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即至善”的价值观与“概念即存在”的真理观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纯粹的概念规定既是真理的渊薮,也是价值的源泉。确立对于永恒的、普遍的实在领域的思维规定和把握,实际上也就是确立了价值的规范性基础。形而上学所描画和规定的至尊究极的实在世界既是一个真理的王国,同时也是一个至为“高尚”和“神圣”的世界。由此,哲学家将确立起一种价值上的等级秩序和结构,哲学的理念世界被置于这一价值等级秩序与结构的顶端,它提供永久的与历史无关的模式与框架,在确定善行与正义、卑贱与低下等的性质时,我们可以一劳永逸地诉诸这一模式与框架,把它视为不可动摇的、无条件的阿基米德点,从而彻底终结一切怀疑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幽灵。正因如此,形而上学哲学家在把自己视为真理的揭示者的同时,总是毫无愧色地充当着价值立法者的角色,“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豪迈与自信正根植于这种“理念即至善”的哲学信念。
“理性即道路”的历史观是上述“概念即存在”的真理观与“理念即至善”的价值观在社会历史领域的体现与贯彻。“概念即存在”的真理观必然体现在对社会历史问题的理解上,并落实为“理性支配历史”这一基本立场和原则,这意味着社会历史运行发展的轨迹与方向是由先验理性原则所规定的,社会历史运动实质上就是先验理性原则的实现过程。黑格尔认为,历史在根本上就是“哲学的历史”,“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5],遵循“理性的计划”,实现“理性的目的”,就是社会历史运动的本性,是“理性即道路”的历史观的典型表述。同样,“理念即至善”的价值观也必然在社会历史领域得以体现和贯彻,并落实为“历史目的论”这一基本信念,它意味着,符合先验理性原则的历史运动本身同时具有“善”的本性,社会历史按照先验理性原则行进的过程,同时即是“至善”的实现过程。理性的道路既是真理之路,又是至善之路,这二者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完成了内在的统一。
“概念即存在”的真理观、“理念即至善”的价值观与“理性即道路”的历史观三位一体,它们共享着一个共同的、不可动摇的思想内核,那就是,真理、价值与历史的终极奥秘都蕴含在哲学的形而上学王国之中,哲学的形而上学王国犹如普照的光,使一切“存在者”成为“存在”,使一切“混沌”有了“目的”和“方向”。很显然,坚持这种立场,哲学必然获得一种极为特殊的地位,它雄居于一切知识和一切存在领域之上,在人类精神生活的等级系统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显赫权威和高贵地位。这种地位和权威为其他具体学科和存在领域所不具备,因而哲学理所当然享有不容置疑的“特权”,哲学的“特权主义欲求”与“贵族心态”由此获得其俨然不可动摇的根据。
以上仅从哲学史的角度对哲学的“特权主义欲求”与“贵族心态”的理论基础作了简要分析。事实上,哲学的这种“特权主义欲求”与“贵族心态”不仅表现在哲学史上那些对此有自觉论证并明确追求的哲学体系和哲学家那里,而且更经常性地、以隐蔽的形式表现在很多缺乏反思、人云亦云流传下来的哲学教条和无意识的思想观念上。无论是传统哲学教科书中“哲学是关于人类社会、自然界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这种对哲学的权威定义,还是那些以为只要从事哲学就是投身到了“最伟大”、“最崇高”的思想事业的“爱好者”和“专业人士”,抑或把哲学视为指引科学研究、塑造生活方式、实现社会改造的“法宝”和“钥匙”所表现出的种种不切实际的期待,都以不同的方式体现着哲学的这种“特权主义欲求”与“贵族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