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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目的与根本方向(4)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加强制度建设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运营涉及产权的归属、支配、使用、处分和收益等各项权能的具体安排。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制度建设,要以法律的形式将各项产权的边界和相互关系界定清楚,使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运行,切实达到壮大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维护而不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升而不是降低国家竞争力的目的。涉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国有企业要吸收非公有成分入股国有企业,首先面临国有资产估价问题,估价过高,不利于吸引非公有市场主体进入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便无从谈起;估价过低,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建立客观公正的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势在必行。

第二,建立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的信用评估制度。国有企业吸引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涉及到这些资本形态的资质、信用条件以及与其混合发展的可行性问题,如果吸收集体资本或非公资本时不分青红皂白,不问究竟,来者不拒,那势必会影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质量,难以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达到既定发展目标。此外,也要避免吸收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时发生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行为。因此,必须建立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资质、信用的评估制度,且要将评估过程和结果公开化。

第三,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离不开产权交易市场的支撑,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实现对交易资产的估价;可以实现资产重组和兼并等。为了使产权交易有针对性,切实帮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应当建立旨在服务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门化产权交易市场,并建立专门机构加以监管。

第四,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安排的法律体系。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的,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要求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权安排必须体现基本经济制度的属性,这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一要求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做出明确规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要坚持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不能放任削弱国有企业控股地位的行为,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重要保证。

第五,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主要内容是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要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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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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