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中国1978~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城市化路径和城乡在收入、消费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差距的变化进行经验研究,可以发现:首先,在中国集中型和分散型城市化路径对城市化水平的影响方面,人口集聚的集中型路径有助于提高城市化水平。其次,在给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和政府政策的条件下,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所有制分割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影响。再次,虽然城乡收入差距仍然有扩大的潜在趋势,但城乡消费的不平等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不断缩小,只是不同地区缩小的速度不同。最后,在城市化和财政政策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影响方面,城市化和财政政策都具有扩大城乡人均社会保险福利支出差距的效应。
【关键词】城市化路径 财政政策 城乡收入差距 城乡消费不平等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在研究中国城市化与城乡福利变化方面,有两个理论可以作为基础。一个来自于刘易斯模型(Lewis,1954),其将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劳动力剩余阶段,在这个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比较丰富,而且对城镇部门的供给曲线具有弹性。二是劳动力短缺阶段,在这个阶段,农村劳动力供给曲线向上倾斜。在这两个阶段的拐点,市场决定的城镇工资水平和反映农村劳动力供给价格的农村收入都开始上升,城乡收入差距会随之缩小。在这个简单的模型中,刘易斯假设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是竞争型的。如果城市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并不必然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经验研究上,刘易斯模型在概念上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扩展:一方面,从地理空间的角度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可以理解为是城市化的过程,因此,城市化就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城乡之间的福利差距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还表现为消费之间的差距,甚至还包括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乡之间不仅收入差距会发生变化,消费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也会发生变化。
另一个来自于利普顿(Lipton,1984)的思想。在二元经济结构下,政府通常采用各种政策来支持经济发展。给定城市化水平或劳动力的流动,如果政府支持发展的政策在城乡之间分布是不平衡的,且有利于城市,那么城乡之间收入、消费和公共服务的差距就会扩大。反之,如果支持发展的政策有利于农村,城乡之间在收入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就可能缩小。利普顿提出了政府政策具有城市偏向的观点。按照他的解释,政府涉及城乡之间的政策主要包括价格政策和支出政策两个方面。即使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价格扭曲的状况得到了矫正,支出政策的偏向依然会存在,甚至可能在价格政策取消后成为更为重要的城市偏向政策。这种城市偏向的政策表现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偏向于城市而忽视农村,从而导致城乡之间福利差距趋于扩大。
城市数量、城市人口密度与城市化路径
城市化是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也可以说是城乡人口结构变化的过程。这个变化用城市化率来衡量,即城市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2005年以前,城市化是根据城镇户籍人口进行统计的,但根据定期的人口普查结果进行了调整。2005年以后,统计的城市人口包括了常住但非城镇户籍的人口。根据我们的面板数据,1978年,城市化率的均值是21.75%,最低值是海南省(8.23%),最高值是上海(58.75%)。而到了2012年,城市化率的均值是54.72%,最低值是贵州省(36.41%),最高值仍然是上海(89.30%)。省际之间的城市化率有较大的差异。1978至2012年间,东部地区城市化率的均值是46.58%,高于中部地区(32.04%)和西部地区(33.33%)。东部地区的最高值是上海(89.30%),中部地区的最高值是黑龙江(56.90%),西部地区的最高值是内蒙古(57.74%)。
人口向城市流动受政府政策和市场力量的影响。中国政府的城市化发展政策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发展中小城镇,鼓励人口向中小城镇流动,但限制大中城市人口的规模。市场力量的作用是驱使人口向大中城市移动,因为那里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有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王小鲁,2010)。政府发展中小城镇的政策表现为增加城市的数量。根据我们的统计,1981年中国县级以上城市的数目为232个,2008年达到了653个,城市数量增加了1.8倍。政府希望通过城市数量的增加提高城市化水平。我们将城市化数量增加带动的城市化,概括为分散型的城市化路径。与之不同的是,假设城市数量不变,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与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有关。我们将人口密度增加带动的城市化,概括为集中型的城市化路径。根据统计数据计算,1984~2012年,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西藏)的全市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平均增加了6.5%,而北京全市的人口密度增加了41%,天津增加了20%,上海增加了31%,广东增加了32%。
我们利用1983~2008年包含594个观察值的面板数据,考察分散型路径和集中型路径对中国城市化的影响。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由人均实际地区生产总值代表;基础设施,由铁路密度(各地区的铁路运营里程与该地区土地面积的比例)和公路密度(各地区公路里程与相应的土地面积的比例)表示;人口因素,由地区总人口表示;教育程度,由各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占其人口总数的比例表示。解释变量包括各地区全市人口密度和县级以上城市的数量。被解释变量是城市化水平。对所有变量取对数值。我们采用截面和时间双向固定效应的方法对模型进行了面板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是,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城市化水平。铁路密度、教育程度和人口规模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对城市化水平提高有促进作用,但公路密度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公路网建设对城市化起到反向作用。最重要的两个解释变量,人口密度和人口密度平方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前者系数为负(-1.14),而后者为正(0.12),说明城市化水平与人口密度呈U型曲线关系,而城市数目这个变量系数为正(0.01),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说明城市数量增加对城市化没有统计意义上的影响。调整后的R平方为0.89。
