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自的文化思想发展过程中,中法两国逐步形成了无疑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尊重多样性”的法国学派和“仁者爱人”的中国儒家文化思想。两国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认为,人类不同意识形态(包括意识形态性很强的宗教纷争、政治社会思想体系、党派等)、不同文化圈(欧洲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文明、中国文明等)中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思维、行为方式,都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因而应该是平等、相互尊重和互补的。中国几千年来流传甚广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文化理念认为,人类不同群体虽然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但由于地理环境和发达程度等原因,人类各群体早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也就必然形成不同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文化传统。因此,人类群体乃至个体之间相互宽容、互助互爱便是理所当然的。被许多评论家称为“人民诗人”的法国大文豪雨果认为,无论从生物学角度说,还是从宗教(基督教)角度说,人类的相互关系都是“兄弟”关系。这是雨果人道主义的本质所在。更重要的是,最早主张宗教宽容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早在1589年就颁布了《南特敕令》,成功地结束了宗教色彩浓厚的内战。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从人类理性的高度上提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而在那时对法国人来说还十分遥远的中国,则早已形成儒道释三教共存并进、“多样统一”的社会意识形态格局。特别是被西方人看成中国传统宗教思想的儒家学说,更成为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伏尔泰“宽容精神”(la dolérence)的两大构成因素之一(其一是如雨果所言之基督教“兄弟”说,其二便是孔夫子的“仁爱”说)。这种宽容精神更是法国大革命最重要的成果——“自由、平等、博爱”这个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准则中“博爱”原则的直接思想来源。因此可以说,中法两大文化中对于人类多样文化间相互宽容、并存、共同发展的理念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上所言,中法建交50周年以来的中法两国关系的实践,就是这种“一”与“多”并存、共同发展的典范。
如果说“博爱”说与“仁爱”说更多地是一种伦理观,是一种意识形态。那么到了现当代,法国众多享誉世界的文化学者则更多地是从理性和科学(如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认为不同的文化体系对世界文明的贡献有大小,但文化本身没有优劣之分,这就是法国当代著名人类学家勒维—斯特劳斯在1952年联合国教科文大会上的长篇演讲《种族与历史》的中心内容。法国学者让·普永1956年在《论克洛德·勒维—斯特劳斯》一文中写道:“人就是我所是的那个存在,但同样也是和我完全不同的人的那个存在。承认这一点,与其说是理性使然,还不如说是经验使然。即使是种族暴力也不能将这种经验抹去。”与此截然相反的是,2001年“9·11”事件后,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的演讲中常常以“上帝保佑美国”为结束语,而且按德国精神分析学家德雷福曼的观点,乔治·布什是在利用古波斯二元论神话,将人类分成“善”“恶”两类,并试图让美国公众认可“打击恐怖主义的十字军征讨”行动。“9·11”事件后不久,法国著名学者托多罗夫在法国里昂第三大学等地进行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暴力的演讲,同时签售他的文化学著作《我者与他者》。不久后的10月,法国总统希拉克在联合国教科文大会上发表《用另一种观点看二十一世纪》(Une autre vision sur le XXe siècle),明确表示反对“种族傲慢”,提倡“种族对话”。
以希拉克的“对话说”为代表的观点并非简单地“反美”,也不仅仅是国际关系意义上的政治态度,更是法国一贯的尊重多样性、多样并存文化思想的又一次展示。因为正如勒维—斯特劳斯所言:实践证明,地球上所有的人都是人类的组成部分,企图使用暴力将人类中的一部分“抹去”是不能达到人类更好地发展之目的的。中法两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惨遭法西斯蹂躏的痛苦和光复的共同经验,也证明了种族主义者们的所谓“优胜劣汰理论”是彻头彻尾的法西斯理论和非理性。认为某种“强势”文化可以合乎理性地消灭另一种“弱势”文化的逻辑更是必须受到真正理性的否定和批判。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理论的确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但它绝非普遍真理。它在发展到极端时导致了法西斯逻辑的产生,酿成了如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惨绝人寰的悲剧。可以想象,拥有如核弹这样武器的当代人类,如果仍然用这种生物学逻辑来处理不同文化人群之间的关系,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包括所谓“优秀”民族在内的全人类的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