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在用制度管住决策和用人两件大事,管住决策权和用人权这两个重点。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着力解决用人中的腐败问题,目前已初见成效,特别是今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颁布,昭示着把用人权关进制度笼子已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当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决策责任终身制则是旨在把决策权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有益尝试,这其中又特别强调决策失误责任要终身追究,更加注重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和长期性,更加注重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
近些年来,媒体频频报道许多地方反复出现决策失误的现象。2009年,某市耗费上千万元的14个快速公交系统站点建好后,又决定不予开通,成为城市主干道上的摆设。某个只有13万人口的贫困小县,全县财政收入仅有3000万元左右,只因1998年某领导一句“这里山路崎岖、交通不便,妨碍经济发展,不如选一个地理位置稍微好点儿的地方建新区”,县里就匆匆忙忙做了一个耗费61亿元巨资的县城搬迁计划。1998年至2008年,由于资金不能到位,搬迁计划未能审批通过,浪费了10年的宝贵时间和上亿元的资金,留下了一大批违规建筑。①如此报道,比比皆是,不一而足。
这些决策失误的现象,常常被冠以“短命建筑”、“马路拉链”、“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和“败家工程”等名号,其共同特点是一次性财政投入巨大但留下来的多是不同形式的烂摊子。据世界银行的估计,在“七五”至“九五”期间,中国的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由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浪费约4000亿到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另据媒体透露,2004年在对10家央企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有两个对比数字耐人寻味:经济犯罪涉及金额共16亿元,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为145亿元。对比之下,决策性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比腐败严重得多。②但社会普遍对经济犯罪和贪污腐败问题的关注有余,而对决策失误关注远远不够。实际上,与贪污腐败相比,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如果说贪污腐败污染的是河水,那决策失误污染的则是源头。之所以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主要是因为决策失误的影响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决策失误影响的间接性,容易为社会所宽容。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决策失误大多影响具有间接性,比如,媒体纷纷报道的“短命建筑”问题,一般不会对社会大众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因而既容易为社会所宽容,又容易为相关上级部门所理解。“改革嘛!总是要交学费的,这位同志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就是考虑不够周全。”如果是某些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原因导致决策失误,还可能借“阶级敌人过于狡猾”之名逃避责任。二是决策失误影响的隐蔽性,容易为社会所忽略。因为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和成本通常是通过财政支出来承担,虽然财政收入是社会大众纳税而来的,这就使得决策失误的影响更为隐蔽,不容易为大家所察觉。或者即使察觉,但由于集体行动逻辑的原因,即决策失误成本由社会大众分散来承担,从而导致难以形成集体行动追究决策失误的责任。三是决策失误影响的根本性,事关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发展。从短期来说,公共政策事关社会大众接受公共服务的便利程度,如城市交通、社会保障等;从长期来说,公共政策往往事关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和战略利益,决策失误导致的不仅仅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更是发展机遇的丧失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地方干部在关于决策失误的调查中表示:“在地区发展中选择有悖科学发展的模式,不仅给地方埋下生态环境和粗放发展的祸根,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还使地方丧失宝贵的发展机遇。”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