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研究表明,以共有产权方式提供社会产权住房的公共财政支出只相当于社会租赁住房的一半,甚至还有可能通过分享住房增值收益实现公共财政“负补贴”,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北京“三房”鼎立
尽管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共有产权住房对市场的搅局效应已初步显现。
以北京为例,去年底开始出现的自住型商品房就是共有产权房。从去年底至今年,北京将形成7万套自住房的供地规模,与2013年北京新建商品房不足12万套的交易量相比,这一供给规模并不算小。
从新增土地供应计划看,与往年相比,北京土地供应结构出现明显变化,2014年度北京共计划安排住宅用地165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5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000公顷。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一半为自住型商品房用地。
换言之,今年北京市保障房、自住型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供应比例为1.3:1:1。可以预期,在北京未来的住房供应体系中,保障房、自住型商品房、商品房将呈现三足鼎立的趋势。
作为一项明显改善民生的措施,市场和公众的一个疑问是,共有产权房是权宜之计还是长期选择?试点城市之一的北京市住建委曾作过如是表态:自住型商品房是北京市支持中端购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不是一个短期政策。
目前,自住型商品房供应体系已纳入北京住房供应体系的顶层设计,由此看来,属于共有产权房的自住房将会长期持续,不会仅存在一两年。因此,从土地供应比例来看,占据约30%土地供应比例的自住型商品房对稳定北京楼市价格将带来积极影响。
从目前几个试点城市看,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对夹心层,这虽然为保障其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选择,但购房者也需要理性对待。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共有产权房完美吗?
由于共有产权房的特殊性质,如何避免其陷入和之前经济适用房类似的监管陷阱,成为一些部门和个人牟利的工具?如何确保分配公平和透明?同时如何抓好转让环节的收益上缴,不给牟利者任何空间?这些都是绕不开的话题,也是试点城市目前探索中的难点与重点。
从制度设计角度看,要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把握几个原则:一是严把“入口”,严格审查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二是压缩共有产权房的牟利空间,使购买者除满足住房需求外无利可图;三是疏通“出口”,完善退出机制。
此外,并不是所有城市都适合推广共有产权房。
对于住房存量总体相对不足、房价过高以及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的城市而言,共有产权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选择之一。但是对于本身不存在住房供应紧张,或房价水平不高的城市而言,共有产权房对于购房者的吸引力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毕竟其不具备完全产权,并且出售受到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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