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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在与未来(2)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有着天然的联系,与财富管理也有着天然的联系(正是支付宝中有大量闲置的周转性资金的管理需求成就了“余额宝”)。在积累了大量客户和交易数据之后,电子商务公司可能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更了解客户,更有能力用信息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而不是用抵押和担保)来判断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也为其他类型的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模板和方法。P2P、众筹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电子商务,只不过这类平台上交易的不是实物而是资金而已。

金融管制的长期存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尽管是改革开放以后建立起来的,但却在相当程度上延续了行政性管理的思维。监管部门严格控制市场准入(特别是跨区域的大中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同时对获准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又采取了保护性措施,如存贷利差、尽可能避免市场退出等。这种金融管制一方面抑制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动力和创新精神,使得正规金融体系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大量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弱质部门的需求,也不能为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提供足够的支持,造成大量的金融服务空白;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外部人对金融暴利的渴望。在社会普遍认为金融机构很容易挣大钱的情况下,大家挤破脑袋争相搞金融就成为理性的选择。  

需要客观评价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都同样突出。从积极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从发展理念、管理模式,到交易特点、客户群体、新技术运用等方面,都是一次划时代的创新,对金融交易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其特性所决定,互联网金融一开始就瞄准了被正规金融体系排除在外的群体,将其发展为自己的投资客户和融资客户。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投融资需求,为解决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给出了新的方案。由于将互联网特有的“开放、分享、协同、互动”等理念引入金融交易活动,有效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生态环境,使金融交易变得更灵活、更便利、更透明,更加大众化。对于优化资金配置,活跃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都有着积极作用。就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更适合成为普惠金融的载体。

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作用是推动传统金融业加快转型。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之下形成的以追求规模为特征、重速度轻效益的金融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转型的需要。但是由于长期处于保护和管制之下,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动力和能力均十分有限,往往满足于既有经营方式而对即将到来的变革时代反应迟钝,难以跳出既定框架去思考和创新。必须用新的思想、新的技术去服务那些没有得到金融服务的企业,这可能是中国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巨大前景所在。任何社会,实力最强大的要素通常都不能成为变革的主要推动力,因为其难以承受变革可能带来的无收益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鲶鱼”,打破了长期靠行政力量维系的平衡,打开了厚重、保守的传统金融领域,给银行业带来了危机感,成为推动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变革的新生力量。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商业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并不反感,因为第三方支付最终还是要通过银行账户实现资金转移;归拢的闲散资金,最终还是流入了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存在,并没有冲击银行的业务,反而给银行带来新的业务增量。但是近两年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绝对刺激了金融业的神经,并已经给银行业带来不适感。首先,由支付宝引申出来的“余额宝”④的客户已经超过8100万人(2014年2月底数据),基金规模也超过了5000亿元(2014年3月中旬数据)。积少成多、存短用长(资产负债期限管理)本是商业银行的“看家本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在通过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有效弥补了前者资金管理能力不足的缺陷之后,便开始成为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挤压了银行的负债业务空间。数据表明,2011年以来,银行新增存款负增长的月份有9次,其出现频率显著增加(2000年至2010年的11年间,新增存款为负的月份共有10次)。银行存款减少的数量也大幅增加。尽管银行存款负增长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互联网金融肯定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其次,随着P2P规模的扩大以及一些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小贷公司的成长,这类机构开始进入传统金融领域争夺客户,从资产方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压力;第三,互联网金融通过跨业合作,在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对传统金融服务构成了冲击。

从互联网金融的负面影响来看,由于发展过快,也带来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问题。目前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已经暴露,带来了不小的社会影响,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根据笔者的调研情况,P2P公司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在设立之初就以金融欺诈、集资后卷款逃走为目的;二是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原本就不具备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大潮中匆匆上马又盲目扩张,导致经营难以为继,最后滑向庞氏骗局;三是违规操作。以高息吸引投资客户、网络平台提供担保、做资金池、过度宣传和公募资金等行为屡屡出现,触犯了现有金融法规;四是高风险经营。例如某投资公司经营的P2P信息平台,在许多地区都设有独立公司用来拓展业务。这些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经手的借贷总额却超过1亿。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很不成熟。相当数量的网络金融服务公司不是在做互联网金融,而是借互联网之名突破金融准入管制,行传统金融业务之实。由于这类金融活动完全不受监管,潜在的风险隐患是客观存在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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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标签: 中国   互联网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