这个初步经验分析表明,以增加城市数量为代表的分散型路径无助于提高中国的城市化水平,而集中型的路径对城市化的影响是非线性的。初始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对城市化有负面影响,然后,随着人口密度的进一步增加,城市化水平也随之提高。这个U型曲线反映了中国人口密度与城市化不同寻常的关系。我们给出两种假说性质的解释:(1)这个非线性的关系对应着城市高低两种不同的基础设施水平。当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较低时,人口涌向城市导致拥挤,从而限制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基础设施水平较高时,人口更大规模的集聚带动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2)这个非线性的关系对应着城市化政策的“紧”和“松”。在人口密度初始增加时,限制大城市发展的“紧”的政策起了主导作用,人口向大中城市流动受到限制。但“大城市落不下,小城市没人去”,于是,政府在实践中采取了“松”的政策,“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刘鹤,2009),市场力量驱动人口仍然向密度较高的大中城市流动,结果城市人口密度与城市化水平同步提高。这个经验分析的结果表明,市场力量驱动的集中型路径有助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政府主导的分散型路径并没有显示出积极的政策效果。
劳动力市场的所有制分割与城乡收入差距
城乡收入差距可以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衡量。这个指标比较直观,其数值直接表示城镇居民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倍数,数值越高,表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但是,这个指标将城市和农村的家庭个人收入化为平均值,而不考虑城乡人口的相对比重,结果有可能低估或高估了城乡收入差距。衡量城乡收入不平等的另一个尺度是基尼系数。通常,计算基尼系数依赖于个人收入分组的数据,为了简化,也可以假设城市和农村是两个分组,然后以这两组数据来计算出一个简化的基尼系数。根据我们的考察,城乡居民收入比与简化的基尼系数随着时间的运动轨迹大致相同,差异不大,因此,我们可以用常见的城乡居民收入比衡量城乡收入差距。
根据我们的省级数据,1978年,全国城乡收入比的均值为2.50,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5倍,到2010年,城乡收入比的均值上升到3.0,增加了20%。1978年,城乡收入比的最大值为4.04,2010年最高值为4.07,略有上升。1978~2010年,城乡收入比的均值为2.52,最高值为4.76。从地区角度看,城乡收入差距的高低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关系。根据我们的计算,1978~2010年,东部地区城乡收入比的均值为2.12,中部地区为2.38,而西部地区为3.02,西部地区比东部高出42%。我们还发现,城乡收入差距小的地区,其内部省际之间的差异也较小,而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地区,其内部差异也较大。根据计算,1978~2010年,东部地区城乡收入比的标准离差为0.48,中部地区为0.51,而西部地区为0.71。
国内有大量的研究指出,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包括城市化水平、人均GDP水平、财政支农政策、农业信贷政策、粮食播种面积比例等。但是,这些研究忽略了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基础理论。研究城乡二元结构一般都是以刘易斯理论为基础,在刘易斯理论的简化版本中,假定城市劳动力市场是竞争性的,城市工业的工资高于农业,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工业,成为城市工人,接受既定的高于其在农村从业的收入。而留在农村中的劳动力其边际产品提高,收入也增加,结果,在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的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了。然而,中国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是按照所有制分割的,非国有部门的工资由竞争条件决定,而国有部门的工资由制度性因素决定,且高于竞争性工资。当农民工进城之后,只能进入非国有部门,获得相对较低的竞争性工资。由于农民工本身并不是城市居民,虽然在城市就业,但仍然是农村居民,因此,他们所获收入的部分应当被统计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所有制分割,城市国有部门的工资总是高于农民工的收入,从而也高于从事农业活动本身的收入,因此,即使有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如果城市国有部门的工资收入总是高于农民工的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但不会缩小,甚至还有可能扩大。
另一方面来自数据。囿于没有系统的农民工工资数据,有关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影响在经验上不能估计。为了克服这个障碍,我们采用间接的、可得的、近似的数据来代替不可得的农民工工资数据。我们假设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非国有部门,并且获得的工资是非国有部门中最低的。根据统计数据逐年观察,1978~2010年城镇集体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仅低于国有部门,而且也是非国有部门中最低的。进一步思考,农民工在城市居住时间越长,越有助于城市化水平这个指标的提升。因此,我们在控制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人口出生率、开放程度和非国有部门职工所占比重这些变量之后,观察城市化水平这个变量分别对城镇集体部门工资水平和国有部门工资水平的影响。回归分析发现,在固定效应模型下,城市化与集体部门工资的系数为-0.48,t统计为-2.94,而城市化与国有部门工资相关的系数为-0.18,t统计为-1.09。这意味着城市化水平提高会降低集体部门的工资,但对国有部门的工资没有统计意义上的影响,而城市化很大程度上与农民工有关。据此,我们将城镇集体部门的工资作为农民工工资的代理变量,并且将城镇国有部门工资与集体部门工资的比例作为城市劳动力市场所有制分割程度的指数,这个指数值越高,市场分割程度越高,然后考察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我们利用1978~2008年包含666个观察值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估计劳动力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在模型估计中,控制变量包括城市化水平、实际地区生产总值对数及其平方、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的比重和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重,解释变量是劳动力市场所有制分割指数,被解释变量是城乡收入比。在截面固定效应模型估计下,所有变量的系数在5%水平上统计显著,调整后的R平方是0.80。具体说,城乡收入差距与城市化水平负相关、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及其平方呈倒U型曲线关系,相当于存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库兹涅茨效应”。财政农业支出比重的增加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比重的增加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我们特别关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指数与城乡收入比的系数为0.19,t统计为2.16,这表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部分原因,来自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所有制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