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民间借贷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关法律长期空白,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等问题看法各异。“浙江吴英非法集资”等案件引发公众巨大争议,凸显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健全监管机制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民间金融监管缺位现象也屡遭社会质疑。受访专家表示,当前民间融资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问题较为突出,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地金融办监管,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归工商部门管理,而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监管。董登新说,多头分散管理使监管长期缺位,担保、中介、小贷等机构纷纷“不务正业”,违规吸存放贷。
部分民间放贷者和融资中介机构反映,当前民间借贷市场较为混乱,信用和债务情况缺乏查询渠道,加上准入和退出等机制欠缺,导致民间借贷长期游离在灰色地带。湖南省一位长期放贷的“资金掮客”认为,由于很难了解借款人的债务和经营情况,放贷时只能通过大幅提高利率来弥补风险。
此外,经历2011年的民间借贷危机后,浙江温州和福建泉州等地展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出现的新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去年底建立的福建晋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目前累计登记借贷业务351笔,总金额达7.5亿元。服务中心主任林霖强说,晋江民间融资总额每年超千亿元,目前登记的还只是“冰山一角”。
记者采访发现,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登记的融资要受“最高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4倍”限制,远低于地下钱庄、担保公司的借款利率,一些投资者为追求高利,不愿前往登记。此外,一些借款人表示支持借贷登记,但考虑借款信息公开后,银行会要求还贷,出借人也担心利息收入需交个税,登记积极性不高,影响借贷登记服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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