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民和农村发展面临制度性障碍
过去的十年,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快、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十年”。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农业的矛盾,快速城镇化与农地资源、农民权益及农村文化保护的矛盾,农民流动和农民工的权益与现行户籍制度及社保体制的矛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化与人们对公民平权及城乡一体化期望之间的矛盾,城乡分割、村组封闭与城乡一体及社区和社会融合的矛盾,以及传统的以保障供给为主的数量安全型的农业生产与人们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强烈需求之间的矛盾等,迫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综合改革,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为我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改革开放是我国农村及整个国家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过去的十年,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农村改革创新一直在进行。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针,中央在农村先后实施了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免除农业税,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可以说,改革的重点均集中在“少取”和“多予”,或者说是“减负”和“增收”。毫无疑问,免除农业税、增加农村投入等一系列重大惠民政策让农民得到了实惠。然而,我们也看到,当前农村面临的已经不仅仅是“少取”和“多予”可以解决的问题,还有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农业、农民和农村发展仍面临诸多的制度性障碍,这是阻碍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根本因素。如果说“少取”是前提,“多予”是重点,“放活”则是根本和关键。当前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和主题是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释放农村经济和社会活力。唯有突破一切阻碍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性障碍,才能激发经济和社会活力,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和制度保障。
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特别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尤其是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发展活力,是当前农村改革开放的核心。
从笔者主持的调查来看,当前最迫切的改革是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和智慧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户籍、金融以及集体经营体制、公共服务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的改革,将农民从农村户籍中解放出来,将土地从农村集体中解放出来,将集体从经社一体中解放出来,将政府从全面管理中解放出来,将社会组织从行政控制中解放出来,厘清政治、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搞活农村土地、产权、资本和资源市场,释放农民个人、集体、社区和社会组织的活力。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应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首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及经营形式的改革,明确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的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在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民集体财产权的同时,让集体资源合理配置,走向市场,释放活力。建议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造;实行村社分离、村经分离和政经分离。由此,真正完成过去30多年未能完成的农村产权改革。
其次,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制订和完善土地流转、农地退出激励、补偿和收储机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为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建议以县市为中心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乡镇村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信息平台;实行高龄农民以及有稳定的非农工作的人员退出农地的奖励政策;实行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大规模经营农业企业农地流转的补贴政策;推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第三,加快城乡二元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难点不仅在于城乡之间公共服务较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二元化的制度和政策”、“不平等的服务供给”。城乡之间产业结构不同,经济发展及财政能力不同,也会导致城乡公共服务事实上的差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是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和均等化,让全体公民能平等分享公共资源,让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机会和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此,要进一步废除造成城乡二元化的制度和政策,首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的统一,进而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及事实上的差距,最终实现标准同一、待遇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