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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征收公平原则的实现(3)

我国为缩小东、中、西部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曾实施了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战略。如果碳税的征收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就必须设计一个公平合理的碳税征收体系,要充分考虑地区之间能源的差异,以及各地区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避免碳税的实施阻碍中、西部经济的发展。首先,就税率而言,中、西部地区的碳税税率要设计的偏低一些,而东部地区的税率要高一些,因为较高的税率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要明显高于对东部地区的经济影响,合适的碳税税率对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就碳税收入而言,要通过征收碳税实现东部地区向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和经济扶持,发展碳金融,建立碳税基金。同时,鼓励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中、西部的产业结构升级。⑨

碳税征收公平原则在不同代际间的实现。代际公平是指每一代人都同等地享有良好气候环境的权利,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由于世代人共同享有同一个地球,所以在对生态环境开发利用的同时要尽保护的义务,这样才能留给后代人一个良好的气候环境。有些人可能强调我们对大气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是为了给后代人积累更多的财富,如果当代人类不减排、不控制气候变化,那么我们的子孙可能面对恶劣的气候和不可预知的灾难。碳税不仅仅需要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平衡,还需要在不同世代的人类之间分配能源、土地和大气资源。

根据阿马蒂亚·森的基于能力的平等和可持续人文发展理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扩大人的选择范围,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事实说明,人类现有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为了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自然资源的消耗。⑩

结语

碳税作为一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已逐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碳税征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公平与否的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公平的问题。例如,对低收入人群生活的影响、对能源密集型企业的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以及横向的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拉大,中、西部经济发展受限;纵向的代际之间的公平失衡,后代人将面对先辈留下的恶劣生存环境。通过对这些问题从税收公平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以期实现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武警沈阳指挥学院)

【注释】

①王相坤:“税收公平的法价值分析”,《河北学刊》,2007年第5期,第172~174页。

②周全林:《税收公平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3页。

③[意]桑德罗·斯奇巴尼:《正义和法》,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5页。

④任际:“财政法的正义价值判断与选择”,《法学》,2011年第4期,第66~72页。

⑤刘剑文:《WTO体制下中国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202页。

⑥苏明,傅志华等:“碳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经济研究参考》,2009年第72期,第43页。

⑦See Benjamin Bureau, Distributional Effects of a Carbon Tax on Car Fuels in France, Energy Economics, Volume 33, Issue 1, January 2011, p129.

⑧张明文,张金良等:“碳税对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技术经济》,2009年第6期,第48~51页。

⑨彭红枫,吴阳:“碳税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技术经济》,2011年第2期,第88~92页。

⑩郭冬梅:《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51页。

责编/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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