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有效治理结构
不同类型的国家如何形成一套有效的治理结构?我们可以从观察国家运行的多种方式中找到一些观察点:一是关注“国家”对内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牵涉到统治者(如国王/皇帝)与其他权力所有者(如贵族、官僚或民众)之间的权力界分,也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界分;二是关注“国家”对外的权力延伸或收缩,它包括有形或无形的占领及依附形态。这些特征之间的不同组合,便形成了各种治理结构,如王国/帝国、君主制国家/共和制国家、集权制国家/联邦制国家、民主制国家/独裁制国家、宗主国/殖民地等。
德国历史上的各类“国家”正是在上述内外权力施展的四类模式之间移动。
内部权力分配的第一类模式包含着从等级制到独裁制的各种形态。尽管德意志的封建化较晚而且并不完善,但神圣罗马帝国仍然是一种欧洲类型的等级制国家。僧俗贵族以其不同的等级身份,参与到帝国的政治生活中,平民则被排除在外。这种权力安排虽然使皇帝逐渐失去实权,但却保障了等级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均衡性,实为帝国之所以可以持续近千年的重要根源之一。19世纪则见证了这种等级制的缓慢解体进程,但它仍然在德意志帝国中得以保留,特别是普鲁士三级选举制一直延续到战争末期。这既维护了没落贵族们的脸面,也是所谓“德意志资产阶级贵族化”的源头所在。《魏玛宪法》以“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09条)的规定彻底废除了等级制,并通过总统直选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途径来保障每一个人的民主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它进行了“福利国家”(Sozialstaat)的首次实践,完成了从“警察国家”(Polizeistaat)向“权利国家”(Rechtsstaat)的转型。孰料,这种突如其来的民主制却未能保证政治舞台的稳定与持久,并最终让位于纳粹政权。在第三帝国中,究竟是希特勒个人独裁,还是多头治理,学界至今仍有争议。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何种独裁制,它都曾有效压制住社会各阶层的反抗行动。事实上,任何一种抵抗运动都没有形成对纳粹政权的威胁。1945年后,至少在宪法表述里,民主制重新回到主流话语中,特别在联邦德国中,“福利国家”与“权利国家”成为一种共识。
内部权力分配的第二类模式是从联邦共和制到中央集权制的各种形态。在德意志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中央权力都没有形成对地方权力的有效控制。从神圣罗马帝国后期到德意志联盟,邦国的主权意识越来越浓厚。这一点导致俾斯麦在构思《德意志帝国宪法》时也不得不对巴伐利亚和符腾堡等邦国做出让步,使之继续保留邮政和电讯等自治权。联邦构架最终形成于魏玛共和国,并在联邦德国得以延续下来。反之,中央高于地方的权力架构仅仅出现在三个历史时期:在神圣罗马帝国前期,皇帝(如奥托一世)借助诸如“帝国教会体制”或各种联姻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掌控力;在希特勒统治时期,纳粹党通过《国家重建法》(1934年)不断侵入地方机构,一步步地完成了所谓“集权主义文化”的建构;在民主德国,1952年改革把5个州划分为直属中央领导的14个专区,形成了中央—专区—县—乡四级垂直型行政体制。
外部权力界分的第一类模式是从王国到民族国家的各种形态。德意志王国是第一种国家形态,它继承了东法兰克王国的遗产,并着重凸显“我们这些说德语者”与其他人之间的区分。神圣罗马帝国成立后,则从排他性转为扩张性,不断通过军事征服的方式,来增添“帝国”之名的荣耀。在19世纪民族主义的浪潮中,德意志帝国显现出半民族国家/半帝国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小德意志方案的胜利重新恢复了国家对外的排他性;另一方面,威廉二世上台后,追求“阳光下地盘”的“世界政策”一下子又把这艘大船扭向了扩张主义的方向。这一趋势经过了魏玛共和国,最终在希特勒的第三帝国中登上巅峰。它极为巧妙地把极端民族主义的狂热与对外寻求生存空间的渴望集合在一起,建起了所谓的“大德意志帝国”。1945年后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民族国家理念在两个德国都受到了剧烈冲击,东方还是西方的政治抉择让那些曾经被视作主权国家不可缺少的符号(如领土)都黯然失色。民主德国自视为苏联社会主义阵营中的重要一环,在波匈事件和捷克事件中均是干涉论的积极主张者。联邦德国也把自己融入到战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两德统一后,包容性取代了历史上的排他性和扩张性,进一步增强了“欧洲中的德国”这一外交立场。
