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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完善(2)

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对策

提升党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必须旗帜鲜明地继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构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目前推进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化进程中存在的各种阻碍因素,政治合法性要求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完善对策为:

制订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法》。当前,构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以党内法规、政府规章为主,尚未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导致财产申报制度缺乏必要的刚性,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为此,必须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法律化,以此促进制度刚性,更好地发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对反腐败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发挥对提升党和政府政治合法性的促进作用。《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曾于1994年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由于各种阻碍因素的影响,至今尚未出台。将财产申报的范围确定为全体公务员,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所以,将财产申报的范围限于各级党政领导较为恰当。建议制订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法》,将全国乡科级副职以上公务员全部纳入财产申报的范围。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通过申报之后,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核实并通过张贴公告、电视公示、网络公示等方式公开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健全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配套措施。除了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法律化进程,明确权威的财产申报公示机关,明确财产申报的主体、申报的范围之外,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配套措施。国务院于2013年11月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央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安排部署,当务之急是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任何机构和人员登录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便可查询有关党政领导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这实际上能够成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健全完善金融系统实名制,官员资产的持有、流动、转换、交易等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能够明晰官员收入来源,有利于对官员腐败行为的监督制约,且可防止公款私存产生的腐败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人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建立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法》出台后,防止我国各级腐败官员将财产转移海外。

加大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中的惩戒力度。可以预见,《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法》的执行过程中必然遇到巨大阻力。为此,我们必须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将《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法》的制订和施行作为推进我党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程抓紧抓好,坚决清除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中所遇到的一切障碍,以最为严格的惩戒措施保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执行有效提升党和政府政治合法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最为坚实的基础。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执行中,对违反规定不申报公示的官员,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必须对其警告敦促,对警告敦促后拒不依法履行申报公示义务的官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介入调查,对涉嫌贪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注释】

①张龙云:“专家建议官员财产申报顶层设计不宜搞双轨制”,中国新闻网,2013年1月24日。

②廖洪辉:“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四分之一世纪的艰难探索”,人民网,2012年12月21日。

③李泽楷:“独家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新华网,2014年1月30日。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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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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