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途径,成为体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形式,也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为有效解决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面存在的各种疑虑和社会矛盾提供了体制性通道,同时也为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推进资本化经营、整合资本资源、释放资本能量提供了体制平台。借助于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必将充分运用我国巨量社会资本,增强社会内在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市场经济 资源配置 产业结构调整 体制平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混合所有制经济,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成企业的一种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微观经济主体。近年来,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到201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到2012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达15%,占城镇就业的比重达14%左右。而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上市公司占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比重在80%以上,资产比重在90%以上。这说明,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独自成长发展之外,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
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情况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确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显然有着新的更加深入的认识和考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理论和政策上进一步提升,认为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时也是社会上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一理论上的推进,对于各种所有制经济获得平等的竞争和合作的机会,获得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空间,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认识基础,在理论上和政策上是一大新的突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体制意义。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微观体制平台
如果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层面、在社会整体制度框架层面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前提,提供了一个全局性、方向性的宏观体制平台和政策通道,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义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则是在企业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具体的组织载体,提供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微观体制平台。
首先,混合所有制为有效解决目前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面存在的各种疑虑和各种社会矛盾提供了体制性通道。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的政策框架:允许更多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企业员工持股。这一新的政策框架,很有现实针对性,将有效解决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面存在的各种疑虑和社会矛盾。
例如,如何合理有效地解决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与民营经济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问题?随着国有资产经营的进一步市场化,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壮大,也更加全面深入地依赖于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就意味着优胜劣汰,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给自己赢得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必然要充分利用自己具有的各种资源和优势,必然会打压和排挤竞争对手。如此以来,社会上就产生诸如“国进民退”、“国企垄断”、“民营经济发展遭遇玻璃门”等质疑,也引发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待遇不平等等多方面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