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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口迁移规律(4)

——略论中外“移民法则”研究及其警示意义

灾荒性移民(古文献中称为“流民”)问题,是中国古代移民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而20世纪的自然灾害与饥荒的频发,严重影响到人民生存生活与社会发展。一些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不胜枚举,触目惊心,极为惨痛。民国六年,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大水,河北受灾最为严重,全国受灾面积达10000万里,灾民人数达635万人;民国九年(1920年),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五省大旱,灾民达2000万人,占到当时全国总人口的2/5,死亡人数就达50万人;民国十年(1921年),河南、江苏、安徽、浙江、陕西、山东、湖北、河北数省发生洪灾,以淮河流域最为严重,受灾面积达27000方里,其中,山东、山西、河南三省受灾县数合计为148个,灾民为9814332人;民国十一年(1922年),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洪灾,其中,浙江灾情最重,三省合计灾民人数为1200万人;民国十四年(1925年),四川省发生严重饥荒,受灾县数达80多个,饿死者3000万人,流离失所者不可胜计;民国十七年(1928年),绥远、山西、江西、贵州、湖南、安徽、四川、浙江、云南数省发生洪涝,其他不少省份遭遇旱灾,全年合计受灾地区涉及21个省,1093个县,灾民估计达7000万人以上。故而有研究者指出:“如果说一部二十四史,几无异于一部中国灾荒史(傅筑夫语),那么,一部中国近代史,特别是38年的民国史,就是中国历史上最频繁、最严重的一段灾荒史。”一些重大自然灾害事件都无例外地引发了规模相当可观的人口迁徙浪潮。其主要症结就是于中国灾荒形成的连续性与累积性。著名学者邓拓曾经指出:“我国历代各种灾害,连续不断,甚至有同时并发的情形……民国以来的事实,更足以证明连续性是我国历代灾荒的一个重大特点。”又“由于我国灾荒的周期极短,一年一度的巨灾,已成都为二千年间的常例。但每次巨灾之后,从没有补救的良术,不仅致病的弱点没有消除,而且每一次巨创之后,元气愈伤,防灾的设备愈废,以致灾荒的周期循环环愈速,规模也更加扩大”。回顾20世纪的中国灾荒史,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论断的准确与精到。

其三,政治主导法则,在中国移民史上占有显著而独特的地位,而政治性移民运动,同样也是20世纪移民史上非常值得关注的主要移民态势之一。20世纪政治主导性移民不仅种类多,而且涉及数量庞大,影响深远。政治性移民运动的类型之一,是由政权变更等重大政治事件所引发的移民。如移民台湾,就是一场由直接政治变动引发的大规模移民运动。时至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统治陷于全面瓦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国民党政府的各级机构及其附属人员向台湾等地撤退,形成了席卷全国的移民风潮。就移民运动本身而言,据研究者总结,“当时来台者几乎涵盖大陆各省,来自各种职业及各种阶层。当时来台的重要出海口有上海、广州、青岛、重庆、香港、沿海岛屿(海南、舟山、金门)等,其中以上海、广州到台湾者最多,1949年上半年集中于上海,下半年集中于广州”。关于迁台人员的数量,历来有多种不同的说法,比较合理的估计是分阶段、分人群的统计数量。如国民党军队人数达到60余万人,而公务员与一般民众估计有120万人,合计应有180万人之多。当然,单凭人数多少,是无法判定这批移民对于台湾以及大陆地区的真正影响,而毋庸置疑,正是由于这次大移民,使得中国政治格局重新陷入分裂分治的局面。这场大移民,对于现代中国政治及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甚至形成了关乎今天中华民族统一、发展与崛起的一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困窘,“一穷二白”,百废待兴。中央及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为了充分发挥人口对于国家建设的积极作用,用政策引导、社会动员以及与户籍管理等各种行政手段来控制人口迁移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有研究者曾这样概括建国30年来人口迁移的特征:第一,我国人口迁移受国民经济社会计划的制约;第二,我国人口迁移受城市发展政策的制约;第三,我国人口迁移是在户口登记制度管理下进行的;第四,我国人口迁移受政治运动的影响很大。很明显,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户籍制度,都具有强烈的政治或政府、政府主导的色彩。