外部权力分配的第二类模式涉及到国家独立还是依附的特征。在近代之前,“主权”概念还未流行,德国历史上的一些“国家”经常出现领土变动、统治区域不清晰的现象。如在神圣罗马帝国出现后,德意志王国便逐渐成为一种地理名词,所谓“德意志王国的国王”也仅仅只能统治自己所管辖的邦国。又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版图大小是同皇帝家族的控制力紧密相关的,它最初涉及德意志、意大利北部和勃艮第三块区域,到查理五世(Karl V., 1530~1556在位)统治时,帝国一度控制着西欧的大半江山。这种国家疆域的模糊性一直保留到德意志联盟时期,英国、丹麦与荷兰等三国因拥有德意志领土而有权参加联盟议会。1864年的德丹战争正是由此而促发。从《德意志帝国宪法》起,国家独立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但在1945~1955年间,两个德国均有过主权受限的短暂经历。再者,从联邦德国的角度来看,民主德国只是一个依附于苏联的“占领区”。
国家的权力分配不可能内外截然分离,也无法做到同一维度上的各自为政。因此,任何一类国家的运行,必然牵涉到以上四个层面之间的相互纠缠。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当这些权力分配系统达成平衡时,国家便形成了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并在一段时期内得到维系。反之,国家便迎来了转型时刻。
国家转型的三种方式
国家因何而转变?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只要统治者无法论证自己的权力来源,或者当权力分配系统失衡时,国家转型的契机便会产生。具体而言,德国历史上的国家转型大致可归类于三种因素:
第一种是来自更高使命的呼唤。962年,伴随着奥托一世在罗马加冕,成立才30多年的“德意志王国”升格为“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人继承了查理大帝(Karl der Große,800~814在位)的皇冠,进而成为西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在这片原来由罗马人统治的区域中,唯有德意志人才有权自称“奥古斯都”。这种“帝国的荣光”让德意志人心甘情愿地在长达千年的时间里牺牲自己的民族身份,而去追求世界主义的目标。皇帝“承担着高尚的职责,象征着欧洲的统一,保护着基督教世界的和平,并在各类政权之间维持均势”。到19世纪,民族还是世界的价值立场却发生逆转,“民族国家的诱惑力”骤然上升,以致此前“文化民族”的自我认知不得不让位于一种对“国家民族”的急切渴望。为此,德意志甚至愿意牺牲哈布斯堡家族,来促成更为现实的“俾斯麦革命”。从德意志联盟到德意志帝国的转型,正是源于这种民族主义思潮的召唤。在某种意义上,当下的联邦德国也曾带着某种献身的意识,在欧元危机期间,独自苦撑,不愿意放弃欧盟这一跨民族政治共同体。
第二种是突然降临的外部压力。即便到18世纪中叶,孱弱不堪的神圣罗马帝国一再受人奚落,被讽刺为“既不神圣,也不是罗马,更不是帝国”(伏尔泰语),但倘若没有拿破仑战争的冲击,这个欧洲中部的庞然巨物恐怕还将苟延残喘数十年,甚至数百年。最新研究表明,15世纪末以后的帝国政治发展趋势并非陷入停顿,而是出现了一种新活力,即强化了联邦主义的色彩。甚至在18世纪90年代,帝国议会与帝国最高法院再度运转起来,以协调“各邦对国内外压力作出共同反应”。正是由于拿破仑改变了帝国内部的政治格局,并自行加冕为帝,哈布斯堡家族考虑到自己无望当选皇帝,才宣布帝国解体。值得关注的是,在神圣罗马帝国解体之前,哈布斯堡家族已经宣布把“奥地利王国”升格为“奥地利帝国”,其合法性恰恰建立在老帝国的基石之上——新的帝国纹章是奥地利纹章上加罗马帝国皇冠,新帝国色彩与鹰徽则完全继承了老帝国。与此类似,德意志帝国的转型是一场士兵起义后的结果。尽管德意志帝国遭遇到各类新生社会问题的冲击,并且输掉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但1918年10月初开始启动的政治改革本来有机会在和平状态下把君主独裁制改造为君主立宪制。然而基尔水兵起义却点燃了社会各阶层反对帝国的潜在怨气,以至于如艾伯特(Friedrich Ebert)这样的社会民主党高层领袖都不得不放弃保留君主制的计划,转向共和制。
