何处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关系。
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既是市场主体,也是推动周边经济外交独特有力的渠道。国有企业具有显著的经济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能够更好地落实国家周边外交战略意志,服务周边经济外交政策。从国有企业的类型看,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是周边经济外交的最重要载体,既是对周边国家直接投资的最大资金提供者,[14] 也是在周边国家承接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力量。中石化和中石油等能源公司在中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油气投资,神华公司在蒙古的投资和贸易,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以及中国水建等在周边国家的水力、电力投资等等,可谓中国企业在周边经济活动的典型。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拓展了同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并推动的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起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重大倡议,丰富了中国周边金融外交的实践,增加了中国的金融资源,有效提升了中国地区金融影响力。除央企外,地方国有企业也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到周边国家的经济建设中。以地方实力较强的上海企业为例,上海电气在印度12个邦有电站项目,上海建工在柬埔寨有大量的桥路等基建项目,这些项目和投资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尊重市场规律和规则的基础上,未来国有企业在周边经济外交中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这是中国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重大体现。在确保国有企业按照市场逻辑经营的同时,政府还要更加重视鼓励和推动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周边经济外交。其一,从长期趋势看,国有企业在周边国家的投资规模将会出现瓶颈,民营企业对周边国家投资的活跃程度不断加强,成为对周边国家市场投资的新兴力量。其二,国有企业在周边国家的经营活动主要以能源、矿产和基础建设为主,民营企业则在加工、贸易、物流和服务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具有优势,能够更多地带动周边国家就业,给东道国带来更大的民生效应。其三,民营企业在走向周边国家中有较多优势,比如机制灵活,反应快,效率高,其对周边国家的投资或并购项目成功率较高。[15] 其四,私营企业对外投资金额和数量的增加,有助于更好回击个别国家对中国“新殖民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实指责,在周边地区树立积极正面的中国国家形象。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中国经济力量的有机构成,两者在周边联合发力,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经济共同发展,因而需要淡化中国资本在外投资的所有权属性,支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周边国家的经济项目上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共同经营。政府要消除体制障碍,提供更加公平的服务,确保两者分工合作、良性竞争和整合发展。在市场层面,要注意引导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在周边经济外交中的战略协同,争取创设更多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中国各类金融机构在周边国家的业务范围,降低中国产业资本的融资成本,为中资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金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