中国户籍制度对于人口迁移的制约是难以忽略的,甚至可以说从根本上决定了各历史时期人口迁徙的基本态势。户籍制度是中国具有十分悠久传统的人口管理制度,其目的主要服从于各级政府了解基层户口构成状况、征收赋役以及维持地方治安等行政需要。“户口与户籍,俗多混称,实则有别。户口者,计每家内所有之人数(口丁),而登诸簿册。户籍者,指家宅所属之地域,载户以簿,而明其土著。故户口簿与户籍簿,实显为二事。”中国传统户籍制度的核心是“人户以籍为定”,即强调人户与版籍的强制关联性,以立法的方式从根本上剥夺或阻止了普通民户的自由迁徙权利。新中国所建立的户籍管理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与粮食、物品定额供给制度相联系。户籍种类大致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其背景在于政府财力及社会物质状况相当贫乏的状况下,根本无法满足自由迁徙所需提供的物质供给需求,只好用行政强制方式来限制人口流动性,维持城乡人口结构的相对稳定,并以有限的物质资源维系千百万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然而,随着国家财力的夯实以及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整个社会物质财富的大幅度增加,放宽户口制度的限制,鼓励自主迁移便是大势所趋。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与建镇化建设需要大批劳动力的支援,大批进城务工人员的出现以及身份证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已在很大程度冲破了原来户籍管理制度对于迁徙活动的限制。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中国大陆地区曾经推出了诸多政治性迁移举措,引发了规模可观的人口波动。由于缺乏谨慎的考虑与论证过程,以及妥善的后续补救措施,人口迁徙问题出现了极其严重的失误与偏差,不仅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造成了相当惨痛的损失,也给千百万参与其中的迁徙人员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因而备受诟病,也在情理之中。例如,20世纪50年代晚期,为了满足“大跃进”运动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大量农业青壮年及家眷进入城市,造成城镇人口在短时间内的激增。如据统计,从1958年至1960年,中国大陆地区共增加城镇人口近3000万人,职工人数增加2580多万人。在一个非常落后的农业国内,大量农业劳动力的流失,必然会严重影响粮食生产,而大量城镇人口的增加,又对城市物资供给能力提出巨大的挑战。不难理解,诸多复杂因素的交织叠加,最终造成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困难时期的降临。为了扭转当时的困难局面,回迁城镇人口便势在必行。于是,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中央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压缩城镇人口,精简干部与职工人数。据粗略统计,从1961至1963年,大陆地区城镇人口减少了2600万,其中职工人数减少了1887万。这种“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人口异常波动,实在是中国城镇化与工业化道路上的巨大挫折,对于今天中国社会发展而言同样具有极其强烈的警示意义。

此外,20世纪后半叶对人口迁移影响较大的政治运动,还有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的所谓“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机关干部下放劳动”等。当时,1000多万的青少年学生上山下乡插队落户,数百万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及其家属下放农村参加劳动。据粗略估计,仅上述两类运动就造成了10年之间1000多万人在城乡之间的大迁移往返,同样是留给今天的人们引以为鉴的惨痛教训。

但是,如果想要全面否认政治主导性移民在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地区)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显然也是片面的、对历史不负责任的论断。在当代人口及移民史研究中,要特别警惕将政治性移民运动“妖魔化”的倾向,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否定。就实际效果而言,政治主导性的移民运动,应该大致分为“积极性移民”与“消极性移民”两大类。目前学术界对于“消极性移民”的观察与研究已有相对丰富的成果,而对于“积极性”的政治移民活动的考察则颇显不足,这显然是不应该的。就“积极性”的政治主导性移民而言,新中国建立以来成就巨大,功绩不可抹杀。

20世纪后半段的边疆移民运动,理应属于政治性移民范畴。长期以来,与东部地区比较,中国西部地区自然环境较差,经济落后,地广人稀。然而,西部地区幅员广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经济发展潜力,因此,自20世纪初年开始,“开发西部”成为一种义不容辞的民族复兴使命。而向西部地区移民数量最多、开发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还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创立与发展,是新中国开发边疆、保护边疆的成功典型之一。为了保障北疆地区的安定与稳定,中央政府于1954年决定建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承担起屯垦戍边的重大使命。数十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西北边疆地区的稳定、发展与繁荣做出了无可替代的伟大贡献。而大批来自内地的移民则在兵团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如兵团成立时,仅有17.55万人,而2004年,兵团人口已达256.85万人,平均每年净迁入2.3万人。从1966年开始,中央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东部沿海和内地的企业向西北、西南地区转移。而地处西北边地的青海省成为当时转移重点地区之一,向青海内迁的企业主要是机械工业与重工业,在“三五”及“四五”期间,向青海省迁入的企业职工近5万人,加上随迁家眷,合计约12万人。这些企业与工业移民为青海工业及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功绩值得后人永远敬仰。人口是国家政治与经济建设中最重要的力量,在移民问题的研究中,随意排斥政治性以及政府主导的倾向是不可取的,带有这种倾向的研究不可能得出尊重史实、公允合理的结论。

其四,水库移民是中国20世纪下半叶出现的一种新的移民类型。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而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没有水利,农业生产只能停留于“靠天吃饭”的原始水平。现代水利建设中的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兴建水库。但是,因为水库主体往往是一种人工兴建而成的广阔水域,需要占据一定的地域,就必然会涉及到原来居住于这些地域的居民的搬迁问题,这种类型的人口迁徙,就是所谓“水库移民”。因此,水库移民从理论上讲无疑是一种“舍小家为大家”的移民方式。新中国建立以来,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因之引发的水库移民数量也相当庞大。如据初步统计,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共兴建了8.6万座水库,其中大中型水库就达2500多库。截止到1985年底,全国共淹没各类土地达2000万亩,涉及移民10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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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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