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我国公司农场的发展重点应是由家庭农场转化而成的公司农场,不应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形成的公司农场。从前文分析可见,迄今为止,美国的公司农场仍主要表现为家庭持有,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或直接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形成的公司农场仍占少数。由此衍生出对我国的启示是:今后在我国发展公司农场的过程中,对于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采取适度谨慎的态度,以防公司农场特别是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过快发展,形成对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的“毁灭性破坏”,影响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的稳定性。在此方面,国际上已有诸多前车之鉴。考虑到我国农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情况尤其如此。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产业链视角下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2&ZD056)
注释
1、除特别说明者外,本文数据均根据2007年和2012年的CENSUS OF AGRICULTURE: United States Summary and State Data Volume 1·Geographic Area Series Part 51 AC-07-1-51整理。参见http://www.agcensus.usda.gov/Publications/index.php。
参考文献
杜志雄、肖卫东:《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状态与政策支持:观照国际经验》,《改革》,2014年第6期。
姜长云、张立冬:《美国公司农场的发展及启示》,《世界农业》,2014年第4期。
姜长云,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博导。研究方向为服务业发展的理论与政策、农村经济理论与政策、中小企业发展。主要著作有《三农问题的多维透视》、《乡镇企业融资问题新探》、《科技进步示范区建设:理论与经验》等。 郭志芳,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