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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如何围绕城镇化深化改革(2)

以苏木乡镇为例

完善苏木乡镇城镇化改革措施

明晰职责。一是明确职能转变方向。面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加快推进的形势,苏木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发展融合互动、经济社会和谐共进,打牢县域科学发展的根基。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按照上下对口、有机衔接的原则,结合苏木乡镇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完善和细化苏木乡镇机关“三定”方案,建立健全体现苏木乡镇层级特点的工作职责体系。通过明晰职责任务,强化责任归属,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理顺苏木乡镇与旗县直属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为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提供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工作实绩考核体系。着眼于加快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建立健全体现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和要求的苏木乡镇工作实绩考核体系,考核分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稳定、基层组织建设等指标。

强化职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将适宜由苏木乡镇承担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权限下放苏木乡镇,推动苏木乡镇有效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一是合理下放执法权限。在行政审批权下放方面,对于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认定标准相对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下放给苏木乡镇,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审批等。在行政执法权下放方面,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程序相对简易的行政执法工作下放苏木乡镇,如环境卫生管理、草原防火、草原监理、动物防疫等执法工作。专业性较强、程序相对复杂的行政执法工作由旗县直属部门承担,如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苏木乡镇主要负责及时处置出现问题和向旗县直属部门报告,旗县所在地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由旗县直属部门承担。下放行政权限后,旗县直属部门应强化对苏木乡镇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苏木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质量。

二是合理下放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建议结合旗县直属部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工作,在前期推动派驻机构回归苏木乡镇,将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草原监理所等下放苏木乡镇管理。

三是强化苏木乡镇对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管理权限。不宜下放苏木乡镇的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突出苏木乡镇管理主体,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苏木乡镇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和人、财、物的管理权,确保苏木乡镇能够有效协调和调动辖区内的行政资源,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其日常工作调度和安排,以苏木乡镇为主,特殊情况下,苏木乡镇可征求旗县直属部门意见。旗县直属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由苏木乡镇承担,其负责人调整由苏木乡镇提出意见,旗县直属部门审批。

四是明晰责任划分。对于明确由旗直部门管理的事务,出现需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时,由旗直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苏木乡镇履行及时处置和报告职责后,无须承担责任。对于下放苏木乡镇的行政管理工作,出现须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时,苏木乡镇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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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玲玲]
标签: 基层组织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