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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协同发展要求思考(3)

身份与权利的对应性关系。作为转型社会中的重要内容,人的身份的转变和与此转变相适应的权利,是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结构关系。在我国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农民身份的转变。现在的情况是,农民身份已经由乡土依附向契约转变,但与此相适应的各种权利却远没有得到落实。众多不稳定的政治、社会因素以及农村发展所碰到的困难,都与这种情况有关,甚至就是这种情况造成的。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下,农民对国家是一种全面依附的关系:国家保护农民,农民为国家尽义务。改革开放以后,这种体制不存在了,农民以各种承包的方式和国家结成契约关系,并由此要求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各个方面与这种契约关系相适应的各种平等权利。这种契约关系权利内容如何、平等程度如何、市场机制完备与否等,都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稳定与发展。由于存在着城市和农村,所以农民契约身份所要求的主要权利,可以归结为成为与城市人同等的公民。契约身份表明,农民本身已经成为一种职业,所以农民的公民权不应再和城市人的公民权有什么差别。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差别仍然明显地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福利、居住,甚至生产和流通等方面体现出来。由此可见,身份与权利的对应性关系是我国城镇化需要协同解决的一个问题,即是如何保障“人”的权利,使权利不再受限于身份。

城镇化协同发展的要求

权利本位: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权利本位是社会法治化的基本原则,要求全社会尊重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需求,政府、社会与法律来保障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实际权利与合理诉求。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坚持权利本位的原则,就是明确城镇化进程中的各利益主体的相关权利要求,通过权利保障与诉求、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来调动各利益主体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协调发展。

首先,应该保障各利益主体的习惯权利。习惯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是各利益主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并得到了社会各方普遍认可的自发性权利。习惯权利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是社会规则形成的前提,也是社会治理的要求。习惯权利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是法律所赋予的,是在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因此,尊重与保障每一个利益主体的习惯权利,即是承认各利益主体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历史主体地位,是民族文化与社会底蕴的要求。

其次,应该保障各利益主体的道德权利。道德权利是源于契约、习惯及法律所树立起来的个体权利道德观念,是市场机制下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体现。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尊重彼此的道德权利,保证每一个主体能够发挥其最大化的个体行为。同时,还需承认各利益主体之间道德权利的正当性,保证城镇进程利益目标的多元化,提升各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现在城镇化理念的改变,即保证城镇化的核心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是人的社会福利增加的过程,是人的利益增长的过程。

再次,应该保障各利益主体的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各利益主体追求国家法律承认并保护的行为自由,法律权利是各利益主体的核心权利,同时法律权利也是各利益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国家承认并保护各主体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各主体的法律权利;只有获得了法律认可的利益,法律权利才能得以实现。而道德权利、习惯权利是法律权利的渊源,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法律权利。保护各利益主体的法律权利,能够提升城镇化进程中的创新能力,为城镇化进程提供长效的利益增长机制。

第四,应保障各利益主体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各主体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及在政治上表达意见与建议的权利,说到底,政治权利也可以理解是法律权利。城镇化是一个经济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化的过程,在此各利益主体必须能够有表达的自由,能够在城镇化的重大事务上发表见解。实际上,表达见解与意见的自由是一种利益,如关于利益分配问题、资源分配问题等,能够为其他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

最后,应该保障各利益主体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各利益主体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首要的表现就是各利益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逐,这是他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动力。在保障各主体经济权利的过程中,应注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与效率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二者不是对立关系,要注重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经济利益的公平。

“以农为本”: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关键。“以农为本”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结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三农”问题,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方针的制定应该从“三农”的利益出发。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我国的城镇化才能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以农为本”要求我们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着力以农业发展为根本,一切的方针政策要围绕农业发展而进行,农业发展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关键因素。

在我国,农民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对农民利益的维护与保障是城镇化发展的最根本落脚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比重在下降,非农业活动在逐渐增加,人口由农村转向城镇,这样一系列的结构性变化,势必会改变农民长期以来的生活及生产方式,对农民的素质、技能及心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是农民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思想观念、综合素质与城市文明接轨的过程,是城乡差别缩小,逐步走向城乡融合与统筹发展的过程。在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提高农民现代科技运用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农村生产力、优化农村产业与社会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等②。农民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农民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对农民利益的维护与保障是城镇发展的最根本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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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玲玲]
标签: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