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文化安全的政策选择
建立文化安全是一个长期的重大战略工程。因此,必须要有十分谨慎的顶层设计和全面的计划与安排,不可能一蹴而就。历史证明,真正的文化进步与发展,都是由社会主导完成的。毕竟文化是滋润并渗透整个社会以及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营养液,只有在全社会的参与促进下文化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过多的政治和行政干预都只能是事倍而功半,甚至于适得其反。因此,政府与执政党只能在原则和方向上加以引导,起到发动者和领导者的作用,但文化发展中具体的组织与推广必须靠全社会的参与来完成。
首先,为了确保文化现代化健康有序的全面发展,必须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面细致的相关法律和措施,积极引导和管理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文化发展与交流。同时,对各类文化产品进行客观严格的分类和分级,确保社会不同层级和不同行业的人群有适合自己消费的文化产品。通过对文化产品的管理(而非控制)来促进文化发展的和谐与顺畅,抵制各种不利于中国文化安全和文化发展的因素,保证中国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快速复兴。
其次,必须注重文化教育,在整个教育体制中突出中国文化的教育与传承。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要通过教育充分挖掘中国文化中的治国理念、人伦价值、道德规范以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交往的原则、内容与形式。更重要的是,强调文化教育的目的是发展,绝不是复古。要在教育过程中发展并形成继承、批判、创造的良性机制。因此,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政策的引导下,积极鼓励并促进学术自由,尊重包容不同意见,形成良好的文化学术交流风气。
最后,必须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法律的严格规范下,倡导和鼓励各类促进文化发展的基金会、智库、社团等非政府组织,并由这些机构在文化发展政策的引导下,依法组织赞助各种研究项目,召集学术会议,资助文化交流,使各项文化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和推广,持之以恒,必有成效。
(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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