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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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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土地改革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摘要】土地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其加以厘清并正确把握。城镇化要在尊重其发展规律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展水平和速度;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产权不稳定,尊重和维护产权的意识不强;封建宗法观念、迷信思想和风水文化可能成为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的障碍之一,为此要树立正确的土地价值观、文化观和社会观;在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问题上,既要认识到建设城乡土地统一市场对于农民分享城市化红利的必要性,也要高度重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所面临的挑战。简言之,要尊重我国国情,实事求是地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关键词】城镇化  土地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我国新时期改革和发展的胜利号角,令人十分振奋和鼓舞。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土地管理研究的工作者,笔者深感责任重大,愿意就有关土地管理改革问题谈谈初步看法。

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发展方向

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现代化的客观标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城镇化必须尊重其发展规律,必须以生产力发展为前提,以农业现代化为依托,以第二、三产业发展能够创造的就业容量为依据,来合理确定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和发展速度。我国目前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50%,有的人说高了,很多农民工进城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笔者认为,我国城镇化速度还要加快,城镇化水平是否合理应该以就业状况为依据。农民工进城,没有造成农业发展损失,农业产品的供应能够满足社会需要,并且农民能够在城镇就业,这就说明城镇化水平没有超前。至于农民工没有得到市民待遇,应该说是农民权利的落实问题,并不一定和城镇化水平有必然联系。

城镇布局也要尊重城镇发展的合理区位选择,尊重生产力布局规律和人口迁移规律。我国城镇化布局的模式应该是“大集中,小分散”。“大集中”是指从全国范围或者每个省份来看,适合于城镇建设的区位是有限的,不可能均衡布局。要认真研究现代生产力布局的要求,把人口、经济、技术集中在它们愿意集聚的空间中。例如,我国农民工主要是流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黄淮海地区的大城市,这里也是国内外投资最为活跃的地方,充分说明这些地区城市化的发展有潜力。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发展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布局,我国国力有限,也应该集中精力在最适宜的城镇化空间发展城镇。

我国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经验表明,新城市的建设应该以老城市为依托,新城区建设需要老城区支持。深圳市的发展、上海浦东新区建设都是典型的成功案例。然而,城市规模过大,出现的大城市病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城市生活质量;这就要求我们注意控制城市规模,城镇建设要实现多中心,不仅要建设原有城市,也要建新城。城市规模的确定以实现最佳的集聚经济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为准则,不必强求太大,但也不要太小,这就是“小分散”的本质。

理想的城镇化模式是建设城市群,以目前的大城市、特大城市为依托,在其周围广大腹地建设新城市,并与区域内部已有城市形成合理分工,形成城镇规模体系合理的城市群或者城市带。各个城市之间可以保持一定距离和足够的开敞空间,因为现代交通运输方式并不要求城市建设连绵发展。举例来说,高速公路只有在出口才是目的地,一般高速公路出口的合理间距为30公里。如果高速公路出口设置得过于密集,间距太小,会影响汽车运行速度和交通的安全性。

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是要让农民工在现在的工作地能够落地生根。如果他们现在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地区,那么希望通过建设他们家乡的小城镇,让他们回去,把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想法,就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也可能达不到理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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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浙江大学土地科学与不动产研究所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土地评价与规划、房地产估价与投资分析、区域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主要著作有《土地系统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城市地价评估理论探索与实践》、《土地资源学》等。

Some Important Problems about China's Current Land Reform

Liu Weidong

Abstract: Land reform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decision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deepening reform.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and correctly grasp it. In promoting urbanization, we need to respect the law governing its development, and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development level and speed; the fundamental issue about China's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s that property rights are unstable and people are yet to strengthen their awareness of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property rights. On the issue of allowing collective land used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 to enter the market, we need to recognize the necessity of building an integrated market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market in order to have the farmers share in the dividends of urbanization, and pay high attention to the ensuing challenges. In short, we need to respect the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and promote reform of the land management system with a down-to-earth manner.

Keywords: urbanization,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rural collective land used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 land management system

[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我国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