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的超越原则与功利主义原则
下面我们要讨论针对激进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针对激进自由主义的革命主张,保守主义通常给出反对革命的几种理由:第一,任何激进的革命都无法保障不牺牲成员个体的自由与安全,而这与自由主义关于个体本位的主张相冲突;第二,历史文化传统多种多样,每一种传统不仅是一个社会和国家之秩序的合法性源泉,也是每个人的生活世界与思想方式,革命或者会破坏传统而导致社会失序,或者只破坏了国家却并不能改变国家之性质;第三,革命会造成一个国家巨大的内伤与内耗,无法真正使一国走上富强,因此,革命非富国强兵之道。
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对传统政治哲学的一个最大颠倒就是主张个人先于或高于集体。因为人类的任何集体或社会都是由独特的个体成员组成的,是个体的自由这一本质性存在使集体成为人类的集体,使社会成为人类的社会。因此,任何集体都必须以尊重和维护成员个体之自由为其首要前提。在这个意义上,保守主义反对革命的第一个理由在学理上是最充分的。这一理由也可以被看作是肯定个体价值具有绝对性的超越原则,因此,以这一理由批评激进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同样可以被视为自由的保守主义而同属于自由主义。
但是,逻辑上最充分,并不就意味着在现实中最有说服力。因为在人们呼唤激进革命的地方,通常也是人们看不到改善现实的希望的地方:在那里,恶政流行,不公肆虐,腐败猖獗,时刻都有公民的自由、生命与财产遭受威胁,乃至被牺牲;另一方面却是良知的呼声遭屏蔽,合理的诉求被蔑视,理性的抗争受压制。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人们面临的已经不是如何保障不牺牲个体之自由与安全的问题,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在忍受暴政与革命之间,何者能更少地牺牲个体之自由与安全?如果要自由主义面对暴政肆意侵犯、牺牲个人之自由与安全而无所作为,或放弃抗争,那么这也同样会陷自由主义于自相矛盾之中。所以,保守主义批评激进自由主义的第一条原则虽然有充分的理由,却也是有限度的:它只适合于还给人们保留改善现实的希望的地方。
也就是说,个体之自由与安全是至高无上的,这的确是自由主义一条最高原则。但是,这一原则既可以成为反对一切暴力革命的理由,却也一样可以成为诉诸革命的理由:如果改良或理性的抗争无法阻止统治者对个人之自由与安全的长期、普遍的侵犯和损害,那么为了挽救并维护自由与安全,也即出于自由主义的最高原则,以激烈手段改变现实,也并非没有理由。
至于反对革命的第三条理由,实际上是一条功利主义原则,曾在国内颇有影响的“吃饭哲学”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而提出了“告别革命”论。但是,功利主义原则从来就与一切崇高行动的原则南辕北辙,而革命历来就被一切革命者视为崇高的行为。所以,以这条原则反对革命,只对功利主义者自己有效,而对信奉有超功利的绝对价值原则的自由主义者则无效。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如果个人的自由与安全得不到维护与保障,那么被忍受的暴政即便带来了繁荣昌盛、富国强兵,如秦国,如法西斯的德国、日本,或前苏联,也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这种国度里,个人如蝼蚁。而尤其重要的一点是,在自由主义看来,那种以牺牲其成员个体之自由与安全为代价来维持其统治的国家,永远也不可能成为真正伟大的国家,即使能一时富国强兵,也绝难维持长久,因此,是不值得期待与忍受的。
这里,我们要特别地附带指出的是,不管是以富国强兵为革命的目的,还是以之为反革命的理由,就其均以功利主义为原则而言,都没有超出中国传统法家的政治视野。而自由主义不同于法家的地方,也正是它真正强硬的地方:即使自由与民主不能带来富国强兵,也坚决要追求、捍卫自由和民主!
“自由的保守主义”的另一条原则:要启蒙,但不要革命
接下来,要着重分析保守主义反对革命的第二个理由,我们可以把这种以传统作为反对革命之理由的原则视为保守主义们的“传统原则”。根据对“传统”的不同理解以及相应的“保守”程度,我们将它们区分为三种保守主义。
第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前面提到的“自由的保守主义”。它赞同自由主义的价值原则与未来愿景,即最终要建立能够维护与保障所有成员个体之普遍自由的国家,但是,却认为这种自由国家的建立并非只靠政治运动就能达成,而是需要首先完成一项文化启蒙或文化转换的工作。这就是通过文化启蒙来把传统文化转化为一种启蒙文化,以使传统文化能够与自由主义价值原则对接和融贯。这一工作完成之后,制衡性的民主化改革才会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建立维护普遍自由的国家才是可望也可即的事业。相反,如果在传统文化没有完成转换之前,通过革命强行改变国家,那么,改变的很可能只是统治者的姓名,而不是国家的性质。这是因为任何国家的人们都是生活在某种传统之中,这个传统包括历史中的思想、宗教、艺术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历史经验。国家制度作为运行在这些传统要素之上的一个系统,深受这些传统要素的规定,而这些传统要素也正是通过国家制度这个系统强有力地影响着每个成员。实际上,传统不仅塑造着国家,也塑造着人们理解国家与运行国家的方式和习惯。因此,如果一种传统未能自发地开启出有关人之自由本质与相关价值原则的系统自觉,或者也未能接受这种自觉的洗礼与重构,那么,即便人们改变了国家政权,也不可避免地仍然按原来的传统去理解国家并按传统去行使国家的权力,其结果必定与建立自由国家的初衷背道而驰。
所以,在没完成文化启蒙或文化转换的地方,这种保守主义拒绝一切激进的革命行为。不过,它对传统的强调,与其说是要保守传统,不如说是要转换传统或重构传统。所以,在根本上,它真正强调的乃是文化—思想启蒙,这被视为每个民族或国家之自由事业的根本。实际上,这种保守主义有一个伟大而危险的预设:所有的民族或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关口需要通过,那就是文化—思想启蒙;所有的民族或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未来,那就是自由国家的建立。
但是,是否所有民族的文化传统都能够与自由主义的那些价值原则兼容和对接?或者说,是否所有民族的文化传统都能够向以自由的自我觉悟为其核心的启蒙文化转换?如果能够,为什么?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能够,那么也就等于说,不同文化传统的人类都有一共同的必然命运:从不同的过去必然走向自由的国家与自由的联合。因此,人类的历史与未来都是必然的。然而,既然人类的历史与未来是必然的,那么历史中的人又如何是自由的呢?处在历史必然性中的人类如何能够自由地去建立自由的国家呢?这些是这种自由的保守主义需要面对的问题。但是,这已经不是作为政治保守主义理论所能回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