第三种是逐步酝酿的内部风暴。从魏玛共和国到纳粹帝国的转型,更大程度上源于不断恶化的民主危机,而不是一场革命后的结果。德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不断受到外部战争赔款压力和内部极端势力的反复挑战。而过于超前的民主设计又为善于钻营的投机客们打开了通往权力的大门。不过,即便从1929年起,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危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至少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最后一届大联盟内阁在失业投保费的比例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而下台,以致成立所谓“总统内阁”,即内阁无须获得国会多数派的支持,而仅仅依仗总统的信任,民主制失去了第一道屏障;其次,布吕宁(Heinrich Brüning)内阁为了取消战争赔款,有意推行了财政紧缩政策,以致不仅无法缓解大萧条带来的大规模失业问题,而且还让更多选民投向极右翼政党的怀抱,纳粹党正是在此期间举行的三次选举中成为国会第一大党,民主制向独裁制跨出了一大步;最后,总统兴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周围的右翼政治家们形成了压力集团,通过与希特勒的反复接触而产生了利用纳粹党的错误算计,并以此影响总统的决断,最终为纳粹夺权打开了绿灯。在这一进程中,民主制的有效治理能力日益受到质疑,人们对独裁的渴望却不断加强。当时的《德意志汇报》就曾直言不讳地断言“人民深深渴望着领导和权威”。
国家的转型,并不必然与革命、战争或动乱联系在一起。在德国历史上,不同种类的国家转型显示出多样性的特征。从德意志王国向神圣罗马帝国的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默许程序。从神圣罗马帝国向德意志联盟的转型,则经历了战争,并最终取决于维也纳会议的国际谈判。从德意志联盟向德意志帝国的转型,毫无疑问是三场王朝战争的结局。从德意志帝国向魏玛共和国的转型,直接受到水兵起义的推动。从魏玛共和国向纳粹帝国的转型,则是民主危机不断加深的后果。从纳粹帝国向两个德国并立状态的转型,既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关,也是由美苏争霸和冷战格局所导致的。民主德国最终并入联邦德国,同样与冷战格局的演变密切联系在一起。
转型之后的国家,必定需要动用一整套新的论证模式,来建构统治所需的合法性认同。国家的历史循环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从这一点而言,德国历史总是出现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纠结状态,也属情理之中。
德国历史上的“国家”为我们展现了构建合法性认同、形成有效治理结构、寻找转型契机的不同努力。这些努力既针对具体的政治文化环境,又同各时代的历史记忆纠结在一起。它们构成了一段拥有鲜明德意志特色的国家演进史,揭示出德国历史之所以跌宕起伏的政治根源。
对于德国历史上不同类型“国家”如何进行权力来源自证、如何构建有效治理结构、如何发生转型等问题的梳理,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更为历史性地理解德国所需,以便把围绕在德国认识上的各种误读(无论神化还是贬低)驱散,更旨在对一些流行性的国家建构理论加以反思:其一,从一国而言,“国家”形态从来都不是一以贯之的,更不是天然性地同“民族”结合在一起;从全球来看,“国家”模式也未曾被“民族主义”统一过,纯粹的“民族国家”形态只是出现在少数地区,大部分国家都以多民族形态存在。换言之,“民族性”并非是国家权力自证的唯一来源。其二,国家的有效治理结构是同其内外权力施展结合在一起的。每一类国家都会在一段时期内形成权力分配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状态。观察一国的权力运作,绝不可仅仅从一个视角加以判断,否则就会出现误判。其三,国家转型的方式绝不至于局限在“冲击—反应”等一类构想中。事实上,国家转型的动力往往来自于内部。不过,从内而外的转型方式也存在改革与革命两种可能性。是否能够平稳过渡,既取决于转型的目标是否远大,也与统治者的审时度势密不可分。
(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