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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发展与财政政策完善(2)

体化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

转变财政管理观念,找准财政角色定位。财政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可以根据自身的运行规律进行资源的调配,完成资源配置的功能,市场也能够根据效率来进行收入的分配。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使其以效率来进行资源的配置与分配,这往往会导致社会不公和差距的拉大,因而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调控,但在这一调控过程中,往往就会发生政府职权的越位、错位或是缺位的问题,因此政府如何履行职能,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还需要对自身进行准确的定位。

一是在公共服务与产品的提供上,转变包揽一切的观念,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主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完成包揽一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成为唯一的提供者。

政府可以适当利用市场与民间的力量。例如在教育上,有许多志愿者自愿前往贫困地区进行支教,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一些企业愿意通过援建道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来回馈社会,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起到引导、鼓励和组织的作用,可以通过财政收支活动来鼓励个人和企业投入到社会公共建设之中,并组织这些力量合理有序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这一方面缓解了地方政府本身财力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社会公共建设。

二是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别上,要由硬件设施建设转向社会软环境建设。当前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政府往往把大量的资金用来进行道路修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这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公共设施现状,但与此同时,政府缺乏在农村教育、法制、道德、科技等方面的投入,过度的物质建设与追求经济发展也导致了社会道德的滑坡,物质建设与精神建设失衡。

城乡一体化建设倾向于经济发展与物质建设方面的一体化,但在教育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上却有所忽略,这不利于缩小城乡文化软实力上的差距。因此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政府要运用财政政策合理引导社会资源的分配,促进农村文化软实力的增长,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合理缩小城乡差距。

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财权事权。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要解决我国当前财政管理层级过多的问题。目前,我国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财政管理体系,在早期,这有利于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财权级级上紧,而事权级级下降的状态已经阻碍了政府履行职能。一方面,一些地方财政仅仅满足了地方政府一些基本的财政支出,其要想开展一些政府项目,往往需要一级一级向上级进行资金争取,这使得政府财政资金运行的链条过长,不利于地方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进行社会调节,影响了财政运行效率,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需要进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财政管理运行链条,改变财政管理中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现状。

在管理层级上,可以适当采取新的层级管理模式,例如省级可以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就简化了财政收支活动的审批与上报环节,加快了资金的运行效率。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上,一方面可以实行乡镇政府财政由上级县进行管理,但在使用上仍然用于乡镇建设,这有利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匹配,使得政府更加积极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明确事权的划分。例如中央政府要担负起提供全国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责任,包括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公共卫生、民兵训练等,而地方政府也要担负起地方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责任,包括农村的医疗、治安、道路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各级政府在财政上各司其职,能够有效地发挥财政调节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城乡一体化。

改变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运用财政政策除了对社会资源进行一定的引导配置外,其另一个重要功能便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生产是可以分离的,因而政府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要具有生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功能,而且政府本身的性质使得其直接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也并不一定能够效益最大化,因此政府可以转变财政资金的使用途径,实现财政运行资本与效益的最大价值匹配。

具体到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政府要适当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域,而非一味依靠财政资金对农村建设进行扶持。目前只依靠财政资金和项目的直接扶持,不仅给地方政府造成了极大的财政压力,也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持续发展。政府应该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来鼓励社会民间资本的进驻,这不仅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也能给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充足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快速发展,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与价值最大化。

(作者分别为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陕西科技大学教授)

责编/张祺用(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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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财政政策   城乡   一体化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