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机构。根据苏木乡镇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要求,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苏木乡镇设置纪委等体制变革情况,借鉴大部门制、党政机构合一等做法,对行政机构进行适当和必要的细化。
党委设置机构:党政办公室、纪委(行政监察室)、基层组织办公室(挂工会、团委、妇联牌子,负责嘎查村、社区,本级机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青妇等各类群众团体建设)、宣传文化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应急办公室、边境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维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边境管理等工作)、武装部。
政府设置机构:第一产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农牧林水、科技、科协、扶贫等工作)、二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业、商贸、旅游等二三产业管理工作)、城建环保国土交通办公室(主要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交通等管理工作)、财政统计办公室、社会保障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各办公室主任实行专职化管理,负责人向旗县直属业务部门备案,其调整征求旗县直属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强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扎根基层、精干高效的苏木乡镇工作队伍,是苏木乡镇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建议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党政两办、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参加,在对苏木镇工作队伍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苏木乡镇工作队伍建设的专门意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高度,把苏木乡镇工作队伍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长远规划和具体部署。
一是充实人员。根据苏木乡镇机关公务员数量、年龄、学历、人员流动等情况,适时考录补充公务员,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合理规模。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的学历、专业要求,苏木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农牧林水、医疗卫生、文化等专业。
二是稳定队伍。坚持以事业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在苏木乡镇工作人员提高职级、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补贴发放、教育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树立重基层、强基层的鲜明导向。在苏木乡镇机关设置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其职数与机关领导职数相当。苏木乡镇公务员累计在苏木乡镇工作10年、20年以上,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分别任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考虑苏木乡镇工作人员家庭大多在旗县所在地、往返比较多,在苏木乡镇住宿生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苏木乡镇基层岗位津贴制度,按100~200元标准掌握。严格控制旗直单位借调或调入苏木乡镇工作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分别在苏木镇工作2年、3年以上,方可借调或调动。
三是强化培训。明确苏木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地位,完善苏木乡镇工作队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嘎查村(社区)干部分类培训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农牧林业、合作经济、群众工作、综治信访、维护稳定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苏木乡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发展经济、维护稳定、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财政部门要安排苏木乡镇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管理。针对苏木乡镇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执行性较强的特点,对群众观念淡漠、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效能低下的干部,明确必要的惩诫措施,完善综合约束机制。加强苏木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管理,让干部能够在基层沉下心、稳得住,把主要精力投入工作。
充实财力。根据苏木乡镇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加重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大对苏木乡镇运转财力的保障水平,赋予苏木乡镇一定程度的财力自主调配权限和空间,确保苏木乡镇有效、高效的履行职责。
一是建议自治区财政安排苏木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综合考虑苏木乡镇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等因素,确定拨付标准,进一步改善苏木乡镇的财力状况。
二是建立苏木乡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情况,适当提高苏木乡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苏木乡镇下乡入户常态化等工作特点,苏木乡镇公用经费标准可适当高于旗县直属单位。
三是探索建立苏木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自主安排投入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引导性资金、及时处置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等支出,提高苏木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苏木乡镇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项目时,根据项目资金量,明确旗县财政拨付给苏木乡镇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苏木乡镇在落实项目中相关人、财、物的支出,保证各项惠民项目的质量。
转变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以便民服务为核心的工作模式,是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和有效切入点。
一是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根据部分苏木乡镇管辖面积较大、牧区人口居住分散的情况,通过在原留守办事机构基础上组建等方式,在原撤并苏木所在地和人口相对聚居的嘎查村,建立若干个便民服务中心,由苏木乡镇派驻精干人员,为附近居民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是推行为民办事代理制。苏木乡镇工作人员代为农牧民办理各项事项,是强化苏木乡镇服务功能、减轻农牧民办事负担的有效措施,应结合实际加以推广。探索在苏木乡镇设置为民办事代理办公室,专司为农牧民群众代理办事职责,拓展和充实代农牧民办理事项,可代办证件、申报项目、申请资金、缴纳费用、代领资金等。
三是拓展服务方式。根据牧区部分农牧民迁居到旗县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可探索在旗所在地设置便民服务机构,为苏木乡镇居民提供政策咨询、代办事项等服务。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服务,探索建立苏木乡镇手机短信等公共信息平台,快速发布各类政策和预警信息。
四是建立常态化的意见征集机制。苏木乡镇应通过定期入户、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认真征求基层群众对苏木镇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作者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编/丰家卫(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