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正在改变中国金融的业态和格局,也带来新的挑战。以去年阿里公司推出的余额宝 为例,如马云 所说,一些人对互联网上的新生事物,第一是看不到,然后是看不起,接着是看不懂,最后是来不及。余额宝这个互联网金融的新物种已经长成了庞然大物,半年的时间里,最多时达8000多万用户,5000多亿元资金规模,传统金融机构都惊呆了,担心自己来不及了!今年商业银行觉得要发起反攻,舆论上有鼓吹余额宝是吸血虫的论调,市场上商业银行试图对互联网金融反戈一击。
如此激烈冲突的局面也让一直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央行 面对巨大的压力:互联网金融的新物种会长成什么模样,谁都不知道。创新就意味着风险,鼓励创新的同时又要注意风险管理。其实大家都知道最高决策层和监管执行层一直非常关注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果没有监管层的支持,第三方支付不可能发牌照,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鼓励,互联网金融也不会写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去。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定风险,有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扫码支付问题的事故和纠纷投诉,央行采用的策略是“暂停”虚拟信用卡和扫码支付,让他们排查安全隐患、评估风险管理和制定应急预案,并上报央行备案。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政策文件制定过程出现与传统金融业不一样的情况,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马上被放到网上。各种舆论通过互联网一发酵,过度解读过度反应马上就传导到股市上,互联网金融概念股跌停。其实问题没有那么严重,笔者认为,这是互联网时代的公民参与和理性表达还没有形成,部分民众不了解政府文件起草过程,引起的各种猜测和讨论。
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势已定,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潮流有高潮也会有低潮,是波浪式的前进,中间难免有些波折。虽然发展过程中有些争议,但不会改变这种趋势。
到现在为止,互联网金融发展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呢?其实余额宝互联网金融特质不是很明显,还不太能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的效应。真正创新力度更大的是P2P平台,可能做出撮合匹配、金融脱媒、信用评级的创新。还有众筹平台,如果众筹平台发展起来,交易所的很多功能可以被替代掉。P2P和众筹是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基础,这些更具创新更有互联网金融特质的平台还有待发展。但是,仅一个余额宝就产生了强烈的鲶鱼效应,对金融生态和整个金融格局造成了异变。因为余额宝改变的不仅仅是销售渠道,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出发点,以用户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逻辑和结构就不一样。
互联网金融也会让监管层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有时候看不见的手无法处理时,就得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政府的干预遭到了市场的集体抵制时怎么办?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第三部门的重要性,一个社会健全的、稳定的结构是由三个部门组成,第一部门政府组织、第二部门市场组织、第三部门社会组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组织创新的支持。
互联网世界的兴起需要新规则,不是一开始就全部由国家立法机构来立法,而是需要内生的、自生秩序的形成。互联网世界的形成过程中,需要我们发现规则,提炼规则。
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某些细分领域还没有形成共识,监管层一个文件草案被放到网上马上引起各方热议乃至舆情鼎沸,以后这种情况可能还会更多。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者调整思路。因此,笔者提出软法治理和柔性监管,让社会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产业的发展需要有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形成产品的规则、企业的规则标准流程,提炼出来形成行业标准,形成我们的社会组织、公约,这也是一种立法,现代法学称之为软法。这些立法如果取得了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将来就可以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刚性的硬法。
柔性监管不是态度如何,而是在机制设置中是不是有缓冲带、是不是有弹性。在加强社会组织的前提下,在我们承认软法和硬法相互结合的机制下,当政府有什么想法时,先通过社会组织进行传导给市场。当市场有反对和抵制时,首先冲击的是社会组织,缓解了对政府的反对和抵制,形成了缓冲带,软法是一种自生的过程和内生的秩序。因此,互联网金融适度监管需要社会创新及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