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论坛网北京8月5日讯(记者 赵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前所未有地提出三位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中心地位。即将在十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要聚焦并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那么在新闻传播领域如何贯彻落实法治理念,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今天人民论坛网视频演播室邀请到中国记协权益保障处处长阚敬侠,为我们详细解读新闻传播中的法益冲突和调整。
阚处长在访谈中首先向我们详细介绍了目前在新闻传播领域中存在以及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她指出,在新闻传播的关系中,如何平衡其中的利益冲突是关键所在。阚处长说,提到新闻传播的法治问题,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英国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而自己之所以会从法治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是因为资产阶级的新闻出版言论自由发展到现阶段,跟社会主义的言论自由相比较,存在本质的不同,所以用法益理论代替新闻出版自由是更为合理的一种方法。
阚处长也就法益理论的主要内容作了具体介绍。她认为,在研究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都需要选择一个理论的模型来解释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法益理论是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一个法学流派,在现当代的欧美法学体系中,占有主流地位,其在我国法学界中的影响之所以越来越深入,正是因为它强调的是法律的目的和精神。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同的人、不同主体的利益都是不同的,那么不同利益在面临冲突的时候,就需要一个衡量的机制。我们衡量并对利益进行排序就要从宪法中寻找依据。
谈到法益理论的意义,阚处长说,对新的利益有一个合理的保护,使得落后的法律条文能够通过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的解释来适应新的情况,为新的利益的保护提供有效法律依据就是其意义所在。结合现实情况,阚处长还对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问题做了相关分析。阚处长认为,这种现象说明我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还没有找到清晰的规则来定位各方的利益。相信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遵循法治思维,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则和思路来净化我们的新闻环境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