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推进应该坚持以民为本,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城镇化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新型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造福百姓,满足农民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要,推动城乡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在此过程中,依托乡镇企业或中小企业,实现农村人口的职业及居住空间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需要做到离乡不离土,保证农民在城市与乡村之间自由流动,进一步落实与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宽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有偿流转,不能使得农民游离于城乡边缘。从根本上说,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及谋生技能,使其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达到较好地城乡互补。
市场机制: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基础机制。城镇化与市场化是紧密联系的,市场机制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关系着城镇化发展的进程。同时,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各种市场要素在不断地流动与聚集。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形中影响与制约着各种利益主体的选择空间,也制约着市场要素的流向,是主导城镇化的直接推力,对城镇化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市场机制主导下的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道路的发展方向。良好的市场机制能够促进城镇结构的多元化,可以按照不同的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状况、自然资源状况来合理配置城镇化的发展路径;还能够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的多元化,城镇位置与环境之间的承载关系,与自然资源的亲和力,市场机制也可以发挥配置作用;市场机制还可以合理引导产业分工,促进城镇化过程中产业多元化发展,防止产业趋同,引导特色产业发展等。
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及时地调控,制定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注重区域间的协调与平衡。政府的调控体现在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上,也体现在布局、利益冲突的协调上,不是体现在运用行政权力的强制上,政府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来发挥“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将宏观调控置于市场机制之下,政府更多是扮演协调人的角色,不是主导者的地位。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注释】
①[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9页。
②曹新:“农民变市民: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理论学习》,2013年第9期,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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