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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守主义的原则及其理论难题(10)

现代制衡性民主是人类迄今最成功的贤能政治

最后,我们要讨论一下贤能政治。贤能政治是古今政治理论的一个共同追求。近代契约论本身一方面隐含着主权在民的理念(直到卢梭才得到了明确表达),另一方面则包含着贤能治理的诉求,因为无人愿意把自己的安全与自由委托给不称职的人来维护。近代政治理论对政治制度的设计主要就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进行,它要解决的就是三个问题:第一,如何建立与保障主权在民的国家?第二,如何让贤能之士有途径成为受托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治理者?第三,如何保障接受委托的贤能者始终保持为贤能者而不堕落?近代政治理论设计出来的现代民主政治通过普选制、代议制与分权制以及政党制来解决这三个问题。虽然它并非完美,却是人类历史上对所有可能的贤能之士最开放的治理制度,也是最能保障在位的贤能者始终忠于其公共使命而不腐败堕落的治理制度;它还是人类历史上自我纠错的能力最强、速度最快的治理制度,以致它能以最快速度、最低代价的可靠机制淘汰平庸者、施恶政者。

所以,即使现代民主制度不能完全保障在位者皆为贤能之士,至少它最能防止与淘汰庸者在位或恶政当道。不仅如此,由于它最能保障成员个体的自由权,这既给所有成员个体留下了自主发展的最大空间,也给他们提供了最多元、最开放的机会,因而最有可能产生各种卓越的贤能之士。所以,它不仅是面向各种贤能之士最开放的制度,也是最能激励各种贤能之士脱颖而出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现代制衡性民主就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成功的贤能政治。不过,它的最高法源,它的正当性根据,不是什么抽象的共同体之善,或什么神秘的最高目的,而是每个人的自由及其普遍权利。因为近代人类彻底醒悟了一点:一个人的自由与普遍权利是一切善的基础,也是一切善的尺度;一个没有自由权的人,他随时都可能失去生命,当然也随时可能失去他所追求与维护的善。所以,对于每个人来说,最真切、最直接的善就是他的自由,最切己、最基础的利益,就是他的普遍权利。因此,维护与保障成员个体的这种普遍自由,也就成了国家承担的普遍意志的核心内容。

因此,现代贤能政治不是为了贤能而贤能,不是为了少数所谓智者的“高瞻远瞩”,不是为了少数自称精英的幻想家脑袋里的“美好未来”,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以及基于这种权利之上的各种利益。如果有人认为有所谓可以无视乃至否定或牺牲其成员个体之普遍自由权的“贤能政治”,那么,这不是对普遍自由权的无知,就是以装无知来为某种特权政治服务。

在制衡性民主之外去设想贤能政治,也就是说,在成员个体的自由与普遍权利得不到尊重与维护的地方主张贤能政治,都无法面对这样的问题:由谁来识别与造就贤者?由谁来把贤者推上其才堪任之位?特别是,由谁来保障推擢者确是基于公义而不是出于结党?又由谁来保障在位贤者永葆节操而不沦落腐化?

实际上,在没有现代制衡性民主的国度里,即使有贤者统治,也只是偶然,而不是常态;庸者在位或者恶政当道而腐败横行、公义退席、道德沦丧,才是这种国度的常态。在这种地方,不管是庸者当政,还是贤者在位,实质上都是特权政治,而不是什么贤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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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