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凸显中国特色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忠杰】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关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同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治理和治理体系?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治理的内涵问题。治理,既有统治、管理的意思,但又不同于统治、管理。统治、管理的指向一般是单向的,主要指向人民、公众或某个群体。而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它的指向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或多向的。治理的目的是要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
第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问题。治理体系,首先包含制度,又包括参与治理的各种主体力量,治理过程遵循的机制、规则,包括约束和激励的条件、方式,表现为多种主体力量共同参与的整个治理的过程。而所谓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掌握和运用这套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第三,治理和治理体系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应该说,治理和治理体系本身是中性的,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朝代,不管用不用这个概念,实际上都是客观存在的。
第四,对治理体系的评价问题。治理,当然要讲效能,也要看效果。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怎么掌握社会活力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稳定,是至关紧要的指标,不稳定,说明治理有问题;但稳过头,也不能说这种效果就是好的。
第五,建设什么样的治理体系问题。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不断改进的结果。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要实行的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治理体系,是要在这个方向之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大致上,应该包括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高效化这样几个基本的要求。它们共同作用所要达到的目标,应该是指整个国家和社会处于既充满活力又比较和谐的状态。总体上,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正确认识和处理制度与治理及治理体系的关系
第一,制度与治理的关系问题。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制度是相对固化的,而治理是相对灵活的;制度侧重于规范本身,而治理侧重于进行管理;制度侧重于文本载明的约束,而治理侧重于人的主体性活动;制度一般是治理的基础,而治理可能会依赖制度进行;制度的优势要转化为治理的效能,而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制度之上;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要由治理的成效来展示和检验,而治理的成效,首先与制度有关,也可能与人的主体性活动有关。
第二,制度与治理体系的关系问题。治理体系恐怕也不能与制度或制度体系直接划等号。制度是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治理体系应该包括制度在内。但治理体系又不是仅仅限于制度,它应该还包括政党、团体、政权机构等治理主体,包括道德、观念、权威等软性规范,包括治理制度赖以运行的保障条件,等等。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治理体系的外延应该比制度更大。
第三,任何制度的长短优劣,归根结底都要看治理的效果。我们已经更加注意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效果来衡量、改进和完善制度。我们今天努力改进我们的制度,不能空洞地用几条抽象的标准,而应该看治理的成效。
第四,治理效果的好坏,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制度是否科学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认识并始终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要继续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同时又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
稳步有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的抓手到底是什么?这里我只从路径上提出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第一,精心制定各个领域和方面的改革方案,努力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每一个具体方案,对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又注意从全局着眼,做好所有改革方案的统筹协调工作,搞好顶层设计,促使我们的制度从整体上得到健全和完善。
第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稳步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围绕着制度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如制定工作规则、梳理和处理制度运行中的各种关系,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建运行机制。
第三,改善党和国家机构的运行状态,提高广大干部的治理能力。认真思考和回答到底为什么用人、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的问题,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鼓励人们干实事,而不要鼓励人们拉关系;鼓励人们说真话,而不要鼓励人们说假话;鼓励人们正派做人,而不要鼓励人们趋炎附势阿谀逢迎。
第四,鼓励基层探索和创新,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治理和统治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不同层面的治理。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切实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